《三国演义》研究论争述评_社会学论文十篇
《三国演义》研究论争述评_社会学论文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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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演义》研究论争述评_社会学论文 第一篇
(一)关于罗贯中的籍贯
明代以来,关于罗贯中的籍贯有东原、太原、钱塘诸说。多种明代《三国》刊本均题署“东原罗贯中”,加上嘉靖元年本卷首的庸愚子(蒋大器)《〈三国志通俗演义〉序》等文字记载,是为“东原”说的主要依据。1931年,郑振铎等人发现天一阁收藏的《录鬼簿续编》,其中有“罗贯中,太原人”一语,许多人便以此为“铁证”,认为罗贯中是今山西太原人。从此,罗贯中的籍贯便集中为“东原”、“太原”两说。中华共和国成立以来,几部比较权威的文学史、小说史均主“太原”说。近十几年来,有关专家围绕两说进行学术争鸣,发表了一系列有影响的论文。
关于“东原”说。刘知渐在《重新评价〈三国演义〉》(载《社会科学研究》1982年第4期)中认为:嘉靖元年本《三国志通俗演义》卷首的庸愚子(蒋大器)《三国志通俗演义序》称罗贯中为东原人。这个刻本很精整,致误的可能性较小,因此,罗贯中是东原人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一些。《录鬼簿续编》出于俗手所抄,“太”字有可能是“东”字草书之误。王利器在《罗贯中与〈三国志通俗演义〉》(载《社会科学研究》1983年第1、2期)中认为:东原乃是罗贯中原籍。《录鬼簿续编》作“太原人”,系因其传抄者少见东原,习知太原,故尔致误。东原即汉东平郡,治所在今山东省东平县东。这不仅可以从大多数明刻本“认定罗贯中是元东原人”找到根据,而且可以从罗贯中在《水浒全传》中把东平太守陈文昭处理为全书唯一精心描写的好官这一点看出端倪,因为元代慈溪县令陈文昭与罗贯中同为理学家赵偕(赵宝峰)门人,且有政声,故罗贯中借其名为自己故乡东平的太守。刁云展在《罗贯中的原籍在哪里》(载《三国演义学刊》第2辑,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年8月第1版)中认为:《三国演义》最早的几种版本大都署名“东原罗贯中”,罗贯中创作的其他小说《隋唐两朝志传》、《三遂平妖传》和一百十五回本《水浒传》,也都署名 “东原罗贯中”,“这是作者本人题署,应当相信。”反之,其他记载则可能弄错。
关于“太原”说。李修生在《论罗贯中》(载《山西师院学报》1981年第1期)中认为:罗贯中原籍太原,他的祖先可能是随宋王朝南迁至杭州的,故又称杭州人。孟繁仁在《〈录鬼簿续编〉与罗贯中种种》(载《三国演义学刊》第2辑)中认为:《录鬼簿续编》的作者既是罗贯中的“忘年交”,他关于罗贯中的记载就应该是最权威、最可信的。罗贯中创作的小说、戏曲,在选材上都与山西、太原有一些瓜葛:《三国演义》塑造最为出色,最为成功的人物关羽,是山西解州人;《隋唐两朝志传》中的重要人物李渊父子,是从太原起兵而夺取天下的;《残唐五代史演义传》中的重要人物李存孝,是山西雁北人;《赵太祖龙虎风云会》中的赵匡胤,未发迹时曾流落太原;《平妖传》中的文彦博,是山西介休人。这种“瓜葛”,正与作家的“故土性”有密切关系。元代在晋阳(太原)有一个罗氏家族,罗贯中很可能属于这个家族。刘世德在《罗贯中籍贯考辨》(载《文学遗产》1992年第2期)中认为:“‘太原’不可能是‘东原’的讹误”。并提出:《水浒传》、《三国志通俗演义》中有三处属于古东平范围内的地理错误,由此可见,罗贯中非东平人。
面对两说之争,沈伯俊在《关于罗贯中的籍贯问题》(载《海南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中,对“太原”说作了比较细致的商榷。首先,从三个方面对《录鬼簿续编》抄本的权威性提出质疑:其一,在罗贯中作品的署名和《续编》的记载之间,前者应当更为权威。其二,庸愚子写于弘治甲寅(1494)的《〈三国志通俗演义〉序》称罗贯中为东原人,比之嘉靖元年以后的《续编》抄本,显然也更可信。其三,《续编》抄本确实颇有一些错字、脱字、衍文和颠倒之处,因此,由于传抄者“少见东原,习知太原,故尔致误”的可能性也就不能完全排除。其次,文章指出,用“故土性”来解释罗贯中的籍贯是靠不住的。事实上,一般认为是罗贯中所作的几部作品,其主人公没有一个是山西人。再次,指出民间传说一般不应成为考证历史人物生平的依据。文章还提出:尽管个人倾向于“东原”说,但终究只是认为“东原”说比“太原”说可靠一些,还不能遽尔否定“太原”说。要想真正解决问题,可以着重从三个方面努力:(1)注意《录鬼簿续编》有无别的抄本。如果幸尔发现新的抄本,就可以判定其中的“太原”二字究竟是否误抄。(2)注意有关罗贯中生平的新发现。(3)确认《三国志传》是《三国演义》的祖本,并判定其成书年代,那么,其题署“东原罗贯中”与庸愚子《三国志通俗演义序》中所说的“东原罗贯中”互相印证,就可以成为确定罗贯中籍贯的有力证据。
1988年起,孟繁仁接连发表《〈题晋阳罗氏族谱图〉与罗贯中》(载《城市改革理论研究》1988年第2期)、《太原〈罗氏家谱〉与罗贯中》载《文学遗产》1988年第3期)等文,以山西清徐发现的《罗氏家谱》为主要依据,将“太原”说进一步坐实为“清徐”说,认为《罗氏家谱》中第六代罗锦的次子即罗贯中。陈辽在细读《罗氏家谱》之后,写了《太原清徐罗某某绝非〈三国〉作者罗贯中》一文(载《中华文化》2000年第1期),指出:清徐罗氏从康熙年间的罗鳌(《罗氏家谱》中的第十四代)起,便将“先祖”、“远代祖宗”与《家谱》中的“始祖”、“第一代”混为一谈,即将五代后唐时期从成都来到梗阳(即今清徐)的“先祖”等同于生活在元代的《罗氏家谱》第一代罗仲祥,从而造成巨大的时间差错。如果罗仲祥真的是五代后唐时人,则第六代罗锦之子应当生于1086年左右(北宋中期),他与元末明初的《三国演义》作者罗贯中毫不相干。由此可见,“清徐”说难以成立。
1994年,刘颖独辟蹊径,在《罗贯中的籍贯——太原即东原解》(载《齐鲁学刊》1994年增刊)中指出:历史上有过三个太原郡,分别在今天的山西、宁夏、山东。《录鬼簿续编》所说的“太原”,很可能是指东晋、刘宋时期设置的“东太原”,即山东太原,与“东原”实为一地。东太原这一建制早已废置,但因《录鬼簿续编》的作者有用古地名、地方别名等生僻地名的习好,故对罗贯中的籍贯也用了生僻地名。此处的“太原”,与《水浒传》、《三国志传》上题署“东原”都是对的,只是分别用了两个生僻的古地名。这是一个具有启发意义的思路。随后,杨海中的《罗贯中的籍贯应为山东太原》(载《东岳论丛》1995年第4期)、杜贵晨的《罗贯中籍贯“东原”说辨论》(载《齐鲁学刊》1995年第5期)进一步论述了“太原”应指“东太原”,亦即“东原”。这样,就为“东原”说与“太原”说打通了联系,朝着问题的解决大大前进了一步。
(二)关于《三国演义》的成书年代
长期以来,学术界公认《三国演义》成书于元末明初。本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一些学者不满足于“元末明初”的笼统提法,对《演义》的成书年代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探讨,提出了五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1.“成书于宋代乃至以前”说。持此观点者主要是周邨。他在《〈三国演义〉非明清小说》(载《群众论丛》1980年第3期)一文中,就江夏汤宾尹校正的《全像通俗三国志传》提出了三条论据:(1)该书在《玉泉山关公显圣》一节中有“迄至圣朝,赠号义勇武安王”一句,而关羽封赠义勇武安王是在北宋宣和五年(1123),因而此句“只能是宋人说三分的口吻”。(2)该书“记有相当多的关索生平活动及其业绩”,而“关索其人其事,辗转说唱流传时代,应早在北宋初,也可能更早于北宋初年,在唐五代间。而这也可能是《三国演义》成书远及的时代。”(3)该书的地理释义共14条,计17处,其中15处可以推断为宋人记宋代地名;其中也有2处是明初的地名,但这可能是传抄、传刻过程中后来加上的。此说完全忽视了《三国演义》吸取元代《三国志平话》和元杂剧三国戏内容的明显事实,难以成立,因而至今无人赞同。
2.“成书于元代中后期”说。持此说者以章培恒、袁世硕为代表。章培恒在《〈三国志通俗演义〉前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4月)第三部分,根据书中小字注中提到的“今地名”进行考证,指出:“这些注中所说的‘今时’何地,除了偶有误用宋代地名者外,都系元代地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曾将建康改为集庆,江陵改为中兴,潭州改为天临;“然而,在《三国志通俗演义》中却仍然把建康、江陵、潭州作为‘今地名’,而不把集庆、中兴、天临作为‘今地名’,这是否可以理解为该书写作时还没有集庆、中兴、天临这样的‘今地名’呢?”文章由此认为:“《三国志通俗演义》似当写于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之前”,其时,罗贯中当在三十岁以上。袁世硕在《明嘉靖刊本〈三国志通俗演义〉乃元人罗贯中原作》一文中认为,《三国志通俗演义》成书于元代中后期,约为十四世纪二十年代到四十年代。其主要论据是:(1)书引用330余首诗来品评人物,收束情节,这“与宋元间的平话是很近似的”。书中所引诗词,“不署姓名的泛称,多用‘后人’、‘史官’,‘唐贤’一词用了一次,‘宋贤’一词用过十多次,却不见‘元贤’一类字眼。这可以视为元人的口吻,表明作者为元人。”而署名作者基本上是唐宋人,也表明《演义》作者为元人。(2)书中小字注所提到的“今地名”,除了几个笔误之外,“其余的可以说是全与元代之行政区名称相符”。其中,江陵、建康、潭州均为元天历二年(1329)以前的旧地名。“据此,有理由将作注的时间断为这年之前。如果考虑到人们在一段时间里仍习惯于用旧地名,那么将作注时间往后推几年、十几年,是可以的……所以,我们可以将作注的时间断为元代的中后期,约为十四世纪的二十年代到四十年代。”而书
后殖xx义播撒与当代中国思想回应_社会学论文 第二篇
后殖义播撒与当代中国思想回应_哲学论文
具体地说,后殖义作为当代多种文化理论的集合性话语,与后现代理论相呼应,在消解中心性权威、倡导多元文化研究的潮流中崛起,并以其权力话语研究和文化批评性拓展出广阔的文化研究视域,不仅成为第三世界与第一世界“对话”的文化策略,而且使边缘文化得以重新认识自我及其民族文化前景。在世纪末思想界,无论是赛义德充满歧义的“东方主义”,还是霍米·巴巴和斯皮瓦克的具有解构或女权色彩的后殖民文化理论,都使人们真正认识到当今世界是一个越来越多元多极的世界。
东西方文化语境中的后殖义理论,对当代中国文化研究有其深化作用,并有可能使我们以一种新的更大的跨国际语境来看当代西方和中国问题,以更开放的心态、多元并存的态度、共生互补的策略面对东方和西方、东方主义与西方主义、文化霸权与文化身份问题。
一 东方主义与西方主义
近些年中国学界的一个重要现象是,从海外留学归来的学者,由于对资本主义的问题感同身受而对西方深加批判,表现出浓厚的中国文化中心情绪。而在国内的知识分子则更希望看到海外的文化差异空间,或对中国当代的民族主义感受更为直接,因而反思批评更多一些。这种状况当然并非绝对,但是作为一种广泛现象则意味深长。
(一)从东方主义到西方主义。
张宽写了多篇讨论后现代后殖义的文章,其中《欧美人眼中的“非我族类”——从“东方主义”到“西方主义”》(载《读书》1993年第9期)是较为重要的一篇。在他看来,“西方对东方的描述,不管是在学术著作中还是在文艺作品里,都严重扭曲了其描述的对象。东方世界经常被野蛮化了,被丑化了,被弱化了,被女性化了,被异国情调化了。欧美人眼中的‘非我族类’这一概念欠缺理性,道德沦丧,幼稚不堪,荒诞无稽。相反,欧美人则是洋溢着理性光辉,道德完美,成熟可靠的正常人。程序化了的东方形象是西方自己创造出来的,种种的扭曲早已偏离了真实,只是顺应了西方对东方进行殖民扩张的需要,制造出了西方全面优越于东方的神话,为西方侮辱、侵害、征服东方提供了理论根据,让西方施之于东方的罪行披上了一件合理化、正义化的外衣。”张宽对西方对中国的丑化和误读深加批评,这在某种程度上为当代中国文化界质疑西方中心的合法性提供了话语平台。因为,论者以其对西方汉学界的洞悉而提供的新材料,使学界对西方汉学界的警惕性不断增强。“西方汉学作为一门学科在大学里的建立,是为了认识和了解中国,有其功利目的性。非常不幸,西方汉学兴起的年代,正好与西方向东方殖民的时期重迭在一起。德语中的‘汉学’Sinologie这个字眼,与另一个英文词Chinaman一样,在其被使用的早期,不是一个非常中性纯学术的名词,它或多或少带有轻蔑的意味和殖民的色彩。比如美国研究、英国研究、法国研究分别在德文中叫Amerikanistik,Angelistik和Romanistik,而印度研究、埃及研究、日本研究都一律尾之以logie。一沾上了logie,就有被归入另册,被‘东方化’的危险。……西方的汉学不能永远自外于或者自绝于中国的学术传统,西方汉学研究每每可见的由上往下的俯视角度应该转变为由外向内的透视角度。”张宽对西方汉学的批评并非纯学术层面上的,而是直接指出其中的东方化的殖识,说明西方汉学家的干扰和冷战心态问题,并提出应该将学术文化的俯视转为内在透视角度。这些意见不乏尖锐,当对西方汉学家的研究有所警醒。
