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论文选题2022二十篇
诉讼法论文选题2022二十篇
【法学论文】导语,大家眼前所欣赏的此篇文章共有80807文字,由于超小用心订正,发表在美文档!从广义上说,组织是指由诸多要素按照一定方式相互联系起来的系统。从狭义上说,组织就是指人们为实现一定的目标,互相协作结合而成的集体或团体,如党团组织、工会组织、企业、军事组织等等。狭义的组织专门指人群而言,运用于社会管理之中。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诉讼法论文选题2022二十篇假如你对这文章感觉哪里不好,可以和大家一起探讨!
第一篇 诉讼xx文选题20xx
选题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诉讼文选题。
论司法与民事司法改革
论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关于民事诉论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
论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定位
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论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的变革
诉讼标的及其识别标准研究
论民事诉讼的诉的客体合并
我国海峡两岸民事诉讼程序比较
下的民事诉讼特点
论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论诉权
第二篇 20xx年诉讼xx文选题
1、论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2、民事诉讼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研究。
3、论调解优先的合理性研究。
4、医疗纠纷防范机制研究。
5、论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制度研究。
6、小额诉讼程序研究。
7、论第三人撤销之诉。
8、民事司法鉴定疑难问题研究。
9、恶意诉讼问题研究。
10、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
11、我国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案外人异议制度研究。
12、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13、环境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研究。
14、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交叉问题研究。
15、民事诉讼中检察监督的范围研究。
16、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的滥用及其对策。
17、论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抽象化及其对策。
18、论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19、民事诉讼补强证据规则研究。
20、流浪儿童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21、论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
22、论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
23、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研究。
24、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问题研究。
25、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研究。
26、刑事诉讼中网络传闻证据运用规则研究。
27、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制度研究。
28、刑事诉讼中律师执业的困境及其对策研究。
29、刑事诉讼中被害人补偿救济制度研究。
30、刑事诉讼中辩护利研究。
31、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程序的规范研究。
32、规制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挑战与应对。
33、刑事诉讼中侦查权的滥用及其规制。
34、刑事诉讼中强制医疗程序研究。
35、规范冤假错案的法律对策研究。
36、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研究。
37、行政诉讼中调解制度构建研究。
38、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问题研究。
39、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研究。
40、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机制研究。
41、中国“失独”家庭扶助制度完善研究。
42、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43、大学生社会实践中的权利保护探讨。
44、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路径选择——以南京饿死女童案为切入点。
45、商品房预售中对弱势购房者的权利保护研究。
46、网络消费者的权利保护研究。
47、食品安全犯罪中被害人的权利救济研究。
48、我国案外第三利救济制度研究。
49、司法确认案件中案外利救济探析。
50、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问题研究。
第三篇 20xx刑法专业论文选题参考
1. 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研究
2. 论刑法的机能
3. 论刑罚权的根据
4. 罪刑法定原则研究
5. 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6.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7. 刑法溯及力问题研究
8. 刑法立法方法研究
9. 刑法解释研究
10. 刑事司法解释研究
第四篇 简述法学专业论文提纲
凡文中引用的数据和观点均应以注释形式表明具体出处。正文中引用的数据和观点均用脚注的形式标明出处,采用①②……这样的序号,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法学专业论文提纲。
一,超期羁押的界定
二,超期羁押的危害性
(一)超期羁押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
(二)超期羁押严重妨害了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实现
(三)超期羁押妨碍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增加诉讼成本
(四)超期羁押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三,超期羁押形成的原因
(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仍较为严重
(二)过于强调惩罚犯罪刑事诉讼目的而忽视了保障目的
(三)立法存在着一些明显缺陷
(四)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救济机制
(五)落后的侦查手段和模式的制约
第五篇 法律论文提纲
摘要 3-5
abstract 5-6
1 引言 9-13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9-10
1.1.1 研究目的 9
1.1.2 研究意义 9-10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0-12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0-11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1-12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12-13
1.3.1 论文的研究方法 12
1.3.2 论文的创新点 12-13
2 我国非商业模式自助游民事责任概述 13-18
2.1 我国非商业模式自助游概述 13-15
2.1.1 我国非商业模式自助游概念界定 13-14
2.1.2 我国非商业模式自助游发展概况 14-15
2.2 我国非商业模式自助游民事责任概述 15-18
2.2.1 非商业模式自助游民事责任的性质 15-16
2.2.2 非商业模式自助游民事责任的来源 16-18
3 国外非商业模式自助游民事责任认定及启示 18-21
3.1 国外非商业模式自助游民事责任的认定 18-20
3.1.1 安全注意义务 18-19
3.1.2 自愿冒险原则 19-20
3.2 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20-21
4 我国非商业模式自助游民事责任认定的现状与缺陷 21-26
4.1 我国非商业模式自助游民事责任认定的现状 21-22
4.2 我国非商业模式自助游民事责任认定的缺陷 22-26
4.2.1 我国非商业模式自助游的法律属性存在争议 22-23
4.2.2 我国非商业模式自助游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 23
4.2.3 我国非商业模式自助游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存在争议 23-24
4.2.4 自冒风险原则的效力不明确 24-26
5 我国非商业模式自助游民事责任认定的完善 26-33
5.1 在《旅游法》中明确界定非商业模式自助游的法律属性 26-28
5.2 明确非商业模式自助游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28-30
5.2.1 明确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29
5.2.2 明确参与者的相互救助义务 29-30
5.3 明确非商业模式自助游侵权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 30-31
5.4 明确自冒风险原则在非商业模式自助游侵权责任中的效力 31-33
结论 33-34
参考文献 34-36
后记 36-37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37
第六篇 简述法学专业论文提纲
研究表明:除调节学习的监测与信息获取处理、培训与信息传递不相关外,调节学习与组织学习过程的各维度都显著正相关。
支持性环境(内部)、组织目标、任务特征等三方面的因素协同作用构成了医院组织学习过程的影响机制。研究表明:支持性环境(内部)中的理念协同同信息获取与处理、学习与分析,反省时间与信息获取处理、学习与分析、培训与信息传递没有正向促进作用;组织目标中绩效导向与信息获取处理、学习与分析没有正向促进作用,任务特征的任务性与组织学习中信息获取处理、学习与分析没有正向促进作用。除此之外,各因素与组织学习过程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
组织学习模式(调节学习及组织学习过程)的六个维度中,除调整与绩效没有正向促进作用外,其余五个维度都与组织绩效显著正相关。
公办医院和民办医院在“理念协同”、“反省时间”、“学习与分析”、“监测”、“任务性”几个因素上,公办医院都显著地高于民办医院;而在“绩效导向”民办医院都显著高于民办医院。
第七篇 法学学年论文提纲欣赏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 研究方法
1.3 研究现状
1.4 创新之处
第 2 章 清代讼师的基本情况
2.1 讼师的发展历程
2.2 讼师与其他法律职业的区别
2.2.1“讼师”与“讼棍”
2.2.2“讼师”与“代书”
2.2.3“讼师”与“幕僚”
2.3 清代讼师兴盛的历史背景
2.3.1 人口膨胀
2.3.2 财产流动性和可转移性
2.3.3“关系”文化
2.4 讼师的诉讼职能
2.4.1 词状
2.4.2 代为交涉
2.4.3 代替谋划
2.5 司法制度对讼师的限制
2.5.1 禁刁讼与滥讼
2.5.2 查拏讼师运动
2.5.3 加强代书责任
第 3 章 对清代讼师的法律文化分析
3.1 官方对讼师的评价
3.2 民间对讼师的评价
3.3 讼师社会评价低的原因
3.3.1 无讼思想
3.3.2 法律道德化倾向
3.3.3 讼师参讼手段
3.4 讼师的价值
3.4.1 满足百姓需求
3.4.2 唤醒个人价值
3.4.3 职业确有楷模
第 4 章 传统讼师法律文化对当代中国律师职业发展的启示
4.1 律师的发展
4.1.1 律师制度的起源
4.1.2 律师制度在中国的发展
4.1.3 律师与讼师的比较
4.2 当代中国律师的困境
4.2.1 观念文化的偏见
4.2.2 制度实践的排斥
4.3 对当代中国律师职业发展的启示
4.3.1 落实法律法规规定
4.3.2 转变民众观念
4.3.3 加强律师自律自治
结论
第八篇 20xx法学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题 目:论人大对的个案监督问题
一、文献综述
人大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实施监督,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起来的一项监督工作。它最初是由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逐步发展而来的。最早对个案监督进行地方立法的是辽宁省,以后,各地方人大相继制定了类似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上都有了关于个案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甚至在市县一级人大常委会也制定有个案监督方面的规定。