接着张宽调转了问题的方向,提出后殖民语境中的中国文化问题,并批评中国某些怀有“走向世界”的宏大理想的艺术家的作品,“用一些匪夷所思、不近人情的东西去让西方人感到,感到陶醉,或者恶心,让西方的观众读者产生美学上所说的‘崇高感’,怜悯心和种族文化上的优越感,于是作品就捧红,就畅销。……他们的作品之所以在西方读书界获得认可,与那种‘东方主义’的模式不无关系。这里的‘西方主义’,是指中国的学术界在西方强势文明冲击下,产生出来的一种浮躁的、盲目的、非理性的对待西方文化的态度。它包括了中国学者对西方文化一厢情愿的认同、误解和有意的歪曲,包括情绪化的对西方的拒绝,还包括了华夏文明优势失落后知识界不服气却又无可奈何的心态。”论者这里强调不要用中国的落后去反衬西方的发达,用中国乡村的原始去博取西方的俯瞰的优越感,我深为赞同。因为中国在现代的落后,并不意味着中国文化精神的必然消亡,相反,在中国吸收了现代性的优秀品质后,会再生出一种新的文化精神,成为一种对独断论的族性的扬弃者和对世界主义多元文化精神张扬者。但是我对论者下述说法持一种现象学“悬搁”态度,因为这些问题远没有论者表述的那样简单。“把西方主义的外延扩大一些,甚至张之洞的中体西用论,梁漱溟的中国文明优越论,钱玄同、陈序经的全盘西化论,李泽厚的西体中用论,一直到八十年代末的蔚蓝色论、教救国论,都可以放到‘西方主义’的概念下进行考察。……中国的学者们,切切不要一窝蜂去加入‘东方主义’的大合唱。”尽管论者有着率直的维护中国精神的忧患意识,但是将一切变革的理论和实践尝试都称为“西方主义”,却似有不周之处。在我看来,在后殖民文化研究中,大抵应保持一种审理西方文化霸权的话语边缘性立场,反抗霸权与商品权力话语共谋关系,对一切中心主义持批判态度,在民族主义与世界主义、西化激进倾向与文化保守倾向之间的后殖民之争中,保持清醒的价值判断。在这一点上,我以为张宽的意见可能过多地强调批判西方话语,对民族主义日益严重的问题却有些重视不够。对此,学界也多有批评。
(二)中国现代性——为万世开太平。
在“大中华中心主义”丧失以后,似乎谈“国家”或“第三世界”的人多了,而谈“天下”的人少了。随着后冷战时代的来临和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地位的上升,有不少学者开始重新谈论“天下”甚至“天下主义”。盛洪在《为万世开太平》中就认为,“中国的现代化不能不包含着一个伟大的道德目标:‘为万世开太平’。在这一事实背后,也许有这样一个逻辑,即:无论如何,民族主义可以救中国,却不能救世界。如果不能救世界,也就不能最终救中国。因为中国在世界人口中占有最大的比例。在世界上充斥着核武器的今天,民族主义,尤其是强调一民族利益至上的民族主义,扩张的民族主义,变得比以往更危险。核武器的出现把民族主义的弊病推向了极端。无论是宗教狂热,还是民族主义血性,都有可能最终导致核战争。在这样的战争中,不会有胜利者,结果只能是人类文明的毁灭。因此,民族主义文化虽然会在天下主义文化面前取得胜利,但它最终会导致人类的灭亡。能够使人类避免这一灾难的只能是天下主义文化。”(盛洪著《为万世开太平》,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9页)应该说,盛洪这段话说得很中肯而且具有超越性意识,但是他对民族主义的警惕,同他对西方主义的警惕是同步的。因为他在本书中还这样说道:“人类文明经常处于一种非常奇怪的困境中,当你把别人当兄弟,别人却不把你当兄弟时,你就有可能沦为别人的奴隶。因此,在这时,你的最好办法就是暂时放弃‘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想法,举起民族主义的旗帜。”这样看来,论者的天下主义与民族主义似乎仍有些矛盾,未能很好地统一起来。
在后殖民语境中,论者张扬天下主义,坚持尊重不同文明的平等地位与和平交往的天下主义。“中国真正强大起来,她不屑于按照今天的游戏规则做新的霸主,她的理想是消灭这一规则本身。首先是中止改进武器的竞赛,改变武器制造的商业性质,排除在国际谈判中的强权因素,在这各文明间倡导平等的交往规则。她想使人类避免那个恐怖的核灾难,她想看到那个天下为公的崇高境界。只有这样,中国现代化历程中的艰辛和苦难才会真正得到补偿,……为我们曾经奉献于结束现代战国时代的伟大事业——为万世开太平。”盛洪对中国在新世纪的宏伟蓝图的勾勒,的确令国人振奋。但是“为万世开太平”不仅基于美好的想法,更基于扎实的工作和综合国力真正增强。作为知识分子就不仅要探索和建立文明间交往的公平规则,而且要对自己“开天下”的话语前提和具体步骤做出审理。这样才有可能使自己的理论获得合法性和可行性,也会以开放的对话的方式平等对待各种批评意见。
二 后殖义与文化批评话语
(一)后殖义文化批评。
在后殖义与新历史主义理论译介中,张京媛做了不少开拓性工作。她在《后殖义与文化批评》中的“序言”,表明了其后殖民理论研究的基本思路。在她看来,后殖民在理论界有两种理解,一是意味着从前的殖民控制已经结束,二是殖义已经被取代而不再存在。透过这两种尚未成为定论的说法,论者指出后殖民批评并不局限于文学范围,相反,“后殖民话语批评更为侧重于新形势下的文化侵略、宗主国与殖民地的关系、第三世界的精英知识分子的文化角色和参与、关于种族/文化/历史的‘他者’的表述,揭露西方形而上学话语的局限性。后殖民话语批评是对现存文化环境的探讨,它不是借此批判后殖义之名来反对西方文化。这种批评旨在考察殖义和西方文化彼此之间的影响已经到了什么程度,以及这种相互影响又是怎样被表述的。后殖民理论不是在一种不变的话语秩序中颠倒权力的平衡,而是试图重新界定文化象征的过程,使民族、文化或团体成为话语的‘主体’和心理认同的对象。”(张京媛主编《后殖民理论与文化批评》,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序言”第4
解释学理性与信仰的相遇_社会学论文 第三篇
出了概念理性,不管这理性是否是辩证的。「1 」他主张,这信仰只与个人的生存方式
相关。但问题在于,这种生存是完全“荒谬”的,还是能够容纳某种理性的光亮?
海德格尔在1917年至1919年间所做的宗教学笔记表明,他那时已极为关注早期
教信仰与古希腊宇宙论及古罗马法典思路之间的不同。「2 」通过狄尔泰的著作的提示,
他在奥古斯丁那里看到了这种不同或冲突的深刻程度,以及早期教信仰的一个重要
特点,即具有“一种无实底可言的生活〔或生命〕性”(ein unergruendlich Lebendiges)。
「3 」按照这种看法,教的内省里有着某种不寻常的对终极实在的体验,与古
希腊的内省大师苏格拉底及斯多葛学派所体验者也很不同。虽然现在还难以确定海德格
尔最初是从哪里得到这种“生活”或“生命”观点的,(除了狄尔泰外,克尔凯戈尔、
尼采、柏格森也都有这种倾向),但很明显,这是他早期宗教现象学的出发点。不过,
更关键的是,这个思想在他那里经历了表达方式上的或解释学方法上的重大改进,以致
发展出了一种在时机化的历史情境中理解信仰的现象学,使得信仰经验以“形式显示”
的方式进入了这种理性的视野。这是他的前人,包括克尔凯戈尔和狄尔泰都没有达
到的。
本文将主要介绍和海德格尔在二十年代初阐述的这样一种“形式显示”的解释
学方法的来龙去脉,以及它如何体现在海德格尔对保罗书信的解释之中。
一、实际生活的方含义
如上面所提及的,在海德格尔之前已有一些哲学家强调人的生活经验是一切有意义
的思想活动的源泉。这种倾向与英国经验主义不同之处在于,它所强调的是超出了当下
片断的感觉观念的活生生的整体体验性。虽然“生活”(Leben )这个词已出现于海德
格尔的《教职资格论文》(1916年)中,「4 」但只是到了1919年题为《哲学的观念和
世界观问题》的讲课稿中,它以及与之相关的一些词,特别是“活生生的体验”(Er-leben),
才取得了极重要的地位。「5 」由此也可以从一个方面印证克兹尔的看法,即海德格尔
的思想(包括其宗教态度)在1916年至1919年这三年之中有了重大变化,即更加彻底地
清算了经院主义形而上学和新康德主义,使他原来就有的现象学思想被进一步彻底化。
「6 」“生活”与“体验”这两个词显示出海德格尔所受到的狄尔泰和胡塞尔的影
响。
对于这后两者,生活和体验都是原发的、本身自明的意义源泉,只是狄尔泰讲的生
活有一个明显的历史维度,而胡塞尔讲的体验则更多地表现为纯意向或纯意识的。海德
格尔则居于两者的交点上,取其原发性而摒其“世界观”的类型论(狄尔泰)和意识内
在性(胡塞尔)。
那么,海德格尔讲的“生活”或“体验”的独特含义何在呢?简言之,就在于去研
究“生活是一切意义的源泉”这个原则的根本含义。换句话讲,在海德格尔看来,狄尔
泰和胡塞尔都还未能充分揭示出生活体验本身的存在论和方。比如,狄尔泰认为生
活总要通过不同时代人们持有的世界观表现出来,「7 」这就依然是在依据某种可作为
研究对象的历史的格式塔结构(相对化了的“理念”)来理解生活的源泉性,也就如同
写作《西方的衰落》的斯宾格勒那样,没有关注这沸腾的生活本身的意义构成本性。因
此,这种反柏拉图主义依然没有完全脱开柏拉图主义的影响。「8 」这个问题的尖锐性
还可以通过新康德主义那托普(P.Natorp)对于胡塞尔现象学方的质疑而暴露出来。
按照海德格尔的表述,那托普的意见可以被归为两条:首先,现象学的反思会使生
活经验不再被活生生地体验着,而是被观看着,从而在某个意义上“止住了〔体验的〕
流动”。
其次,对经验的任何描述都不可避免地是一种普遍化和抽象化;这样,现象学所许
诺的“达到事物本身”的纯描述也是不可能的。「9 」海德格尔高度重视这种批评。他
认为,现象学家必须从方法上表明,生活体验本身(而非它的观念化形态)就是有意义
的,而且这种原发意义是可以得到真切表达的。这是一个前人从未真正解决的关于生成
与存在、直觉与表达的问题。
二、拉斯克的影响
在这样一个关节点上,海德格尔受到了他的师兄E.拉斯克(两人都先后受教于新康
德主义者里克尔特)的重要影响。「10」拉斯克从胡塞尔的“范畴直观”学说中受到极
大启发,提出了这样两个重要看法:(1 )人的“投入”(Hingabe ,献身、放弃自身)
的生活体验形态(比如美学、伦理和宗教的体验)尽管先于一切概念化和理解化,
却已含有了某种意义、形式和价值。「11」(2 )“构造性范畴”(konstitutive Kategorie)与“反思性范畴”(reflexive Kategorie )的区别。这也就是说,“投入”意味
着一种最原初的生活经验,在那里还既没有概念活动,也还没有意识到感觉的区别,人
完全丧失自身于这正在进行着的体验之中。拉斯克称之为“非感觉状态中的纯开显”。
「12」
更重要的是,这种混然一气的生活体验与纯思想活动也可以有直接的关联。拉斯克
写道:“相对于每一种〔概念的〕认知,生活是只朝向非逻辑者的直接投入。但是,在
最广的含义上,生活是向任何一种东西的直接投入,并不只限于非理论者,它也投向理
论本身。”「13」很明显,这种看法从方的思路上受惠于胡塞尔“范畴直观”学说
;该学说认为意向活动可以在直观中构成多于感觉对象的范畴形式。「14」拉斯克则更
进一步,认为原本的生活体验是“向任何一种东西的直接投入”。这就在某种程度上超
出了传统的唯理论与经验论的区别原则,即认为形式、意义和价值是从外边加给质料和
的事实的。按照这种新看法,在感官经验和理智意识区分之先的投入体验或生活本
身是一切意义和形式的唯一来源。
拉斯克的范畴区分是这样的:“构造性范畴”由形式与质料关系决定,即这种范畴
被它所规范的质料或内容所限定。因此每一个构造性范畴都有自己的内容领域,不管是
感觉的还是非感觉的。「15」“反思范畴”则是由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引发出的,因而并