人大对进行个案监督,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合当方式,还是对司法制度的一种干涉破坏,数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 目前,在关于个案监督活动和个案监督立法的合法性争论中,主要存在支持和反对两大类观点。支持方认为个案监督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不妨碍司法机关司法权的行使,完全具有合法性。因此建议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其地位,规范其实践。另一类反对方的观点认为个案监督破坏了的性和权威性,而且将在事实上和不同程度上分享司法权,不具备充分的合法性。也有一些学者从折中的角度看待人大的个案监督虽然并不赞赏这类做法,但仍认为这是应对当前司法过程中各种问题的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因此不能简单地否定,当务之急是要规范人大个案监督的程序。
公平正义是司法最终的追求目标,如何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是司法制度设置的目的。对此,各国的司法制度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在我国,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对行使监督权是有宪法依据和现实必要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然而,人大采取对个案监督这种方式来行使监督权利大于弊,稍有不慎可能会沦为对司法的干涉,不宜过分推广。同时,应当对人大的监督进行立法,从监督的主体、程序、对象和范围等进行规范。因此,笔者以《论人大对的个案监督》为题,从人大监督权的性质、人大对个案监督的现状和争议、个案监督的利弊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就如何规范人大监督制度提出了建议,以期有助于司法制度和体制的完善。
个案监督的性质界定,人大监督与司法的关系以及个案监督存在空间的发展趋向,已经成为当前宪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综合近期我国有关的研究文献来看,主要存在以下观点:
尹杰在《关于人大个案监督权的思考》中认为,近些年来,司法改革已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对于目前严重的司法腐朽现象,人们深恶痛绝,但是如何解决这一痢疾却又是个难题。作者认为,司法是司法公正的首要要求,也是当前司法改革的核心。目前的这种个案监督,显然不利于司法的实现。恰恰相反,它对司法有百害而无一利。另外,人大的个案监督制度使司法成为立法的附庸,个案监督对破坏了司法权威。因此,个案监督与现代社会的是行使司法审判权的唯一有权机关的制度是相违背的,不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
在李永红、于晓青的《论人大对司法机关进行个案监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一文中,对地方人大能否对同级司法机关进行个案监督,作了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作者认为,这种监督是宏观的即对司法机关的工作只作事后的总体监督,而不宜作微观的个案监督,否则,司法将受损害,对法治化进程不利。事实上,只要从中国当今社会的现实出发,就会发现,在行强大、司法权薄弱以及政与法不分、司法不能自治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人大对司法的监督非但无损司法,反而有助于司法与法外因素的抗衡进而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个案监督作为人大监督司法的一个形式,非但必要而且可行。尽管从制度上看,完善司法制度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选择,但是,在目前情况下人大的个案监督可视为一种临时的权宜之计。
蔡定剑在《个案监督的现状及其改革》中对个案监督持折中的观点,作者认为,在当前情况下,还应承认人大个案监督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人大进行个案监督不能说完全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和实践的必要性。人大对个案监督对保护公民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惩治司法腐朽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各地人大的个案监督存在不少问题,由于各种不规范的表现,而导致了监督的正确性和公正性受到怀疑。另外,个案监督对的审判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作者认为,应当对人大个案监督进行规范性和制度性改革,提出监督的严格标准,极大限度地减少它对司法审判的干扰和对司法权威的影响。为此需要解决一些理论、观念和制度性问题。
王贵松在《:国家的还是地方的?》一文中指出,界定的宪法地位,是明确地方人大与监督关系的前提。作者的观点是,设在地方的也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应是代表国家维制统一的机关,而不应是臣属于地方的审判机关。应该能行使审判权,从宪法上来说也是需要接受人大监督的。但地方人大对的监督应该是有限度的,应该顾及的这种国家属性。人大对的监督是一种受宪法委托的监督,是代替国家监督设在其治下的。这种监督的性质应该主要是法律监督,是事后监督,而且应该具有一种谦抑性,。为此人大虽然有权监督,但是它并不能取代或者说代替进行审判。
王利明在《论权力机关对行使审判权的监督》一文中,结合了我国现行立法和实践,探讨了权力机关与的相互关系,认为两者之间是一种立法者与执法者、组织者与被组织者、监督者与被 监督者的关系。文章重点讨 论了权力机关是否可以实行个案监督的问题,作者认为,权力机关对实行个案监督有可 能使权力机关成为具体处理案件的机构,不符合权力机关的地位,而且
有可能会妨碍的 审判。作者最后对如何 保障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必须集体行使, 且这种监督主要是事后的监督,只是对工作的一般的监督,权力机关不能对的裁判 予以更正或宣告无效。
以上研究成果指明了人大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并对人大个案监督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提出了赞成或反对的观点和理由,由于目前实务界和理论界对此具有较大分歧,个案监督利大还是弊大,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这也是本论文要分析的重点问题。
(二)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部分,根据论文选题的不同,可有,可无。
二、论文提纲
引言:谈及个案监督的发展沿革和现状
一、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监督的法律分析
(一)的宪法地位
(二)人大对监督的性质
二、人大对的个案监督
(一)个案监督的定义
(二)个案监督的沿革
三、人大对个案监督的现实操作和存在的争议
(一)人大对个案监督的现行规定和具体操作
(二)人大对个案监督的争议
四、人大对个案监督的弊端和理由
(一)人大对个案监督实践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二)人大对的个案监督法理合理性问题
(三)人大对的个案监督规范依据合法性问题
五、完善我国人大监督制度的法律思考
(一)对个案监督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二)立法建议
三、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xx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xx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贺w方:《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xx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xx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8、李晓斌:《对“人大”质询的质疑》,《法学》1999年,第5期;
9、包万超:《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另一种思路》,《法学》1998年,第4期;
10、王磊:《试论我国的宪法解释机构》,《中国法学》1999年,第5期;
第九篇 儒家的自由主义法学论文提纲
20世纪后半叶,1方面是儒家学者向自由主义靠拢,另1方面则是自由主义者越来越认为自由主义思想在中国的推展不能完全忽视儒家思想。殷海光晚年的转向是1具有指标性的事件。张灏提出“以传统批判现代化,以现代化批判传统”,从而正面肯定儒家传统在现代化中的意义。林毓生则认为,“儒家道德理想主义与西方自由人文主义之间的新整合有相当可行的可能”,甚至认为“似乎仅有这样的整合,自由个人主义始能在中国知识分子的意识里生根”。晚近以来,大陆的自由主义者也逐渐认识到传统资源的重要性,王元化、李慎之等著名的自由主义者在临终前都有重新认同传统价值的倾向。因此渐渐形成的1个趋势就是自由主义与儒家思想的合流,总的来说,自由主义者们正致力于建立1种儒家式的自由主义,其中重要的观点与学说主要有下列几种:
(1)杜钢建的“新仁学”与“儒家主义”。1993年,杜钢建发表《〈论语〉4道与新仁学4主义》(载于《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1文,提出了“新仁学”的主张,其目的则是为了“传承儒学思想精华,使之转化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在他看来,儒家的仁学思想可以概括为仁道、义道、恕道和政道4道,这4道体现出内圣外王的全新主张。由此4道开出的新仁学可以概括为、抵抗、宽容和8字,上升为理论原则上讲,也就是主义、抵抗主义、宽容主义和新主义这4大主义。其后他又相续写了系列相关论文,后结集为《新仁学——儒家思想与》(香港京狮企划有限公司20xx年版)系统地论述了他的“新仁学”观。在他看来,儒家的许多思想主张可以转化为现代理论,“将儒家这些与现代理论相符相通相合相关的思想主张转换成易为现代人接受的理论形式,这是大陆新儒家面临的根本任务。”(杜钢建:《新儒家在大陆的发展前景》,载《当代学术信息》,1995年第3期)在此基础上,杜钢建提出了“儒家主义”之说,在他的《儒家主义之我见》(载“文化研究网”)1文中,认为在我国传统中,1直把“宪”置于1般法律之上,具有统邦国、治朝政、彰善恶和直法律的功效,仁义礼智信则是传统中国的“宪理”。此说在法学界颇有影响。
(2)刘军宁的“儒教自由主义”。自从杜维明提出“儒家资本主义”这1概念以来,在学术界引起很大的反响,刘军宁的“儒教自由主义”说便是其中的重要回应之1。“儒教自由主义”这1概念首次使用,见于《自由主义哲学:哈耶克的思想》(3联书店,1992年)1书的代序《无知与自由之间》。其后刘军宁相续著了《新加坡:儒教自由主义的挑战》(《读书》,1993年第2期)、《自由主义与儒教社会》、《儒教自由主义的趋向――东亚模式与中国大陆》(后两文收入氏著:《共和··――自由主义思想研究》,3联书店,1998)等论文,对这1问题作了系统的探讨。在他看来,“儒教”比“儒家”的涵盖面更广,“儒教”与“儒家”之别相当于“大传统”与“小传统”或“精英文化”与“通俗文化”之别。在刘军宁看来,“儒教与自由主义虽不相同,但却是相通的。儒家追求的是通过道德修养来约束个人的行为,而自由主义则致力于用法律规则制衡的权力,两者的目的都是旨在克服(个人与)行为的任意性。”因此,儒家传统与自由主义融合的结果,就是他所说的“儒教自由主义”。刘军宁在回应杜维明《新加坡的挑战》1书时指出,这样1种“儒教自由主义”正是“东亚现代化模式”的明确意涵,东亚国家只有经过儒教传统与自由主义的结合才会最终转化成现代化的因素,所谓“新加坡的挑战”,其质上是“儒教与自由主义的结合所形成的有力挑战”。而这样1种“儒教自由主义”是“自由主义在儒教传统文化的土壤中安家落户后对儒教加以融合,形成了带有浓厚儒教色彩的自由主义。在上,儒教自由主义表现为代议、法治、政党加上儒家的施政作风。在经济上,实行自由市场经济,加上克勤克俭、互帮互助的儒家工作伦理,同时受儒家富民养民思想的影响对经济生活进行积极的调控管理。在道德文化上,儒家自由主义既引入自由主义对个利、自立自主和竞争精神的强调,又保留了儒教忠恕孝顺、尊老爱幼、重视教育和注重集体利益等价值倾向。”除了陈永苗等极端自由主义者对刘军宁的工作有所不满外,刘军宁的工作受到了自由主义者与新儒家的双重赞赏,由此亦可见当前自由方义与新儒家的合流。
(3)任剑涛的“儒家自由主义”。近年来,在儒家与自由主义相结合这1论域中又有任剑涛的“儒家自由主义”说。任剑涛认为,在中国现代思想脉络中的自由主义有两种,1种是“西化自由主义”,另1种是“儒家自由主义。”任剑涛认为,“在西化自由主义往而难返的理论死结中,儒家自由主义却表现出游刃有余的活力”。所谓“儒家自由主义”,在任剑涛看来,可以从两个层面看:其1是“强势的儒家自由主义”,即“完全鉴于古典儒家精神资源基础上,以儒家价值为依归,对自由主义价值作出儒家式承诺。”这也是牟宗3、徐复观式的“儒家自由主义”。第2个层面是“弱势的儒家自由主义”。它的儒家色彩相对淡1些,只是意味着传统中国的统合,而视之为1“儒家中国”,“从而,动员任何文化传统中的思想资源用以诠释和对接自由主义,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带有中国色彩的自由主义。”而要证成这种“儒家自由主义”,“理论上正视自由主义哲学并用以重建社会儒学,乃是1个不可动摇的精神方向”。
(4)范亚峰等的“中道自由主义”。20xx年,秋风、刘海波、范亚峰等1批自由主义学者提出了1个新的概念,叫“中道自由主义”,这是1种具有文化保守主义倾向的主义框架,其基本精神是强调传统与自由主义的结合,要发掘转型的传统资源。如范亚峰著《内圣归内圣,外王归外王――自由主义与儒家传统初论》(载《原道》第7辑)、秋风等著:《发掘转型的古典资源》(载《新原道》第2辑,即《原道》第9辑),都试图从儒学传统中找到主义的资源。