不直接被具体的质料内容限定,而只是发自面对客体的主体,因而被拉斯克及他之前的
洛采和文德尔班称为“内在和反思的”。「16」由这种主客之间的纯逻辑关系构成的
“‘普遍内容’的纯模型”「17」就是反思范畴。拉斯克认为,它们“寄生于”构造性
范畴之上,「18」但几乎不涉及质料对象和抽象对象,而是通过(主客)关系来构成意
义和表达对象。这种反思范畴的例子是:“有”(es gibt )、“同一性”、“持存”、
“区别”、“某物”等等。它们在语言中还表现为“和”、“另外”、“总括”、“多”、
“种”、“普遍”、“特殊”、“超出”等等。「19」按照这个思路,“对象”并不是
现成的,而意味着“关联着主体性的‘站在对面’”。「20」
这两种范畴学说与生活的“投入”体验的看法有某种关联。照理说,反思范畴在很
大程度上超出了对象域的区别,因而更适于表达投入体验。但是,这种范畴在拉斯克那
里还未脱尽新康德主义的束缚,它们出自主客关系(虽然强调“关系”而非先天主体性
已有了某种新意),并寄生在构造性范畴之上,因而与在一切区别之先的投入体验并不
很相合。
三、“实际生活”本身的“形式显示”
海德格尔将拉斯克关于投入经验和范畴的学说推进到了一个更彻底和一致的境地。
他讲:“达到这样一个事情本身的领域只能通过向这个事情的纯投入(rein Hingabe)。”
「21」但他更清楚,要能充分回应那托普的挑战,就必须找到一种比拉斯克讲的范
畴更合宜的表达这种投入经验的方式。这就导致了他的“形式显示”学说。
在海德格尔1920年冬季学期题为《宗教现象学引论》及1921年冬季学期题为《对于
亚里士多德的现象学阐释;现象学研究引论》的讲课稿中,「22」他关于“实际生活经
验”(die faktische Lebenserfahrung )和“形式显示”(die formale Anzeige )
的学说得到了迄今可见文献中最充分的两次表述。他认定:“到达哲学之路的起点
是实际的生活经验。”「23」这种实际生活经验的特点是:(1 )“无区别”或“不计
较”的,也就是不顾及任何对象的区分。但这无区别并不是指完全的空洞干瘪,而意味
着一种根本的发生可能、变换可能和通达可能。“这实际经验为生活的一切事件都提供
可能,区别和重心变换也完全处于这〔生活经验的〕内容本身之中。”「24」因此,
(2 )这生活经验是“自足”的,它同时意味着主动与被动、经验与被经验。这样,
(3 )它就总是一种“充满了意义的状态”。「25」这就比拉斯克还要原本和纯粹地阐
明了生活本身是一切意义源头的原则。实际生活经验不限于美学、伦理和宗教的投入经
验,而是首先表现为对于一个混然的生活形势和世界的投入和相互引发。“在这样一个
决定着经验内容本身的充满意义的方式中,我经验着所有我的实际生活形势。”「26」
“形势”
普遍伦理与东亚文化_社会学论文 第四篇
自从1993年世界宗教会议发布《走向全球伦理宣言》以来,全球伦理、世界伦理、普遍伦理或普世伦理的问题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影响并不限于宗教界。正象我们当今所处的这个世界在文化和生活方式呈现多元化存在状态一样,对于普遍伦理的理解和态度也是多元化的。同样,正象多元化对于我们本身来说只是一种预设的前提,我们自身却必须有所选择、有所决定而作为多元中的一元一样,我们对于普遍伦理这一问题也应当亮出我们自己的观点。本文将试图探讨普遍伦理成立的前提、普遍伦理与非西方文化(在此尤其关注东亚文化)的关系、普遍伦理与孔子恕道之间的关系三个问题。
一、普遍伦理成立的前提
"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天下何思何虑?" 这句出自《易传》的古老格言,似乎也可以用作对当今的普遍伦理的讨论和制定的准确描述。现实世界中文化与价值的存在形态无疑是"殊途"和"百虑",而我们坚信似乎可以从丰富多彩的价值与信念形态中,通过对话、沟通与归纳,找到一个可以"同归"和"一致"的价值与规范,从而实现"道通为一"的价值预期。1997年由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伦理计划"(universal ethics project)讨论并著手起草并在芝加哥举行的世界宗教议会(Parliament of the World's Religions)上提出的《世界伦理宣言》("Declaration toward a Global Ethic"),对"世界伦理"作了如下界定:"所谓'世界伦理',我们并不是指一个世界性的,或者一个'单一的统一宗教'超越所有现存的诸宗教,更不是指其中一个宗教宰制所有其他宗教。我们心目中的世界伦理是指,'有约束力的价值、不可取消的标准,以及个人态度的基础共识'。没有这样的对于世界伦理的基础共识,迟早每个社团会被混乱或专制所威胁,而个人也会绝望。"
然而,上述预设的观念也并非不可置疑:即使我们不必从世界观(对世界本来状况的力求客观的描述)和价值论(多样性中应该具有终级的统一性)上怀疑在"分殊"的多样性中存在"理一" 的统一性,我们有必要去寻找和制定出一个作为指导人类的最低限度共识的普遍的伦理价值和规范吗?在一个国家、民族、种族等团体内部,尚且因为种种因素导致价值的差异甚或冲突,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和把握要求整个人类作为一个统一的主体来认同和遵循一些共同的价值和信念吗?人类当然不是一个个孤立生活的个体,但人类在交往中所形成的一些共同的价值观念以及各种价值观念的融合,大体上是延续一种自发的过程(或以各自发展、或以平缓渗透、或激烈冲突的方式融合),在我们当今的时代,我们把这一过程变成一个自觉的(有意识地交流、讨论和制定)的过程,其根据又焉在?这一自觉过程是人类文明或进步的一种表现吗?以上种种疑问,都在置疑着普遍伦理成立的前提是什么。
对于普遍伦理成立的前提,学术界的朋友们多从普遍伦理成立的可能性方面加以讨论,理由大体上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人际交往的全球化。自从十四、十五世纪开始的地理大发现把地球上的几块大陆联系在一起开始,地球上的各个文明就不再是平行地发展,而是处于一个相互联系和影响的过程之中。随着交通的便利、信息社会的来临,地球村逐渐形成,人类日益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二是经济的全球化。交通、信息技术和设施的飞速发展为全球化提供了物质手段,经济和贸易则为全球化提供了巨大的需要和推动。三是资本与文化扩张的全球化。在伴随着资本扩张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和价值观也作为成功和文明的典范而向全球进行扩张。
这些关于普遍伦理何以可能的讨论,并不能给普遍伦理提供一个具有说服力的前提。人际交往的全球化和经济的全球化,虽然可以促进全球文明的接触、交流、对话、融合,但并不使这一全球价值观的变迁过程由自发走向自为。伴随着资本扩张而来的文化扩张,更使普遍伦理的成立面临着挑战,在西方文化中心主义主导下的普遍伦理更引起是"谁之普遍伦理"的诘问。 如果仅仅从全球化方面来考虑,普遍伦理本身显得可有可无而并不非常必要,普遍伦理的意义也将模糊不清。
到底是什么使得普遍伦理成为必要?或者说,是什么因素使得以国家、种族、民族、宗教、语言等划分开来的人群有必要制定并遵奉一种作为多元文化必要补充的价值和规范?这种情况的发生有赖于存在着一个所有人群所共同面对的对立的方面。对于一个徒来说,与其信仰相对的体系是一个个的异教与无神论,而惟有对于无神论者来说,他的信仰的相对面才是整个宗教。同样的道理,生活在多元文化中的人群,处于一个文化体系与其它多个文化体系的对待之中,亦即处于一元与多个一元之中,惟有与所有诸多一元文化共同对待的事物才有可能使我们把诸多一元结合在一起来作统一的考察。在当今时代,"献其否以成其可"的对待方面,是我们在取得引以为荣的巨大科技与经济成就的伴生品――全球性问题。人类在经济全球化、交往全球化的同时,也在制造着全球性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在范围上超出了原来的区域性质,而且在深度上已经严重到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并且至今仍有加重的趋势。这些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全球各方的普遍参与,同时也产生了普遍性的伦理约束的需要(当然,伦理约束只是一个方面,问题的解决更有赖于更有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不仅如此,还应该看到,虽然性善论的理论假设有助于道德可能性之成立,但在现实世界里,人类在应对全球性问题的表现足以使人类自身难堪。早在几十年前,全球性问题所带来的威胁与危机刚露苗头之时,有识之士就已郑重警告全球人类, 但是人类在演进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根深蒂固的进步观念、科技霸权、无限索取财富的欲望,使人们要么回避正在迫近的危险,要么置若罔闻。所这些"可能"在几十年后变成令人恐怖的现实,人类正面临着毁灭自身的真实的威胁时,人类才开始正视这些问题,然而时至今,我们所做的努力还远远不够。
在对普遍伦理成立的前提有了清醒的认识之后,我们依据这一前提,有针对性地检讨普遍伦理所要处理的问题和方向。可以说,普遍伦理的讨论之所以受到世人的关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其普世性能够满足对治全球性问题的要求。普遍伦理并不是要漫无目的地建立普世价值,而是时刻带着回应、化解全球性危机的问题意识而展开的。普遍伦理的讨论和制定不应该只是简单地去寻找全球各个文明或文化系统中都存在并被参与这种讨论的对话者所肯定的共同价值,而是从全球文化中寻找资源,并通过广泛的参与而共享资源,共同求解并通过行动来化解日益加重的全球性问题,引导人类走出困境。由此,我们再对普遍伦理的普世性加以重新的理解,普世的含义不局限于普遍的认同(作为文化传统在过去的认同和作为现代文化的构成部分为当代所认同),而是在于对治普遍性问题的规则与方法的普遍性。正如许多中国学者所强调的,它应起到"底线伦理"的作用。
基于上述考虑,普遍伦理的内容应该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对话机制所必须遵循的原则(例如平等、宽容、有效)。认同问题同样至关重要,没有平等的对话就没有广泛的参与,没有广泛的参与和普遍的认同,普遍伦理就失去了其普遍性品格。二是向全球各方文化系统中寻找有益的资源。这些资源未必是普遍具有的或同样受到各个文化系统所重视的。三是在前两者的基础上,还要有新构思、新见解、新解释、新创造。普遍伦理不能只是对已有文明成果的综合,它本身也应当是对已有文明成果的一种超越。可以说,普遍伦理是人类运用共同的智慧来对人类所创造的文明进行自我治疗,对于一些缺少这些文明要素的文化体系来说,它必须是带有伦理的强制性的。
二、普遍伦理与东亚文化
在普遍伦理的讨论与制定过程中,以何种价值和理念作为普遍伦理的内容,是一个并不容易解决的问题。人类文明本身的病症在普遍伦理的形成过程中,同样起着病态的制约作用。近代以来世界文化格局中形成的西方中心主义,在普遍伦理的重要讨论中都引起非西方文化界的反拨。 然而,近代以来,西方文化凭借着西方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领先地位,在某种意义上一直扮演着全球范围内的普世文化的角色。现代化,在很长时间被习惯性地理解为西方化,至今这种理解仍有相当影响。西方文化,在当今世界的文化格局中,仍然作为强势文化而发挥着作用。在此种情况下,包括东亚文化在内的非西方文化,如何在普遍伦理的制定中发挥作用,其发挥作用的理据又何在,东亚文化有无参与的理由与机会?这些问题无论是对于东亚文化,还是对于普遍伦理,都是极有意义的。
东亚文化参与普遍伦理的形成,不能无视西方文化属于强势文化这一事实。西方社会由于其发展的领先性,使得西方国家在人类发展的路途中居于"领头羊"的地位。可以说,西方发达国家所思考的问题,既是西方国家自身的问题,同样也是人类共同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后发展国家的发展过程中早晚都会遇到。后发展国家所思考的问题,则不具有此种普遍性,它只是相对于该国自身、或处于同一发展阶段的国家、或发展更为落后的国家才有一定的普遍意义。西方文化也具有类似的性质。全球性问题的出现,却提供了历史机遇,将使这一状况有可能从根本上加以改观。