(5)秦晖的“西儒会融”说。秦晖最近发表了1篇《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载哈佛燕京学社编:《儒家传统与启蒙心态》,江苏教育出版社20xx年版)的长文,传统中国的社会是以儒为表、法道互补的格局,从而形成了中国专制的传统。而要解构这1格局,则必须“西儒会融”,即将儒家的道德理想与现代、自由、的原则相结合。
第十篇 法学论文格式
法学论文的写作,虽然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欲写出高水平的法学学术论文(亦称“法学学术理论文章”),必须既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坚实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功底,又掌握并且能较熟练地运用写作技巧。现就与此有关的问题,阐述如下。
一、法学论文概述
学术论文,也称学术理论文章。它是指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内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学研究成果的论文。法学学术论文,是指在法学领域中对某个学术理论问题进行专门的系统的科学研究,并且表述某些研究成果的论文。“学术”,是指有专门的、系统的学问和方术。“理论”,是指科学的论点、论据及论证的体系。法学学术论文,就其功能而言,它既是探讨法律科学问题,进行法律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阐述法律科学研究成果、进行法学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法学学术论文,一般包括: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
法学学术论文,就其性质而言,属于论文中高级别的具有创造性的论文。它要求作者对法学学术理论界的某个问题有新的发现,提出新的学说,新的构想;或对以往的法学理论、法学观点有较多的新发展或深入开拓;或对法学中的旧学说提出不同的见解;或论证法学旧学说错误、疏漏之处;或提出新的法学预见、构想,启迪后人研究,等。凡法学学术论文,其要求均应如此。本文所言之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仅指篇幅一万字左右的立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 等法学毕业论文除外)的写作,至于驳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的写作暂不涉及。
(一)法学学术论文,一般说来应当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学术性,即指论文对法学学术理论问题具有科学的论证性;
2.理论性,即指论文运用充分占有的材料,经过严密论证将法学中某个或某几个问题“升华”到理论高度,从而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的思辩性。
3.创造性,即指论文论述的法学问题“发前人所未发”,探求法学中前人没有发现的规律或匡正通说的独创性。
4.专业性,即指法学论文对法学学科中的某个或某几个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供法学专家、教授、学者研讨和交流的专业性。
(二)法学学术论文的主要要求是:
1.所研究和论述的法学问题,观点正确,对革命和法制建设有促进作用;
2.能推动法学领域学术理论的研究向前发展;
3.具有学术论文的诸特点;
4.全文观点与材料统一,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5.论证中逻辑严密,推理正确;
6.所用的法学语言准确、概括、精炼;
7.文风庄重,就事论理,据理立说,以理创新。
(三)从总结前人的经验观之,要写出质量高的法学学术论文,论文的作者应当具备相当高的素质。择其要者是:
1.具有相当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并能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去研究实践中(如公安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匡正旧说。在研究中能以辩证唯物主义作指导,用发展的、辩证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不犯或少犯形而上学的、机械的、片面的等错误。
2.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功底,即在法律专业领域内发现新问题,经过调查研究和证明,能地做出超越前人的新结论。
3.具有经过严格科学训练的科研能力和智力,即观察问题思维敏捷,概括事理水平较高,论证问题逻辑严密,创造新见能力很强。
4.具有不畏艰难,坚持真理的精神,即不惧怕研究中碰到的任何困难,即使遇到困难,也能想方设法地去克服,为取得研究某个问题的成功而奋斗不止;在法学科研和写作中,不唯上、不唯书、不唯旧说,不畏权威,只唯实,只唯新;对于符合客观事实的真理敢于坚持,对于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结论敢于作出。
由此可见,欲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必须加强上述素质的培养和训练。
(四)要写出好的法学学术论文,作者应当具备某些条件。它们主要是:
1.充分了解法学学术界在自己的论文题目所含内容方面已有的成就。法学学术界已研究和争论的问题很多,对自己来说,应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研究的论文在法学学术界是否有人研究过?如果有人研究过,还应了解已取得哪些成果?如果对此有争论,应了解各种观点的论点及论据是哪些?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只有在了解上述情况的条件下才能确定自己选择研究什么新问题(即选题),才能不再研究前人已经研究过的问题,不再作重复的劳动甚至是无效的劳动。
2.充分掌握与自己论文有关的主要资料。掌握必要的资料是写好法学学术论文的基础。所谓必要的资料,是指写作论文所必不可少的资料。欲掌握这些资料,首先应收集与论文有关的所有资料,经过筛选,择取主要资料,在写作论文时对它们妥贴地加以利用。这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备料工作,必须做好。否则,写出的论文就缺少坚实的根基,质量自然不高。
3.有充足的写作时间。写作法学学术论文,从选题、收集资料、编写提纲到行文写作、修改定稿等,需要很多、很长的时间。关于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时间,且不说写博士、硕士论文需要一至两年,即使是写一篇一万字左右的法学学术论文,也必须花费几个月乃至一年的时间。既想写出高水平的法学学术论文,又想在十天半月之内一举成功,即使是写出来了,质量也不会高,其结果,必然是欲速则不达。这是因为,写法学学术论文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科研活动,在很短的时间内是无法取得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的。
4.有充沛的写作精力。写作法学学术论文,既是一项艰苦的脑力劳动,又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活动。一旦写作提纲定型,从行文开始,就必须集中一段时间,夜以继日地将论文一气呵成。如果自己没有充沛的精力,是难以完成此任的。由此可见,充沛的精力也是写出高质量法学论文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法学论文选题
法学论文选题,有广狭二义之分。广义上的选题,是指法学科学研究中选定的课题。所谓课题,是指需要研究或讨论的法学学科领域中比重较大的项目。狭义上的选题,是指选定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所谓题目,是指法学论文的标题(或称“名字”)。本文所言之选题,特指后者而不是前者。
(一)法学论文选题的作用
选题在论文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论文题目选得准、选得恰当,写作就能顺利进行。所谓论文题目选得好是“论文写作成功的一半”之说,就是这个道理。选题的作用主要有:
1.能确定研究方向。法学研究发展很快,门类繁多;法学中待研究的题目也不少。选定了某个题目,就确定了法学研究的方向和主攻目标。方向定得准,目标愈集中,写出来的法学学术论文成功的可能性就愈大。
2.能促进构思活动。法学学术论文写作是一种精神劳动。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是为获得法学研究成果而进行劳动的体现,也是客观事物在作者头脑中经过反复思考后反映出来的产物。它需要自己围绕学术论文的题目进行深思熟虑的和绞尽脑汁的构思和论证。选定一个好的法学论文题目,就能促进上述构思活动的深入顺利开展。
3.能指明写作思路。学术论文的题目选定之后能促使自己构思怎样开头,怎样发展,怎样深入,怎样完篇;考虑应当将哪些材料置于论文的前半部分,哪些材料置于论文的中间或后半部分;考虑怎样论证和运用哪些论据论证更有说服力,等。
(二)法学论文选题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其原则诸多,择其要者主要是:
1.有研究价值。它是指法学论文题目有学术价值,即有助于法律专业和法学学科的发展。
2.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指对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有指导或促进作用。法学论文题目,应当有助于立法司法和教育公民守法,对加强法制建设有推动作用。
3.有创新性。它是指该题是前人没有研究过,根据这个题目写出来的法学学术论文,能填补本专业的空白。
4.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它是指自己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虽然有人已经写过,但内容不深刻或不全面,或有疏漏甚至是谬误之处,自己选定的题目,角度比他们更新,写出来的内容有较多的创见和发展。
5.有强烈的创作欲。由于写作法学学术论文需要付出艰辛的脑力劳动,要克服重重困难,而要做到这些,就需要自己有主动的强烈创作欲望。实践表明,只有自己想写且非写出来不可的题目,经过一番努力研究之后创作出来的论文,才可能是高质量的论文。
6.符合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这是指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题目,是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内的题目。法学学术论文,是法学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文章。只有选定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的题目,由于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厚,造诣深,写作起来就会得心应手,左右逢源,论证严密,质量甚高。
7.吸收相关学科的知识,使法学专业知识与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逻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等知识相融合。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写出创新突出,紧跟时代发展潮流的学术论文。
8.本人力所能及。它是指根据自己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能写出来的能力,因为具有能写出此题的能力,就会在较短或有限的时间内又快、又好地将法学学术论文写出来。如果某个选题很有学术价值,但因自己能力有限或不及,即使竭尽全力去写,其结果也写不出高质量的法学学术论文,这样就会事倍功半。
9.题目大小适中。它是指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与所写出的内容要恰当。题目太大,由于篇幅或时间有限,就会草率成篇、面面俱到、蜻蜓点水,研究不会深刻;反之,题目过小,内容难以展开,说理不会透辟,因此,论文的质量也不会高。有鉴于此,必须注意所选择的题目大小应当适中。在是否选择大题目或者小题目的问题上,对于写出字数在一万至二万的学术论文而言,笔者主张小题大作。力争做到:“题目小,内容新,挖掘深,论述精。”
(三)法学论文选题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选题应避免盲目性。所谓选题的盲目性,是指作者不考虑自己的主观条件和外界的客观条件,灵机一动就定下选题。其结果,要不是写不下去,就是无法展开,造成写作半途而废。
2.选题应避免随意性。所谓选题的随意性,是指作者不下苦功,轻易定题。这样做,因为没有经过深思熟虑,所选定的题目或者包括的内容太多或太少,或者写作难度太强或太易。题目包含的内容太多,写出来的论文会面面俱到没有重点;题目包含的内容太少,就深写不下去,写不出更多的深刻内容;题目太难,可能因为力不胜任写不下去;题目太易,即使写出了论文,其质量必定不合格,所述观点不会有创见。所有这些,都有碍于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
3.选题应当避免偶然性。所谓偶然性,是指本人阅读了他人的文章或听了别人的发言后偶有所获,但认识不深,在缺乏准备的情况下就草率地选定题目,这样做,往往因考虑欠周,资料不多,因而也不可能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
三、法学论文写作的准备
欲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应当作好多方面的准备,其中,主要是如下三个方面:
(一)制定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是指研究的方法、步聚和时间安排等方面的筹划。制定研究计划,包括预先自我规定从哪个方面入手进行研究,先研究什么,后研究什么;从哪些方面着手收集资料;再怎样合理地安排时间,等。只有这样,研究起来就会重点明确,方法和步骤井然有序,防止研究时顾此失彼和做重复劳动等情况发生。
(二)广泛收集材料