首先,这里所遇到的问题是全球性的,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共同的问题,都必须对此问题作出回应,都必须思考问题的化解之道。
其次,当前的全球性问题,正是近代以来西方文化所引发的严重后果之一,可以说,西方文化作为"领头羊",它所带领的道路存在着问题,这只"领头羊"成了"迷途的羔羊"。历史是无法改变的,人类不可能再退回去重新选择。但人类还有机会再次选择。人类向哪里去,如何才能走出困境,哪里才是光明之域,人们仍在求索之中。由此产生的对于单一发展模式以及单一文化价值的怀疑是必然的。人们现在不得不把眼光放得更加宽广、更加长远。
共同的问题,使得全球各方不得不居于同一起跑线上,首次平等地探讨求解的良方。在全球性问题
论西方哲学古典理性主义的历史流变_社会学论文 第五篇
一、西方古典理性主义的源头——希腊理性
哲学在本质上是理性的事业。当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哲人泰勒士宣布“水是万物的始基”时,泰勒士就在运用他的理性,“水是万物的始基”这个判断无疑地是一个理性判断。因为在这个判断中不仅包涵一个抽象的能够作为哲学范畴的概念——“始基”,而且潜涵着一种认识论基础和秩序:世界上存在着无数的物体、事物,这些物体和事物的总和构成一个整体世界,这个整体世界是无限多样的统一,它统一的基础是水,水是构成一切事物的原因与产生一切事物的本源。“水是万物的始基”是泰勒士千百次观察个别的具体事物,并对感觉经验进行了一系列抽象概括的结果。因此这一判断集中表现了人类思维的统一性、超越性,揭示了事物的普遍性、齐一性。而这也正是人类理性思维的基本特征、哲学的基本特征,正如黑格尔说:“什么地方普遍者被认作无所不包的存在或什么地方存在者在普遍的方式下被把或思想出现时,则哲学便从那里开始。”(《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第93页)可以说“水是万物的始基”这一判断扬起了希腊理性的第一面旗帜,从此以后相信理性可以洞见和把握世界的本源就成为古希腊早期哲学的纯朴信念,哲学抛弃了希腊远古关于天地生成的非理性的信仰和梦幻似的传说,沿着追踪世界本源的理性之路向前发展。
但是,无论是在泰勒士,还是在泰勒士所属的伊奥尼亚学派诸先哲那里,他们对万物始基的探索却仍然在理性和感性之间徘徊,在他们理性的思辨中仍然回荡着感性的余响,黑格尔说:“思辨的水是按照精神方式建立起来的,不是作为感觉的实在性而揭示出来的。于是就发生了水究竟是感觉的普遍性还是概念的普遍性的争执”(《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第184页)。这就是说,一方面作为哲学范畴,揭示世界本源性的“始基”——水,应当具有脱离感性的个别事物的普遍性、思辨性,亦即在高度抽象的思维层次上对世界整体的把握,但泰勒士的水“不管怎样仍具有其确定性或形式”,没有完全摆脱感性的个别,“在我们的心目中仍浮现着水的观念”(《同上》第185页)。于是出现了“水是普遍(无形式的)概念和它的存在的矛盾。”(《同上》第184页)这一矛盾一直是困惑希腊早期哲学的主题,其间爱菲斯的晦涩哲人赫拉克利特,虽然以他“深奥的思辨”发现了支配事物的“逻各斯”这一理性的规律,但他那“火是事物的始基”的本源论哲思仍然拖着一根光明的感性尾巴。
与此相反,在南意大利的毕达哥达拉斯学派,“他们不从感觉对象中引导出始基”,“他们所提出的始基和原因,是用来引导他们达到一种更高级的实在的”(《古希膜罗马哲学》第39页),他们认为数是万物的始基。这样,毕达哥拉斯学派在古腊哲学史上就开创了一种不是从感觉经验上升到普遍的理性概括,而是从某种抽象的概念下降到感性事物思想道路。毕达哥拉斯学派还研究了关于事物对立面的学说,他们认为对立面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它们共有十条,最重要的是有限和无限的对立。实质上“有限”与“无限”的对立又是西方哲学史上“理性”和“非理性”对立最初表述。因为按照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学说,世界决不是某种无限的不可知的混沌,世界是可知的,它有某种固有的“秩序”、“结构”,而这种秩序和结构又服从数学的规律,也就是说“一切其它事物就其整个本性说都是以数目为范型的”,(《古希腊罗马哲学》第37页)数学在古希腊以及近代欧洲都被认为是表现人类理性功能的最典型的科学。毕达哥拉斯学派在比较深入地研究数学的基础上还广泛地研究了天文学、声学和医学,并力图用这些科学成果来解释世界,因此我们可以把毕达哥拉斯学派称为古希腊第一个理性主义学派,而“理性”一词在它的原初意义上就是一种科学精神,理性主义就是主张用科学来理解和解释自然的哲学道路。
毕达哥拉斯学派在古希腊早期自然哲学的壁垒中开辟了一条由抽象原则说明感性经验的理性主义道路,但理性主义的精神在毕达哥拉斯学派那里发展的程度仍然是很有限度的,因为他们关于数量的抽象也还没有完全剥离诸如“卵石数”那些可以触摸的感性质。只有发展到爱利亚学派时,希腊理性才找寻到她的“纯粹思维”的圣地,造成了与感性经验的对立,关于这一点在研究古希腊哲学时曾经指出:“什么是辨证法?”“‘我们在这里’(在埃利亚学派中)发现了辩证法的开端;同时还发现了思维与现象或感性存在之间的对立。”(《哲学笔记》第276页)
爱利亚学派的祖师巴门德尼把哲学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意见的哲学,一类是关于真理的哲学。关于意见的哲学就是在感性事物中去寻找万物本源的认识道路,巴门尼德认为这条道路给人们提供的知识是不确定的、不真实的。所以他劝告人们要离开这条道路:“要使你的思想远离这种研究途径,不要遵循这条习惯的道路,轰鸣的耳朵以及舌头为准绳,而是要用你的理智来解决纷争的辩论。”(《古希腊罗马哲学》,第50-51页)而关于真理的哲学就是运用理智思索“存在”的理性哲学,这种哲学给人提供的知识是确定的、真实的,因而是存在的,而“非存在物的存在则不可能”(《同上书》第51页)。爱利亚学派可以说是古希腊早期比较彻底的理性主义学派,它们的重大特征是追求知识的理性确定性,反对感性事物的个别性、不确定性。
但是应当指出,“理性”一词在原子论哲学先驱克萨戈拉那里是作为事物运动变化的原因使用的。按照克萨戈拉(种子论)的观点:理性(奴斯Nous,即心灵)是一种更精细的种子,由于它的作用,造成种子的旋涡运动,使一些种子结合,另一些种子分离,最后形成世界万物的运动变化。“理性”在克萨戈拉的哲学中是作为运动原理使用的,而“不是从外面安排世界的精神实体。”(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第343页)这种原理被德谟克利继承并改造构建成了原子在虚空中运动的原子论哲学。在原子论哲学中,“理性”采取了与感性对话的形式,触及到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德漠克利特认为昧的认识(即感性认识)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只有真理性认识(即理性认识)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从而确定了理性在认识论上的地位。
继爱利亚学派之后,以普罗塔哥拉为首的智者哲学又在希腊大地崛起,智者哲学与爱利亚学派的理性主义正相反对,他们把感觉经验的可靠性绝对化,到处散布相对主义的哲学观念。他们打着“人是万物的尺度”的感觉主义旗帜,严重地动摇着各种知识的确定性,认为一切知识都以主观的感觉为转移,正象“风对于感觉冷的人是冷的,对于感觉不冷的人是不冷的”一样。
与智者哲学相对立的是苏格拉底。苏格拉底站在智者的起点上,但却沿着与智者完全相反的道路,力求从思维的角度把握人,主张到“心灵世界”中去探求真理。在他与人讨论“什么是美德”时,苏格拉底引导人们脱离智者所铺设的感觉主义的相对论路轨,坚持理性的指引,追求知识的确定性,他认为“对于美德”,“不论它们有多少种,而且如何不同,它们都有一种使它们成为美德的共同本性。”(《古希腊罗马哲学》,第153页)这就是概念的确定性。
苏格拉底所揭开的哲学篇章,在柏拉图那里得到了纵深发展,柏拉图在苏格拉底概念论的基地上,构筑了理念的哲学大厦。柏拉图的理念论完成了对智者哲学的批判,重新确立了思想在发挥哲学功能上的权威,正如黑格尔所说:“柏拉图的学说之伟大,就在于认为内容只能为思想所填满,因为思想是有普遍性的,普遍的东西(即共相)只能为思想所产生,或为思想所把握,它只有通过思维的活动才能得到存在。柏拉图把这种有普遍性内容规定为理念。”(《哲学汉讲演录》第二卷,第195页)为了把握理念、结构理念,柏拉图制定了他的“辩证法”,柏拉图的辩证法当然“不是把观念型混乱的那种智者派的辩证法,而是在纯概念中运动的辩证法,是逻辑理念的运动。”(《同上》,第199页)甚至柏拉图的“灵魂不死”也是旨在确认思维的内在本性,高扬理性的权威:他认为理性是灵魂中的最高部份,逻辑力量是灵魂的最高属性。人的认识只不过是人的肉体降生尘世后灵魂对理念世界的回忆。感性经验虽然能够引起这种回忆,但感性经验又是人的认识的严重障阻,只有清除了感觉的杂念人才能达到对真理的认识。柏拉图哲学不仅系统地阐述了理性主义的本体论而且也系统地阐述了理性主义认识论,在柏拉图哲学体系中真、善、美与理性天然合壁成为光照上千年的西方哲学的理性之源。
但是柏拉图哲学并没有完成古希腊哲学理性主义的科学建构,困难在于理念与具体事物的关系。这种关系始终是困惑柏拉图哲学的难题,尽管柏拉图艰苦求索,但毕竟未能步入真理的堂奥。
亚里多德哲学是古希腊理性主义发展的顶峰,因为这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古希腊哲学史上建构了一个宏伟的思辩哲学体系,它“思辨地考察一切,把一切转变为思想”。亚里斯多德哲学体系的重大特征是处处关心确定的概念,把理性主义对事物确定性的追寻提高到哲学本体论的高度于以思辨的把握,把精神和自然的个别方面的本质,以一种简单的方式,高度概括成一系列理性原理。亚里斯多德以他开阔的哲学视野注意到宇宙中的全部事物和现象,然后把它焦结在“存在是什么”这个聚光点上,研究“存在之所以为存在”的理性本体。亚里斯多德的本体论哲学牢笼万象,集古希腊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之大成,然而在本质上它却是理性主义的,这正如黑格尔所说:“人们可以说,亚里斯多德是一个完全的经验主义者,并且是一个有思想的经验主义者。”“但是他的经验是全面的,就是说,他没有漏掉任何细节,他不是抓住一个规定,然后又抓住另外一个规定,而把把它们同时把握在一起……经验的东西,在它的综合里面被把握时,就是思辨的概念。”(《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第308页)而“亚里斯多德只谈理性而不是理性的一个特殊的性质。”(《同上书》,第301页)可以这样说,古希腊的理性主义在亚里斯多德的“主动理性”中臻于极至,在此以后古希腊理性就日渐衰颓,虽然其间也有伊壁鸠鲁和斯多亚学派延续着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对
试析西方学者的“东南亚古代文明印度化”观点_社会学论文 第六篇
关键词:肯珀斯观点;东南亚文明;印度化
以英国肯珀斯为代表的一些欧洲东南亚史学工作者在论及古代东南亚文明时,往往冠以“印度化”的名称,用于指明“这一地区古代文明属于印度古文明的范围”。这种被称为“东南亚古代文明印度化”的观点从表面上看有其一定的理由,在古代东南亚文明范围的某些区域,例如爪哇、占婆、吉蔑和马来半岛,也确实发现了受古代印度文明影响的若干例证。但是,当我们透过历史的表象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时就会发现:就总体和本质而言,东南亚的古代文明是东南亚的,表现出强烈的本地特征和鲜明的个性,而不是移植于印度的,更不是“印度化”的。本文试图以有关史料和实况为基础,结合西方学者的“印度化”观点进行,粗略地探讨一下东南亚古代文明的几个问题。
1 史前时代东南亚文明并非来自印度
在东南亚史前时代文明起源问题上,持“印度化”观点的学者认为[2]:该地区的古代文明是印度移植、输入而产生的。以肯珀斯为代表的西方学者作如是观,影响所及,甚至一些东南亚国家的历史学家在论述早期文明起源时也往往从“古代印度文明”开始作为卷首语,将本国历史认定为“开放于古印度文明土壤上的一支绚丽花朵”。
“印度化”观点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首先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1]:古代隶属于印度文明范畴的锡兰山地部族“维达”型文化形态,在东南亚古代文明的几个地区——琅勃拉邦、暹罗北部、马来半岛大部和苏门答腊东部沿海地区都有普遍发现。于是,这种“印度文明”范围内的所谓“维达文明”是东南亚古代文明植根于古印度文明的一个证据。
我们认为这一观点是过于武断而且不符合历史事实的。首先,十九世纪末发现的人类学上的人种维达人,并不等同于古代东南亚文明的创造者;其次,锡兰某一山地部落的“维达文明”没有证据表明整个东南亚古代文明与其构成了“子文明”与“母文明”的隶属关系,“印度化”观点至今无法为我们排列出两种文明之间发展顺序的时间表;第三,考古学对锡兰“维达文明”的发掘并不能证明其足以代表整个东南亚古代文明。相反,我们有理由认为:远离东南亚的锡兰维达文明与东南亚文明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东南亚古代文明不是古印度范畴的。在印尼爪哇发现的属于地质年代中的更新世早期和中期的莫佐克托猿人和爪哇猿人化石、在梭罗河流域发现的昂栋人化石都足以证明:创造古代灿烂文明的东南亚原始居民可以追溯到由爪哇人进化而来的某一支智人。中石器时代东南亚古代文明的遗迹分布之广泛进一步说明了这个问题:大量的以单面加工为显著特征的石器和在日常劳动中普遍使用的骨器、生活中广泛使用的陶器并非来自印度的当地文明。从不可知的遥远年代起,东南区的土著居民们已经通过自己的勤劳智慧创造了独特的、绝非来自印度的本地文明。值得注意的倒是另一个问题,即东南亚古代文明起源的东亚背景,由于这一问题不在本文的范围内,兹不赘述。
新石器时代文化的遗迹似乎又给“印度化”、“印度文明输入论”提供了新的证据:发现于印度支那和印尼海岛的矩形石斧文化的分布范围和南岛语系的传播范围大致相符。持“印度化”观点的学者对此的解释是[2]:“原始马来人”从西方的印度越过布拉马普特拉河流东来,在传播南岛语系各语支的同时也就将矩形石斧文化传入了东南亚。但是,正如现代人种学的研究不能完全取代、等同于古代实际情况一样,语言学对今天存在的语言做出的某些分类(姑且不考虑这些含糊不清的分类法是否科学)也同样不能代替考古学的权威解释。二十世纪中叶以来的考古发掘业已证明:以矩形石斧文化为代表的东南亚新石器文化遗迹主要集中于占婆、“交趾支那”、柬埔寨等广大地区,考古发现的石器工具表明远在新石器时代,东南亚的先民们已经能用美丽的雕刻装饰木屋,制造精美的陶器,生产某些纺织品。另有证据表明:在新石器时代东南亚土著居民已能根据季节的变化种植水稻,而水稻的种植是东南亚古代文明有别于印度古代文明的特有的一个显著标志。有证据表明:印度的水稻种植历史最早不超过公元前十世纪。拥有这种新石器文明的东南亚先民,在航海和造船技术方面已都有较高的技术,他们已能在季风和信风的季节里,利用世代积累起来的航海技术和天文导航知识进行海上航行,这非常便利于东南亚各文明区域之间的文化交流和相互传播。另外,作为新石器时代文明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巨石文化”——通常是雕刻成祖先的肖像的巨石像;具有当地原始宗教意义的庞大的“魔石”;保藏死者头骨的石槽;墓葬标志的石冢;由长形石板建成的墓地石室或具有纪念性、象征性,或精细雕刻具有写实性、装饰性。以老挝查尔平原的“石缸”文化为典型的巨石文明在东南亚的各区域广泛分布,至今散发着古老文明的巨大艺术魅力,而在同一时期或前一时期的古代印度却找不到相类似的实例。显然,仅仅以语言学上的一个巧合性因素来试图证明古代东南亚文明来源于印度是没有说服力的。
在东南亚地区青铜器、铁器文明的起源问题上,也同样存在着一种以印度为中心的见解。欧洲的一些学者认为[2]:雅利安人来到印度征服原地居民,促成了原来的土著居民离开本土,或通过海路,或经由陆路陆续来到东南亚,将原有的印度此种文明移植到新居住地。然而,迄今为止,这只是一种找不到证据的假说和推测。印度不能等同于殖民时期的古代希腊,东南亚陆地和海岛也不是古代印度什么“殖民时期”的“海外殖民地”。有些国外学者将古代印度商人在东南亚的经商活动比之于一场“移民浪潮”,更是将古代正常的海商贸易混淆于文明的大规模传播和输入,缺乏起码的事实根据。
总之,在经历了自身的石器时代、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东南亚古代历史即将迈入国家产生的门槛之际,土著居民已创造出了绝非输自于印度的高度发达的古代文明。史前时代的东南亚文明是一个按顺序发展演变而来的有机整体,正如我们已看到的:这种文明并非来自印度,它具有其本身的显著特征。
2 印度文明影响时代的东南亚古代文明并非是“印度文明”
诚然,在东南亚古代历史上产生国家之后的公元后的几个世纪中,东南亚相当大一部分地区和国家确实感受到了印度文化的强烈影响,这种影响在建筑艺术、式样、风格,宗教传播,王朝的称号、排列方式乃至社会生活的某些具体方面体现出来。肯珀斯等国外学者据此认为[1]:在印度文化影响时期,东南亚大部分国家已经“印度化”,持这种观点的一些学者甚至使用了“外印度”、“大印度”这样的概念。
这样的观点我们同样认为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至少是片面的。我们认为:即使是深受印度影响的东南亚古代文明,并不是前者的全盘翻版和印度文明“在海外的延伸”,而是经过当地居民对印度文明加以改造之后,以本地固有的文明为主体,依然具有鲜明的本地特征。
我们以肯珀斯等学者认为最能体现“印度化”的几个古代区域来一下。扶南是古代东南亚最早出现的国家之一,关于憍陈如到扶南后与当地“女王”柳叶通婚的传说,被“印度化”观点的学者认定为扶南是由印度王族或王家支系的憍陈如在东南亚建邦立国,从而导致了在印度文明“灌输”下东南亚始有国家和文明的起点,有的学者[1]为了给这种观点寻找根据,力图在对音上证明扶南古代王朝世系与印度古代某王朝之间的对应和继承关系。但是考古学已充分证明扶南最早的国家遗址纯粹是东南亚型的,丝毫找不到印度同一时期文明影响的痕迹。在稍后的公元九世纪阇耶跋摩和其继承人因陀罗跋摩一世时代,正是印度教在东南亚广泛流行时期,“受印度文明的影响”,建造了著名的巴孔庙和洛利寺。在肯珀斯等人称为“印度文化的典型代表”的罗卢奥斯建筑群,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当地固有文明的特征:在印度教建筑的外在形式下,却并非供奉着湿婆等神像,而是将两位君主的父母、祖父母等祖先石像高踞于祭殿正中[3],它们正作为东南亚史前时代即已流传下来的祖先崇拜的一个典型例子。公元十世纪的古代柬埔寨正是这个国家古代文明的辉煌时期,以国王为首的王族成员和高层僧侣阶层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印度文化的影响,出于祭祀的需要而修建了许多神殿,殿中的许多神像也曾被冠以印度神话中神祗的名称,如湿婆、毗湿奴、吉祥天女、雪山女等,但具有嘲讽意义的是这些具有印度神灵称号的神像在体形和面貌上却是彻头彻尾的古代吉蔑人,而且这些显然脱型于现实生活中的王室成员和吉蔑僧侣的神像上都镌刻有其原型人物的姓名[3],在印度文明的外壳下展示着古代吉蔑帝国统治集团的权力体系。这种习俗和特征,不仅在古代柬埔寨,而且在许多东南亚国家都广为流行,与其说它显示了东南亚自新石器时代以来的祖先崇拜与印度文化的结合,不如说是当地居民对外来文明进行改造使之适合于本地需要。在古代,历史的真实面貌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即使在印度文明强烈冲击的时代,东南亚地区的古代文明仍然是以其本地固有的传统为内部核心和最终归宿的:蒲甘王朝是历史上以“印度文明覆盖”而“著称”的,阿奴律陀国王统一国家期间曾征服直通,而发动这场征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取得据信珍藏于直通的“巴利文三藏经”,这件事被“印度化”观点的学者们称之为古代东南亚君主们“主动吸收、依附印度文明”[1]的一个典型例证。但是,事实上统一后的蒲甘帝国所流行的佛教,却并非纯粹的外来文化,而是以根深蒂固的那迦崇拜和纳特崇拜为基础的。作为东南亚和固有文化传统中主要成份的“纳特”,是当地原始宗教中的神灵,从史前时代即已广泛流行下来。传说中认为全有37个重要纳特,他们以居住于布波山上的摩诃祗利兄妹为首领。纳特崇拜是古代东南亚固有的万物有灵论和亡灵崇拜的具体表现,所以阿奴律陀征服直通要求取得佛经只不过是为了使战争师出有名的借口,统一后的蒲甘佛教始终是以当地原始宗教为核心的。这可以从这一时期佛教的教义、仪式上清楚地看到,甚至许多佛像的外貌、面容都是“纳特式”的。在印度教、佛教等印度文明盛行的年代中出现的这种情况充分证明了东南亚本地文
在语言的本质深处交谈 ————海德格尔和维特根斯坦对语言的思考_社会学论文 第七篇
一般认为西方哲学可以粗分为大陆传统和英美传统,在当代,可以说是现象学解释学和哲学语言哲学。就我所见,在本世纪,海德格尔是前一传统最重要的人物,维特根斯坦是后一传统最重要的人物。
这两位哲学家有很多共同之处。他们都出生在1889年。即使不相信生辰八字,这个事实仍可能满重要的。例如,共同的时代背景可以部分说明怎么一来他们两个都对语言问题特为关注。维特根斯坦当然从头至尾是一个“语言哲学家”。海德格尔早期哲学就把语言放在一个极重要的地位,后期则把语言视作“存在的家园”。在《语言的本质》一文里,这位存在哲学家甚至会断言“语言给出存在”。无论海维两人的思路相去多么远,我以为他们的哲学仍然具有共同的时代关怀,这一点我们最后将稍加概括。海氏和维氏都是德语作家,一个是德国人,一个是奥地利人。考虑到民族语言对思想的影响,这个事实也不是无足轻重的。维特根斯坦虽然是哲学语言哲学的泰斗而且他的影响在英语世界里比在德语世界法语世界里要更为广泛,但我们还是看得出他的运思方式和流行的哲学往往大相径庭。当然,和海氏不同,维氏从来没说过只有德语适合表达哲学。事实上,人们甚至可以设想,如果认为日常语言有一种共同的逻辑结构(早期)或日常语言挺合适的(晚期),维特根斯坦可能会以为各种语言的效力都是等同的。维特根斯坦没有这样说,我也不相信这是他的意见。这两位思想家还有一个特别的共同之处:他们各自的晚期哲学都和早期哲学有很大的差别。维氏在后期鲜明批判了自己早期所持的很多观点,早期和晚期的表述风格更是南辕北辙。海氏有所谓的Kehre,转折,其前后期的文风也截然不同。不过在他那里,前后期的差异不如在维氏那里突出。本文涉及的,主要是两位哲人后期的思想。
就语言哲学而论,海氏和维氏也有很多相似之处。这从他们所批判的学说来看,最为明显。两个人都反对意义的指称论、观念论、图象论和行为反应论,都反对把真理理解为语句和现实的符合,都反对把语言理解为内在之物的表达,都反对从传统逻辑来理解语言的本质,都不承认逻辑斯蒂语言在任何意义上可以取代自然语言。
从建设方面看,两人的共同之处亦复不少。不过,照这样来比较海维二人,就仿佛他们是两位感想家,对这个问题那个问题表达了这样那样的意见。可实际上我们面对的是两位罕见的哲人,沉浸在思想的事质深处,应答着“存在的无声之音”。所以,找出一些语录来,像这样对照海氏和维氏之同之异,远远够不着这两位哲人的对话。他们可曾对话呢?没有资料表明海氏曾读过维氏,维氏对海氏的评论我也只读到过一处。然而,思想像道路一样,其要旨无非“通达”二字;就事质本身所作的思考,必相互通达,形成对话。只不过,袖手旁听,是听不到这场对话的。要听到海氏维氏的对话,我们自己也必须沉入事质的深处,我们自己必须参与对话。限于功力,更由于对话的本性,下面的讨论无疑会使每一个对话者的思路变形。本来,本文的重点不是介绍这两位思想家,而是希望通过道路的分合,导向我们共同关心的课题。
语言哲学[1]的中心问题是意义问题和语言与现实的关系问题。这两个问题又交缠在一起。以指称论为例:语词的意义即是语词所指称的事物;一句话有没有意义,就看这话和所指的事物吻合不吻合。这样,指称论不仅对意义问题有了个交待,而且建立了语言和现实的关系。