广泛收集法学论文资料,是指广泛收集与法学学术论文题目有关的材料。充分占有丰富的材料是写出高质量论文的雄厚基础。这是因为:
1.充分占有资料,能了解到与论文有关的问题学术理论界研究到何种程度;哪些问题没有研究过;哪些问题虽已有人研究过但不深刻;哪些问题虽有旧说但需要匡正,等。这样,就能明确自己研究的重点和主攻方向。
2.充分占有了资料后,能拓宽研究问题的视野并提高认识问题的整体高度,为使自己站在前人已研究过的问题的更高层次,为写出更高水平的法学学术论文打下基础。
法学论文资料的来源,从大的方面观之,有直接地从社会调查、访问、实验中获取,也有间接地从书籍、报刊、文件、法规、电影电视、广播和其他文献中得到。收集法学论文资料的途径主要有:从校内外图书馆、资料室已有的资料中去查找;通过做实地调查、社会实践或实习等渠道获得;通过自己的平时观察和做实验获取。
收集法学论文资料的传统方法主要有:
1.自制资料卡片,上面写明资料的题目及简单内容,资料的出处、页码、年、月等;2.自己抄录;3.全部或部分复印;4.剪下自己订阅的报刊上的有关材料,等。在当今信息时代,收集资料的方法可购买有关资料的光盘,可从电脑上查阅或者下载,等等。所收集的材料内容包括:典型事例或案例、有关引文、法律条款、领袖的语录、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历史资料、数字、至理名言或格言、对立观点的论点和论据等。
收集法学论文资料应当注意:1.要全面地收集与自己的论文有关的材料;2.对资料进行整理、分类;3.再选择出写论文所必需的典型资料,以备待用。只有这样,才不会使自己被浩瀚的资料所困扰,甚至被它们搞得头脑发懵,良莠不辨,主次不明。
(三)编制法学论文提纲
编制法学论文提纲,是指在收集到了大量材料的基础上,根据论证论文主题的需要编写和制作该论文结构的框架和体系。实际上,它相当于由序码和词语所组成的一种逻辑图表。制作论文提纲十分必要。这是因为:1.它能促使自己从宏观上对全文进行谋篇布局。由于编制提纲需要对材料进行选择;接着按论证主题的需要,对必用材料的使用按先后顺序进行安排和调整;对不必要的材料忍痛割爱,等,因此,这就促使自己对全篇作合理的布局。2.它能使论文的框架视觉化。好的论文提纲能使论文的中心论点、下属论点及论据安排得先后井然有序,层次分明,因而能使自己一看就一目了然,清清楚楚。3.能帮助自己在写作时,按已定的论文框架沿着先后顺序行文和避免重复。由于写作法学学术论文需要比较长的一段时间才能完成,有了一份详细的和纲目分明的论文提纲,能使自己按图索骥,流畅成文。
如果没有论文提纲,虽有腹稿,写作起来,由于写作时间较长,在论文写到中间或后半部时可能忘记前半部分已写的内容而又重复写上;或因时间长将应该写上的内容因遗忘而漏写,这样,就必定出现重复或漏写的情况,影响论文的质量。
编制法学论文提纲应当做好两方面的准备:1.确定基本论点,就是确定全文的表达中心。在此之后,再确定下位论点,即阐发基本论点的若干个小的论点。下位论点最好写出论点句子,使其固定下来。确定下位论点时,应根据论证基本论点(上位论点)的需要选用与上位论点逻辑关系最密切、说服力最强的论据。2.选定材料。选定材料,就是选定将要写入论文中的材料。此项工作应从收集到的大量材料中选出最能证明观点(上位论点、下位论点)的材料,并将它们作为立论的依据。这些材料,应当少而精。选择和整理材料应当分清主次。在选定材料的过程中,可采取如下几种办法:把选好的材料按问题分开;将证明每个问题的材料划分为一组;每一组的材料按使用的先后次序排列好。经过对材料作上述整理,又使其与论点连在一起,就便于下一步编制提纲。
编制提纲。要编制一份好的一万字左右的法学学术论文提纲,应当注意三个问题:
1.有合理的项目
一般在法学论文题目之下,编制出两个或三个层次的小项目。例如,写明:第一,题目(中心论点);第二,三至四个分论点(下位论点);第三,一至四个论据。第二和第三项的写法,既可用标题写法,即用简要语言,以标题的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又可用句子的写法,即用一个比较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式把该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两者各有所长,各人可视自己的需要择一。
2.采用有效地编制论文提纲的方法
其方法主要是:
(1)拟定标题,即自己给论文起名字。它要求标题能传内容之神,名副其实,使读者看了一眼便知:论文所概括的全文主要内容。
(2)考虑构篇大小和顺序安排,既考虑全篇从哪几个方面,或按什么顺序展开、阐述基本论点(全文的逻辑结构框架);又逐个安排每个下位论点,再依次考虑每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构思的顺序标上序码并排列好,以备行文时使用。
(3)全面、反复地检查提纲,作必要的增、减或调整。
3.编写内容详简适当的论文提纲
提纲分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的内容只包括论文题目、下位论点,详细提纲除此之外还包括论证下位论点的各种证据。一般说来,宜编制详细提纲。因为编制这种提纲,一则能帮助自己全面地进行谋篇布局,二则能帮助自己在写作过程中有条不紊地进行。
四、法学论文的起草
法学论文起草,就是在已掌握的材料基础上,按照论文提纲的框架,写成一篇法学学术论文初稿。起草,就是狭义上的写作,亦即论证论题。起草在整个写作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在:1.起草,能把自己欲论证的问题,写成一篇法学学术论文草稿,并使其初步固定下来。2.起草如同“一朝分娩”,能使科研工作草创初成。这比在收集资料、编制提纲那个“十月怀胎”阶段的工作又前进了关键性的一步。
(一)起草必须对论题进行充分、有力地论证
所谓论证,就是对论文的中心论点进行说理的证明。古人云:“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做学问和写论文就是要“聚”、要“辨”。“聚”,就是收集资料;“辨”,就是分析、研究、起草的过程,就是提出论点、论据和运用论据进行论证的过程。提出的论点,应当符合正确、严密、鲜明、集中和深刻的要求。提出的论据,应当符合真实、典型、恰当、新鲜的要求。进行论证应当符合讲透道理和使“据”与“证”有机结合起来的要求。
(二)在进行论证过程中,可采用事实论证、事理论证、比较论证和因果论证等形式
1.事实论证。所谓事实论证,就是运用客观事实资料作为论据而展开的论证。它是常用的、简便而又准确的论证方法之一。事实论证过程中,可采用夹叙夹议、纵横并举、点面结合、连续排比、优劣对比、有总有分等方法进行。事实论证的一般要求是:既可以用重大的客观事实、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典型案例等,也可以用平凡的客观事实(如一般事例、案例、数据等);应尽可能选择运用人们知晓的客观事实;事实材料应力求新颖,富有说服力。
2.事理论证。所谓事理论证,是指运用经典著作中的基本原理、生活中的道理、哲理或名言等作为论据展开的论证。事理论证可用一般的事理论证(讲清道理)和引证(引证经典著作中的论述、格言、成语、警句等)两种方法。采用事理论证应当注意做到:思想敏捷,说理透辟;引证的内容准确、典型、恰当和自然,能点石成金。