指称论虽然简单明了,却远不足以解释形形的语言现象。更要命的是,它似乎自身就包含着逻辑上的矛盾。要拿所说的和实际情况比较,我们必须已经知道所说的是什么意思了;于是意义或意思似乎就必须于实际情况就能确定,于是意义就变成了一个和现实脱离的自洽的系统。意义的观念论,或粗糙或精致,大致也在这样的思路上打转。观念论即使对意义问题提供了一个说法,谈到语言和现实的关系,却往往大费踌躇,而且同样难逃符合论的陷阱。
人们从多种角度列举出这两大类理论的缺陷。例如,我可以从口袋里掏出一块糖,但掏不出一块糖的意义来。这类批评诚然正当,甚至犀利,但限于否定——就是说,没有提示出新思路。维特根斯坦和海德格尔对这些理论的批判,与此类不同,他们的批判开启新的思路,因而是建设性的。初接触维氏的读者,往往觉得他总在瓦解各种成说而不从事建设。这是误解。诚如海氏维氏同样见识到的,哲学的首要建树,不在于构筑理论,而在于引导思考上路。
海氏和维氏对以往语言学说的批评,不在于发现这些成说中的各种逻辑矛盾。他们从根本上对语言的存在论地位作了重新审视。一上来,语言就不被认作某种在自然之外生活之外反映自然反映生活并和自然生活符合或不符合的符号体系,而是被认作一种活动,和人的其它活动编织在一起的活动。海氏在其早期著作《存在与时间》里就明确提出“语言这一现象在此在的开展这一生存论状态中有其根源”(SZ,161页)。[2]这始终是海氏看待语言的一条主思路。相同的思路也为维氏所具有,集中体现在“语言游戏”这一提法里。
“语言游戏”这个用语有多重意思,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在于强调语言是人类生活的一个有机部分。就此而论,“语言游戏”这个译法不很好,因为德文词Spiel里“活动”的意思相当突出,只从“遵循规则”来理解是不够的。至于望文生义,以为“语言游戏”是说“话只是说着玩玩的”,当然就更不得要领了。“语言游戏”是“由语言以及那些和语言编织成了一片的活动所组成的整体”(PU,7节)。[3]
语言和其它人类活动交织在一起,这本来是语言研究的常识。普通语言学家Bolinger观察说,我们坐下、起身、开灯、做工,让我们在作这一切的时候都转动大拇指,将是一件极为荒唐的事情;但所有这些活动都伴随着语言,却是十分正常的。“其它行为都自成一统。而语言却贯穿在所有这些活动之中,几乎从不停止。我们单独学习走路,但我们无法那样来学习语言;语言必须作为其它活动的一部分得到发展。”[4]
从人的生存情境出发,突出的一点就是承认人类活动包括理解活动在内的有限性和与此相连的历史性。海氏早期不断强调此在的有限性,后期则不断强调存在的历史性。维氏不大喜欢反复使用“有限性”这样的概念,但在他对逻辑主义的批评里突出阐发了人类认识的有限性--不是作为一种缺陷,而是作为认识的必要条件。
我说“逻辑主义”而不说“传统逻辑”,因为维氏并不是在逻辑框架内发现了传统逻辑里有一些错误。他关注的不是逻辑体系在构造上是否完备,而是逻辑主义者从认识论上赋予逻辑像上帝的认识那样一种绝对必然性和绝对正确性。“思想被一个光轮环绕。——逻辑,思想的本质,表现着一种秩序,世界的先验秩序;即世界和思想必定共同具有的种种可能性的秩序。但这种秩序似乎必定是最最简单的。它先于一切经验,必定贯穿一切经验;它自己却不可沾染任何经验的浑浊或不确--它倒必定是最纯粹的晶体。”(PU,97节)
维氏当然不否认有合乎逻辑不合乎逻辑之别。张三今年二十李四今年十八,这话可能对可能错。是对是错,要到派出所查了户口本才知道。如果说错,那是事实弄错了。但张三今年二十李四今年十八,所以李四比张三岁数大,这就不合逻辑。或者,不管他们到底多大,只要听到说张三比李四岁数大同时李四又比张三岁数大,我们就知道说话的人犯了逻辑错误。我们不须查户口本就知道错了,再怎么查也查不出它对来。
Logik这个词来源于希腊词logein,说;不合逻辑就是不合我们的说法,就是违背了语法,从而语言就在空转。据海氏考证,在希腊早期,logos及其动词形式logein既意指“说”,又意指“让某种东西现出”。这两个含义又完全混而为一。就原初情形考虑,任何言说都是让某种东西现出,而任何让某种东西现出的活动也都包含了言说。维氏大概没下过这份考证功夫,但就事论事,他恰恰也提出“说就是让人看”。不合事实,相当于:给我看了一样假东西;不合逻辑,相当于:什么都没给我看,说了等于没说。这样的语句,是另一种意义上的“错误”:它合乎教科书上的语法而不合乎真实的语法,它貌似句子而其实不然,就像乔姆斯基编造的那个例子“绿色的想法疯狂沉睡”,我们弄不明白它说的是什么,我们无法设想它所“描述”的事态。
但这种词源考据有什么意思呢?拿“语法”代替“逻辑”,用“让人看”代替“说”,不就是换个说法吗?“换了个说法”这个说法,有时有贬义:不管你叫它什么名字,玫瑰依旧是玫瑰。事情还是那么回事情,只是说法不同而已。如果天下的事情都是孤立的,那么怎么改换说法都没有意思。然而说之为让人看,就在于说让事情在不同的联系里显现。从一个角度看不见的,从另外一个角度就可能看见,从一个角度看不清的,从另外一个角度就可能看清。“语法”和“逻辑”涵盖的,并不相等。但即使两者重叠之处,说是语法还是逻辑,仍可能十分不同。
例如,a+b=b+a,以往被视作逻辑命题,维氏则视之为转换表达式的语法句子。a=a以往也视作逻辑句子,但它显然不是用来转换表达式的语法句子。那它是个什么句子呢?是个毫无意思的句子,
当代犹太女性主义哲学思想脉络与趋向_社会学论文 第八篇
内容提要:当代犹太女性主义哲学直接定位于实践之上,它要转换犹太人数千年来绵延不绝的历史和律法、宗教仪式以及社会制度,使之面向犹太妇女敞开。他们一致认同犹太妇女身处屈从地位这一说法,认为这一地位的根源在于性角色等级差别、整个社会、犹太传统以及“它性”病。当代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对犹太妇女缺席论作出回应,对犹太传统进行批判与整合。他们首先讨论哈拉哈问题,开始了一场“元哈拉哈问题”转向运动,认为犹太妇女的屈从地位不能在哈拉哈框架中得到解决。当前最重要的事情是,他们要界定和接受从多种路径探索出来的新材料,并将之融合入《托拉》。他们主张用关系说代替神圣分离论和等级制,提出女性上帝语言观,以替代男性上帝观。当前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开始关注圣约概念以及恶的问题。
关 键 词:犹太女性主义 哈拉哈 神圣分离论 圣约 关系说
《托拉》 上帝 恶
本文主要参阅《犹太哲学史》(History of Jewish Philosophy), edited by Daniel H. Frank and Oliver Leaman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7)。
相对于以创建体系为枢轴的学说、流派和思潮来说,犹太女性主义哲学与其说是以思想建树为导向,不如说它直接定位于实践之上。在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看来,理论本身理当直指犹太妇女的现实处境的改善和提高,因此,他们就不仅仅以阐发犹太哲学的奥义为归依,更为关键的是,他们要转换犹太人数千年来绵延不绝的历史和律法、宗教仪式以及社会制度,并使之面向犹太妇女敞开,将全体犹太妇女这一长期被忘却的群体容纳进本应包括这一群体的犹太教传统和现实当中。基于犹太女性主义哲学这一入世取向,其思想就不囿于玄思和义理,而是以多种方式表达出来:从祈祷文到小说,从宗教礼仪到历史研究无不隐含着他们的努力和希望——试图构思创建出一种反映犹太妇女经验的犹太教。为此,他们常常借助于易被犹太社团和个人把握的形式来阐述他们的哲学思想。但本文仅仅介绍当代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对犹太教本质的理论反思,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反思一方面丰富了犹太女性主义哲学非思辨性表达的路向,另一方面非思辨表达本身因其直接的现实性,反过来使反思丰满起来。
一、诊断问题:屈从及其根源
在现代之初,我们就能倾听到个别的犹太女性主义者的声音。但是,作为一场运动,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出现于廿世纪70年代初期;它试图描述、揭示和反抗犹太教传统规定出的犹太妇女的屈从地位。一般说来,第一批犹太女性主义哲学著作认同犹太妇女身处屈从(subordination)地位这一说法。这种屈从地位表现在犹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当中:在日常的宗教生活中,将妇女从家庭聚会的法定人数(minyan)中排除出去(按犹太教传统规定,这种聚会须由10人组成,但并不将妇女包括在内);在智性活动中,禁止犹太妇女从事学术研究;在法律上,犹太妇女更是处于无能状态,突出地表现在犹太妇女不能做证人、不能提出离婚这两大方面。针对这一犹太妇女边缘化历史和现状,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从不同方面深挖根源给出了不同答案。R. 阿德勒(Rachel Adler)在其写于1971年的经典论文《缺席的犹太人:哈拉哈和犹太妇女》中认为,犹太妇女,“在犹太律法和实践中一直被看成是附属性群体”。(1)P. 伊曼(Paula Hyman)则在1972年撰写的《另一半:犹太传统中的妇女》一文中主张,“在犹太教中,妇女的地位取决于……性角色等级差别制度以及由之带来的贬损妇女的观念”。(2)C. 奥兹克(Cynthia Ozick)从多种视角探讨了妇女问题,1979年在《关于发现正确问题的几点说明》一文中,得出如下结论:犹太教中的妇女地位与其说是个神学问题,毋宁说是个社会学问题。(3)B. 格林伯格(Blu Greenberg)将妇女的无能、被动地位归结到传统身上,认为正是犹太教传统没有将“革命性的道德教诲”运用到犹太妇女当中。(4)J. 普拉斯科(Judith Plaskow)主张,由于犹太妇女的“它性”(Otherness)病深深根植于犹太思想的核心范畴当中,犹太妇女的无能状况不过是其基本问题发病的症兆而已。(5)
虽然上述对犹太妇女地位的几种理解具有互补性,但归根结柢没有对同一问题即犹太妇女的屈从地位的根源达成共识。相反,在如下两点上他们的分歧不是缩小了,反而扩大了:为何犹太妇女的屈从地位是犹太教中的根本问题?为何犹太教轻易地将妇女驱逐出去?就P. 伊曼来说,性别等级制的终结是犹太妇女解放的出路所在,因为这种等级制是犹太人生活的核心,而B.格林柏格认为,只要男女角色差别以平等为前提,那么接受角色差别观也未尝不可。(6)在C. 奥兹克和B. 格林柏格看来,实现男女平等本质上是个实践问题,即使传统符合他们的最佳理想,而J. 普拉斯科认为问题并不这么简单,要实现犹太男女平等必须从根本上转换每个时代的犹太人的思想和实践。
理论上的差异当然透露出一定的宗教派系分歧的意味,但是运动和变化着的现实则将这种意味冲淡了许多。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二战以降,犹太妇女的社会地位已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这种现实状况的转变必定进一步促动犹太妇女省察过去的全部犹太教传统。事实上,近廿多年来,犹太妇女参与宗教公共事务的机会越来越多,这使得她们直接面对传统中的微言大义以及这种传统忽略妇女的宗教参与权的种种方式。正是源自现实的切身感受和要求将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的视角从关注与批判犹太妇女法律的零度位置转移到查寻在创造和阐述犹太教传统过程当中被这种传统排除掉的犹太妇女的生活经验。R. 阿德勒的著作明显地表征了这种转向。1971年,她在《缺席的犹太人:哈拉哈和犹太妇女》中提出,依靠开明的、富有同情心的法学家,犹太人就能在哈拉哈范围与背景下找到犹太妇女获得宗教上的自我实现的道路。但是,1983年,在《我一无所有,故我一无所取》一文中,阿德勒的路向有所改变。她认为,只谋求在哈拉哈范围内宗教律法上的小补小修就会掩盖如下事实,即犹太教传统一概忽略掉犹太妇女深切的关怀、切身的利益和愿望,而且这种传统还将犹太妇女的经验涂抹得了无踪迹。(7)正如该文标题所表明的,既然在犹太传统中找寻不到当代犹太妇女解放的思想资源,我们又何从谈起要在犹太教传统中为犹太妇女的安身立命寻找出可靠的根据呢?
诸多犹太女性主义思想家以不同的方式对上述观点,即在犹太教传统中犹太妇女缺席论作出回应。他们一致认为,实际上,所有的犹太神学资源都由男性经验构成,且只为他们而存在,因此可以说《托拉》(Torah)只代表犹太人宗教经验的半壁江山。对于这一客观历史事实,D. 塞特尔(Drorah Setel)评述到,犹太教和女性主义之间的真正冲突并不根源于特定的法律和历史问题当中,只存在在“女性主义关系价值论和犹太人神圣分离论之间的冲突”(8)当中。可以说,正是犹太人对上帝的理解方式即将上帝男性化阐述且支持了犹太妇女长期以来的缺席状态。为此,若解决犹太妇女传统上的无根窘境,还只有重新重视传统。
二、再思传统:批判与融合
如果人们彻底批判犹太传统,那么犹太思想所面临的挑战将是巨大的。的确,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正呼吁人们重新厘定犹太人宗教经验的方方面面即对犹太教整体予以再度概念化(reconceptualization)。在这项工程浩大的工作中,美国曼哈顿学院宗教研究系的J. 普拉斯科做出了突出贡献。普拉斯科于1990年出版的《重登西奈山:从女性主义审视犹太教》(9)是目前唯一一部以半体系化方式犹太思想和女性主义的遭遇战的著作。该著作费尽作者20年心血,触及到犹太宗教思想中的诸多核心范畴。
首先引起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注意的是哈拉哈(halakhah)即犹太宗教律法问题。对此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取向:对犹太教正统派来说,哈拉哈问题勿需解决,因此也就没有解决这一说法;对于犹太教非正统派来说,如改革派等,要么解决,要么消解所有哈拉哈问题。这种二重取向——一方面正统派拉比固守传统信条不放,另一方面在当代现实生活中由犹太妇女参与宗教活动所造成的新问题层出不穷,这迫切要求调整或改革犹太教传统——已经带来了人们对哈拉哈中等级制问题的深度。R. 阿德勒从法律决定论立场转向检视哈拉哈体系的理论前提,就是当前犹太女性主义“元哈拉哈问题”(meta-halachic issues)转向的典范。(10)她提出如下尖锐问题,如果犹太人的宗教生活取决于筛除掉妇女观点和利益的既有知识团体的解释,那么,犹太妇女应该将她们作为犹太人的自我理解和行为奠定于什么样的基础之上呢?(11)对于犹太妇女来说,既然在《密什拿》(Mishnah)即《塔木德》中犹太教口传律法部分中,她们地位的改变不过是从一种等级制转移到另一种等级制,那么,犹太妇女意欲成为一个自主的宗教群体就只能从犹太教规范资源的边缘或建立自己的立命之本。(12)在R. 阿德勒看来,即便灵活运用哈拉哈原则,哈拉哈中等级制问题也不能得到根本解决;换句话说,根除这种问题的唯一途径是转变犹太人生活于其中的普遍规范。进而言之,由于哈拉哈不过是由男性精英把持的宗教话语和经验的总汇,现今,如果让犹太妇女重新做出选择的话,她们还会将哈拉哈看成是表达宗教思想的唯一形式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既然如此,普拉斯科一针见血地指出,假定犹太妇女的屈从地位能够在哈拉哈框架中予以妥善解决,实际上,这种做法不过是在真正探问犹太妇女问题之前就将这一问题的答案完全限定死了(13):只能在既定的答案唯一的选择中做出决择——屈从。
对哈拉哈的批判引起了人们拷问犹太思想和经典作品的权威性。在这一方面,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集中讨论了由现代性带来的诸多犹太教问题,尤为猛烈地抨击了传统的权威性。他们直追问题的根柢:所有的规范文本对犹太妇女的经验、兴趣和利益保持沉
xx教神秘主义哲学与中国老庄哲学_社会学论文 第九篇
神化了的哲学原则或实体,而中国老庄哲学的道,却是自然之道。与此相应,基
督教神秘主义哲学和中国老庄哲学,都宣称上帝或道,是惑官感觉以及建主在它
上面的知识体系所不能把握的,是人的有限的语言和概念所不能表述的。教
冲秘主义主张否定神学,而中国老庄哲学的主张,则可以称作是否定形而上学。
教神秘主义哲学主张从外在的现象世界返回自我,借助於上帝的启示和恩
赐,在心灵的迷狂状态中静观上帝,与上帝结合为一,即神人合一。中国老庄哲
学则主张怠物、怠我,在无恩无虑的精神状态中悟道。神人合一的主体是人性中
的神性,其结果是人的神化,是对人的否定。天人合一的主体则始终是人,其结
果是人的自然化,是人与自然万物融为一体,和睦相处。教神秘主义哲学在
西方中世纪被视为异端,而中国老庄哲学则是显学,并与儒家哲学相互融化,共
同成为中国文化的主流。
在西方,“神秘主义”( mystici )一词出自希腊语动词 myein,即“闭上”,尤其是“闭上眼睛”。之所以要闭上眼睛,乃是出自对通过感官从现象世界获得真理、智慧感到失望。不过,神秘主义并不像怀疑主义那样放弃对真理的追求,它仅仅主张闭上肉体的眼睛,同时却主张睁开心灵的眼睛,使心灵的眼睛不受现象世界的熙熙攘攘所干扰,从而返回自我,在心灵的静观中达到真理、智慧。因此,辞书中对神秘主义的解释一般是“通过从外部世界返回到内心,在静观、沉思或者迷狂的心理状态中与神或者某种最高原则结合,或者消融在它之中”。作为一种宗教观念和哲学观念,神秘主义普遍地存在于世界各大宗教和哲学传统中。就西方而言,神秘主义思想可谓源远流长。流行于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的俄耳甫斯教就曾对古希腊哲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但作为一种的哲学体系,神秘主义最初出现在公元前1世纪犹太哲学家斐洛的哲学中。公元3世纪,普罗提诺所创立的新柏拉图主义哲学把神秘主义进一步系统化为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由于普罗提诺所代表的新柏拉图主义哲学旋即成为教哲学的理论基础,所以神秘主义也就成为教内部的一个与经院哲学既分庭抗礼、又相互补充的重要哲学思潮。中世纪教神秘主义哲学的主要代表有5世纪的伪狄奥尼修斯、12世纪的克莱沃的贝尔纳德和圣维克多的雨果、 13世纪的波纳文图拉、13世纪末至14世纪初的艾克哈特及其学生苏索、陶勒。此外,5世纪的奥古斯丁和9世纪的爱留根纳的哲学中也包含着大量的神秘主义因素。而在中国,最具神秘主义特色的哲学当属老庄的学说了。后世的魏晋玄学在一定程度上也继承了老庄哲学的神秘主义思想。当然,由于东西方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的巨大差异,教神秘主义哲学与中国的老庄哲学之间既有共同之处,也有各种各样的区别。本文的目的不是对这两种理论形态进行全面的比较,而是从几个重要的概念和观点出发,一下二者的异同。
一、上帝与道
教神秘主义哲学的最高哲学原则是上帝。体认上帝是它的最高目的。
在西方,由于哲学和神话的亲密的渊源关系,一开始就有把哲学的最高原则称之为神的传统。例如,巴门尼德的真实存在、苏格拉底的最高的善、柏拉图的最高的理念、亚里士多德的第一推动者等等,都被称之为神。到了晚期古希腊哲学,这种情况就更普遍了。由于这种特征,崇拜唯一神的教就很容易接受古希腊哲学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教哲学也正是这种结合的产物。作为教的一种理论形态,教神秘主义哲学自然也坚持上帝是唯一的、永恒的,上帝是世界的创造者等神学信条。不过,既然它不是一种单纯的宗教学说,而是一种具有宗教色彩的哲学,它所理解的上帝也就必然不同于宗教的上帝,即不是一个人格化了的、有意志、有情感的神,而是一种神化了的哲学原则。他们继承了斐洛等人的作法,对圣经采取了一种喻意式的解释,从新柏拉图主义哲学的流溢说出发,把上帝解释为最高的实在、无限完满的实体、万物的本原、宇宙的初始因等等。上帝是一, 在上帝之中不包含任何差别,上帝没有任何规定性。上帝创造万物,也不是一种“制作”意义上的创造,而是上帝以其无限的完满性在自身之内包含着一切事物。万物都是从上帝派生出来,并由此获得自己的存在和本质。奥古斯丁在这方面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认为:“万物皆在上帝之中, 但上帝并不是万物的处所”。 上帝是这样一种本质,“我们来自它,借助它而存在,存在于它之中”。 哲学史上把这种观点称之为“万物在神论”。但在这里,上帝并不是事物的整体,因为上帝不仅包含着所有现实存在着的事物,而且也同样包含着所有存在过的、将会存在的事物。因此,上帝包含万物、产生万物,实际上强调了上帝对万物的超越性。但另一方面,万物从上帝派生出来,又是上帝把自己的神性赋予万物,因而万物又都在不同程度上分有了上帝的本性,或者是以不同的方式对上帝的本性的限定。在这种意义上,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具有神性,上帝也就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即“神在万物”。“神在万物”强调的是上帝的内在性。一般来说,这种观点包含着一种泛神论的倾向。例如,爱留根纳把上帝称作非被创造而又能创造的自然,把万物的总和称作被创造而又不能创造的自然,并把上帝等同于他的创造活动,认为在创造万物之前,上帝并不存在。中世纪晚期的德国神秘主义走的更远。艾克哈特甚至认为,上帝即是万物,万物即是上帝。但总的来说,神秘主义主张神在万物,并不妨碍它同时坚持上帝的超越性。因为上帝是无限的,而万物作为对上帝的神性的限定,都是有限的。上帝作为无限完满的实体不可能被任何有限的事物所局限。不仅任何有限的事物都不能与上帝比拟,而且所有有限事物的总和也同样不能和上帝比拟,因为有限的相加决不能达到无限。上帝不仅是一切实在的事物,而且还是一切可能存在的事物,即上帝是他所能是的一切。因此,上帝是一切事物,又不是其中的任何一个;上帝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又不在任何有限的时间和空间之中。所以奥古斯丁认为,上帝是没有量的大,是没有性质的善,是没有空间的实存,是没有时间的永恒。上帝作为唯一的无限绝对超越于一切有限的、相对的、有条件的事物之上。在这种意义上,教神秘主义哲学的上帝实际上是超越性和内在性的结合。
哲学最高原则的这种特征也同样表现在中国老庄哲学中。不同的是,老庄哲学并没有把自己的最高原则神化。老庄哲学的最高原则是“道”。道最初的含义是道路、规律、法则。但老庄哲学在保存了上述含义的同时,又进一步把道实体化,使道成为万物的本原。在老子哲学中,道“渊兮似万物之宗”(《老子》第四章,以下仅注篇名),是“天地之始”,“万物之母”(第一章)。所以,道既是万物赖以存在的根据,又是派生万物的本原,天地万物都是由道演化而来。即使神也是道的产物,因为道“象帝之先”。这种思想可以称之为“万物在道论”,即强调了道的超越性。但老子似乎没有明确强调道的内在性。庄子继承和进一步发挥了老子道是万物本原的思想,认为道“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庄子·大宗师》,以下仅注篇名)。道自古至今永恒地存在着,是天地万物的本根和存在的根据。世界上的一切,不仅天地万物,而且包括鬼神,都是由道产生出来的。但相比而言,老子的道包摄万物,是“无状之状,无象之象”(第十四章),具有一种超越具体形象的形象,而庄子的道却是无形的。因此,庄子更强调道的内在性,即“道在万物”。道无所不在,无论是太极之先还是六极之下,抑或是蝼蚁、屎溺,都是道存在的处所,换言之,没有一物之中无道。道普遍地存在于万物之中,故“以道观之,物无贵贱”(《秋水》)。在最高的存在中一切事物都没有差别。
在教神秘主义哲学和中国老庄哲学中,上帝和道分别扮演着哲学最高原则的角色。它们都是一,是无限的、永恒的,是万物的本质、本原、赖以存在的根据。上帝和道产生万物,都不是产生出一个他物来与自己对立,而是藉万物展现、启示自己。换言之,万物都是上帝或道的显相。这是它们的共同之处。不过,除了老庄哲学没有把哲学的最高原则神化之外,教神秘主义哲学和老庄哲学之间还有一个重大的差异,即人在这个本体论体系中的地位问题。老庄哲学虽然重人事,其道亦是治理之道、人伦之道,但谈的更多是人际之人,而很少是作为个体的人,在本体论的意义上,万物齐一,人与万物并没有差别。教神秘主义哲学虽然也讲在上帝中万物齐一,但却突出了人及其灵魂对世界万物的特殊地位。在存在的序列中,灵魂比肉体、人比万物要更为接近上帝。这种差异直接导致了教神秘主义哲学的“神人合一”和中国老庄哲学的“天人合一”之间的差异。对此,我们将在后面再加以论述。
二、否定神学与道不可道
教神秘主义哲学和中国老庄哲学对上帝或道的理解必然导致上帝或道不可知、不可说的结论。
对于教神秘主义哲学来说,论述这一思想的学说是否定神学。否定神学的概念是伪狄奥尼修斯于5世纪提出的。他在《神秘神学》一书中明确地区分了肯定神学和否定神学。所谓肯定神学,也就是用一些肯定性的谓词,例如全知、全能、造物主、实体、一等等,来称谓上帝。这些谓词都是我们从经验世界得出的规定和概念,直接地或通过比拟附会在上帝身上的,它们都不足以表述上帝的实质,反而只会限制无限的上帝,因此,肯定神学只具有很小的价值。我们必须在肯定神学之外还有一种否定神学来作它的补充和矫正。所谓否定神学,也就是认为任何肯定性的谓词都不适用于表述上帝,我们只能说上帝不是什么,而不能说上帝是什么。我们只能用纯否定性的谓词去表述上帝,以确保上帝的纯洁性、超越性和无限性。上帝不仅是不可认识的、不可言说的,而且是超越于不可认识、不可言说的。我们只能在“无知的黑暗”中去体验上帝,在“神秘的无知”中与上帝结合。
否定神学的思想深深地植根于
诺·弗莱的大文化观:来源与表征_社会学论文 第十篇
关键词:弗莱 斯宾格勒 弗雷泽 卡西尔 荣格 文化理论
文化在诺·弗莱的学说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在弗莱的论述中,文化有时是隐性的,有时是显性的;有时是参照与关涉性的,有时是直接陈述的,但无论如何,弗莱的文化观是多层面的。首先,弗莱视文化的疆域超过与经济之上,从而形成了他的将经济与涵盖于其内的大文化观。裘·阿丹姆森说:"与目前研究文化的方式不同,弗莱的框架预设文化比社会和的战场更为复杂。"[1]同时,弗莱对文化是什么,对现代的文化潮流--大众文化,对于高雅文化与通俗文化等,弗莱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作为一个的学者与文化批评家弗莱不属于任何特别的学派,但弗莱对所有的批评流派都取开放与对话的态度;他没有扯出文化研究的旗帜,却默默地对文化理论做出了自己独特的贡献。《抵抗的文化学》一书的作者谢少波认为,弗莱的"文化无意识"影响-产生了詹姆逊的"无意识"。在当前的文化研究热潮中,他越来越成为人们所关注与留意的对象。加拿大的弗莱研究专家汉密尔顿说:"谈及历史上关于’文化’这一概念的发展,有三位理论家不能不被提及:马修·阿诺德、F. R. 利维斯、雷蒙德·威廉斯,我还想在这个名单中加上弗莱,他们都曾深入探讨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2]弗莱的文化理论既与其他人的文化学说有着种种联系,因为毕竟它自身也是文化的产物,同时,他也有独到的创获。本文主要探讨弗莱的文化理论的一个层面,即弗莱的大文化观的四种渊源及表征。
1弗莱在《创造与再创造》一文中,对文化做出了一个宽泛的定义,他说:"人不像动物那样直接与裸地生活在自然之中,而是生活在他从自然中建构出来的封套里,这个封套通常被叫做文化或文明。"[3]弗莱此处所说的文化,显然是一个大文化概念,它指自然之外人类所建构的一切生活,并且这种文化的建构完全是人以自己为中心,并以自我为目的的。
弗莱在同一篇文章中用了一个譬喻来说明这一点。他说:"如我所称谓的,我们的封套--文化的隔离,将我们与自然分开,它很像(使用童年时期起萦绕我的一个形象)在夜晚一个亮着灯的列车车窗,多数时间它是我们自己对外关心的一面镜子,包括我们对自然的关心。作为一面镜子,它使我们充满这种感觉:世界主要是某种与我们相关的存在物--它为我们而造,我们是它的中心,我们是它存在的理由。但是,这面镜子偶然也会转向一个真正的窗口,通过它我们只能看到一个漠然的自然的景象,它没有我们而独自存在了无以告知的年轮,它似乎只是偶然生产了我们,如果它有意识的话,它可能只会后悔生产了我们。这一景象驱使我们进入我们偏执于自己的相反的一极,在那里,我们似乎是一个巨大阴谋的牺牲品,发现我们不经我们自己的意志,随意地被派定了我们无迹可循的戏剧角色,这种状态是海德格尔所称的’被抛状态’。"[4]弗莱用这个譬喻,不仅将文化与自然分离开来,而且虚拟各自的立场来审视对方,最终还是为了审视人类自身的存在,从而确定文化的范围。
在与自然的对应中,弗莱勾画出文化的疆界,他的勾画,是在与自然对立的意义上说的,即文化就是自然之外的关涉人的活动的一切存在,包括语言。弗莱说:"文化氛围,或叫它别的什么,将我们隔离于自然。它由种种要素构成,其中以语词为主。这语词的部分我称之为神话谱系,或由语词所传达的人类创造的整体结构,文学居其中心。这个神话谱系属于镜子,而不属于窗户。神话被创设出来,不是为了直接地向外观看自然,而是为了标定人类社会的边界,为了反映它的关心。"[5] 文化是自然之外的人类的整体建构,它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神话,就是语言;是语言沟通了文化与神话,文化因而包括了神话,神话因而成为文化。
弗莱关于文化的这些陈述,表明他将自然之外的人类的所有的活动,所有的创造都视为文化,因而文化在他就是一个整体。弗莱的文化叙事是一种与历史学、人类学、心理学、语言学相连的宏观叙事,因此他的文化观也就注定是涵盖上述各种学科的大文化观。
采取这一对人类文明的所有成果作整体的跨学科审视的大文化观,使弗莱获得了在人类的历史和现在,其心理生活和物质实践等领域纵横驰骋的理论能力,使他能够在一个更广泛的意义上汲取他人的思想精华,并从而构筑自己的文化批评体系。换言之,正是在这一大文化观上,他与斯宾格勒、弗雷泽、卡西尔、荣格等理论家相连接,并正是由于这一大文化观,他才能在一个更阔大的学术视野中展开与其他理论家的对话。
2首先,弗莱的文化观深受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的《西方的没落》一书的影响。弗莱说,这本书使他感到"人类的思想和文化作为一个整体展现在眼前",[6]并给了他"整体性的视角"。[7]弗莱是在上大学期间接触斯宾格勒的《西方的没落》的。《西方的没落》出现于1920年,该书的英译本面世于1926与1928年,由查理斯·弗朗西斯·阿特克森(Charles Francis Atkinson)译出,弗莱在大学一、二年级于多伦多大学图书馆读到,他非常热衷于斯宾格勒的学说,并给予很高的评价。他说:"现代思想的综合是我们时代哲学的界碑,任何综合将必须包括,如果不是实际组成的话--历史的哲学。在这个领域两个最伟大的现代成就,一个代表人物是,另一个代表人物是斯宾格勒。"[8]应该说这两个代表人物的历史观是截然相反的,的学说认定的是一种历史向前发展的线性历史观。而斯宾格勒恰恰看到西方社会有机文化传统的危险的断裂,他说:"欧洲不是一个无限的’向上与向前’的行进轨道"。[9]因为文化并不真正从它的前任者那里学习,因而就不存在它的进程,因而斯宾格勒提出了与相对的一种历史循环的观点。
《西方的没落》没有记录西方某一时代或某一国家的历史事件,更非编年史,而是比较了几种形态的文化,斯宾格勒从中得出他对历史的结论:认为历史的本质形态既非偶然事件的堆积,也非线性的持续前进,而是一系列他称为"文化的社会发展"。而这些文化形态类似于"有机体",它们产生、生长、发展、衰落与灭亡,文化有机体经历有机循环。斯宾格勒的历史文化观,对弗莱有很大的启示,他首次在这本书的导言中接触到了对"文化"一词的特别使用:"我看到的不是虚构的一份直线历史,……我看到的是一群伟大文化组成的戏剧,其中每一种文化都以原始的力量从它的土生土壤中勃兴出来,都在它的整个生活期中坚实地和那土生土壤联系着;每一种文化都把自己的影象印在它的材料、即它的人类身上;每一种文化各有自己的观念,自己的情欲,自己的生活、愿望和感情,自己的死亡。……每一种文化都有它的自我表现的新的可能,从发生到成熟,再到衰落,永不复返。……我把世界历史看成是一幅无止境地形成、无止境地变化的图景,看成一幅有机形式惊人地盈亏相继的图景。"[10]
弗莱接受了斯宾格勒的《西方的没落》中的历史循环观,因而,弗莱不大相信社会进步。弗莱认为进步的概念是从18世纪关于自然社会的讨论中提出的,19世纪围绕着它形成了一系列的观念,进步的概念被推崇并被广泛运用,它指的是各个领域中,新的一代人在前辈的事业基础之上所做出的新贡献,或者社会与历史有了阶段性的发展和推进。那么,20世纪人们对进步的概念开始普遍地产生怀疑与困惑,弗莱的思想便体现了对进步的质疑。针对20世纪的现状,他指出,所谓进步就一定会奔向更加美好的前景的想法,已越来越让人看出是根本站不住的。之所以进步被认为是站不住脚的,其一是有马尔萨斯时期就有进步是邪恶的看法,至少进步带来越来多的资源耗费;其二是在当今进步愈来愈成为了异化的一种象征。因为随着科学对自然的看法逐渐摆脱想象与情感成分,自然或人类环境被看成荒诞与无意义。荒诞与异化,从过去指人对自然的感觉,发展到现在指人对于社会的感觉。异化几乎成了一种心理概念,这也是伴随所谓进步而产生出来的结果。这种结果,使异化成为现代西方文学集中表现的一大主题,从荒诞派到表现主义文学都突出表现现代社会异化的顽症。因而其三, 弗莱指出:对大多数有思想的人来说,进步已经失去了它原初肯定性的价值判断意义,只剩下了往前行进的意思,而且多半是向着灾难而不是改进的目标前进。尤其对于个人而言,弗莱认为,"所谓的进步,仅是个人对过去时间的感觉向社会层面的投射。可是,作为个人,除了向他的死亡迈进以外,绝无进步可言。"[11]现代社会的节奏加快,人对死亡的忧虑感增强,现代社会中,个人忧虑与异化的结合,形成了一种恐惧,对未来产生一种畏惧与没有把握的情绪。可见,现代的进步观念已经与传统的进步观念内涵有了很大的不同,价值观也有了很大的区别。新的价值观是"活跃比静止好,过程比结果好,有机的、充满活力的比机械的、固定的好等等。"[12]因而,进步实际上就只剩下向前走,不停止的意思。而且,所谓"进步",一方面认为充满活力比稳定不变好,而另一方面,"进步"的目的与进程又在朝向进一步的稳定、更高一级的稳定。这本身就成了一个悖论,这是从朝向未来的向度上看。如果从指向过去的向度上看,那么宏观地去看待历史上的所谓进步,在今天的视野里,过去的进步"就好像是在朝着一个已经停止发展的牢笼奔去,如同那昆虫社会一样。"[13]也就是说,从当今的眼光去看待过往的历史阶段上的点滴进步,对当今的人而言,显得没有什么意义,因为前面的所有的历史阶段,早一点也罢,晚一点也罢,在今天的人看来,都同样是凝固与停滞的,或者说是死亡的,因而弗莱才会说,"朝着一个已经停止发展的牢笼奔去。"
斯宾格勒甚至认为技术虽然很容易地被看作是一种进步,但同样也可以看作是一种衰落,弗莱只是在非常有限的程度上承认技术的进步。原因在于他认为:"技术本身并不能提高人的自由度,因为技术的发展要对社会结构产生威胁,社会必须对它们制定相应的限制措施。"[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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