3.比较论证。所谓比较论证,是将甲事物与乙事物进行比较的一种论证方法。比较论证常用的有类比论证、对比论证和差比论证三种类型。(1)类比论证,是指把本质上有相同或相似点的同类事物进行比较,通过已知的甲事物的某种属性推导出乙事物亦具有这种属性的论证方法。采用类比论证的要求是:用以类比的事物必须同属一类事物;同类事物相比,必须有本质意义上的相同点或相似点。(2)对比论证,是通过对两种对立的事物的对照分析来进行说理的方法。它是人们经常采用的说理的方法之一。对比论证可采用横比和纵比两种。“横比”,就是横向比较,即将相互对立的这种事物与另一种事物或一事物的这一方面与另一方面进行对照比较,以达到分辨是非、褒贬好坏、扬善抑恶的目的。“纵比”,即纵向比较,是通过对某一事物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情形的对比分析,以揭示事物现实与历史的矛盾的论证方法。横比和纵比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对比的着眼点,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在论证的法律或某种法律的优越性时,可以采用对比论证中的纵比方法。(3)差比论证,是通过具有差异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事物进行比较分析,以论证论题的方法。采用差比论证时应当注意:既看到它们的相同点,又看到它们之间的不同点;在差异比较分析中,着重点放在不同点上;为充分揭示出差异点,应当善于从不同方面去发现差异点。在比较中国法律与外国法律、民法与刑法的差异时,可采用这种论证方法。
4.因果论证。所谓因果论证,是指运用对客观事物本身或客观事物之间因果关系,分析、研究所得到的材料,对论文所确立的论点进行的论证。因果论证可采取并列、层递、转换、推论等方法。(1)并列法,是指运用两个以上各自的同类性质的因果分析来证明论点的方法。(2)层递法,是指通过逐层、连续地阐明事物的多方面的因果关系来证明论点的方法。采用此法,通过逐层地阐明因果关系,使人们认识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看到事物的本质。(3)转换法,是指通过阐明事物之间互为因果的关系来证明论点的方法。采用这种论证方法,必须首先弄清从一个角度看,此一事物是因,彼一事物是果;从另一个角度看,彼一事物是因,此一事物是果的这种因也是果,果又是因的复杂关系。(4)推论法,是指凭据因果关系用已知推论出未知来证明论点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应当注意:已知事实与未知事实已有因果关系;推论必须符合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要求。
除了运用上述方法以外,还可以采用逻辑上的演绎法和归纳法。所谓演绎,就是从一般到特殊;所谓归纳,就是从特殊到一般。它们亦是写作法学学术论文中运用证据证明论点的常用方法。
(三)法学论文写作应注意正确地使用法言法语
法学论文的法言法语,要求具有准确性、抽象性、逻辑性和论辩性。准确性应体现出用词贴切和造句恰当;抽象性应体现在概括、简洁和精要、深刻;逻辑性应体现出合乎逻辑合乎事理,严密有序;论辩性应体现在从正面论述和从反面辩驳两个方面。法学学术论文的法言法语,应用法律专业用语。例如,法的本质、国体、政体、犯罪、犯罪构成、罪责自负、证据确凿、定罪量刑、罪刑相应、畸轻畸重、法人、有请求的第三人、自然人、行为能力、责任能力、连带责任、事实婚姻、法定年龄、责任能力,等等。
(四)法学论文起草过程可以采用的两种写作方法
1.一气呵成法。所谓一气呵成法,就是根据已有的材料,按照提纲的先后次序,一鼓作气地、从头至尾把全文写出来。这时,不管在写作过程中发现什么问题,诸如观点不深刻,材料不充实,结构不严谨,以至某些文字不通顺等,一般不作修改,将它们留在全篇初稿完成之后再考虑。采用此法,能使自己思路不中断,集中一切精力和时间将论文的轮廓描绘出来,保证写作的进程。如果在写作过程中为修改或增加观点,考虑如何遣词和造词等停顿下来,就会中断思路,分散精力,妨碍一气呵成。正因为如此,此法是一种最普遍的起草方法,为大多数人所采用。
2.分块合成法。所谓分块合成法,是指作者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先写提纲中自己已考虑得比较成熟的部分,然后写完其余部分,再排列组合成一篇完整论文的方法。采用此法,自己不受提纲中部分与部分之间先后次序的限制,对某一部分认识成熟就写那一部分,然后,再“养精蓄锐”,集中精力“击破”其他相对难度较大、初时考虑还未成熟的部分。上述两种起草方法各有优劣,至于自己采用哪一种,应根据本人的情况决定。
(五)法学论文写作时需正确运用引文和加注
一般而言,法学论文中都会或多或少地有引文和加注。对这两个问题,必须知晓。
1.关于引文问题。所谓引文,是指在法学论文写作过程中,由于论证上的需要,引用经典著作或文献中的内容、法律条款或其他内容的原文。引文的作用主要在于增强自己对论题的论证力。引文时应当注意两点:引文在论文中应尽量少而精,切不可求多;引用经典著作、文献资料,不可断章取义,各取所需,而应当按原著的本意引用。引文有两种:第一种是直引,即直接引用经典著作、文献或法律条款中的字、句、段、条、款等,作为论证之根据。直引时应当注意:原则上,直引的内容须与原文相符,不能有任何差异;没有正式公布的文献资料、法律条款、内部文件等内容,一般不得引用。第二种是意引,即对经典文献、法律条款等原文经过作者加工、改写或概括之后引用其主要意思。意引时应当注意:意引写出的内容相对原文应当浓缩;意引的意思必须符合原文的意思,不得篡改或歪曲。法学论文引文的方式,常用段中引文而很少用提行引文。段中引文,是指将引文加写在论文之中。如果是直引,应在引文的首尾字之上加引号;如果是意引,可只在引文前加冒号,也有的不加冒号而加逗号。无论直引或意引,均需注明引文的出处。
在引文问题上,当前有一种很不好的倾向,即有的作者,既不考虑被引之文是不是精典之述,也不管是否与引文能质证相符,而大段大段地引用外国不知名的律师、法官等人的话语,以充自己论文的字数,简直是良莠不分,兼收并蓄。这不仅削弱了论文的论证性,而且使人感到有拼凑文章和外文资料汇编之感。其效果是十分不好的。对此,应当以此为戒。
2.关于加注问题。所谓加注,就是注明出处。其作用在于使编辑和读者知道引文出自何处。加注有四种方法:段中注,即夹注,将引文用括号标明;脚注,即在有引文的页脚注明出处;章、节注,即注在一章一节之后;尾注,即把注附在全文末尾。
五、法学论文的修改定稿
(一)法学论文的修改
修改就是改正论文草稿中的缺点或错误。修改是一项艰苦的劳动,古人云:“改章难于造篇”,其理就在于此。正因为如此,法学论文的作者应当把修改当作一项再创造。要有责任心和耐心,决不可有凑合和厌烦情绪。只有有了这种认识,才会有对论文草稿进行反复修改的决心和恒心,才能把论文修改好。
修改有重要意义:1.能更加深刻地反映自己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经过修改,能促使自己一次或多次地讨论文中的某个或某几个问题,进行思索,使认识进一步深化。2.能更准确地表达自己对事物的认识。因为,在修改过程中,自己对草稿中的某些字、句、段进行推敲和修改,使论文表达的意思更准确,亦即更准确地表达了自己对客观事物的认识。
修改包括两个内容:1.从内容方面应当考虑修改的是:写作的目的是否表达清楚;基本论点是否明确;下位论点与中心论点是否“合拍”;论据是否充分、有力。2.从形式方面应当考虑:题目是否简明、贴切;论证是否深刻;详略是否得当;结构是否严谨;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文面是否合格。
修改的具体方法是:增、减、删、换、移。为了提高修改质量,还应当采用如下方法进行再修改:搁置一段时间再修改;深入调查研究之后再修改;查阅有关资料后再修改;听取同行意见后再修改。
(二)法学论文的定稿
就是把已修改过的稿件,眷清定型。眷清应用稿纸,一般以用20×20,每页400个格的稿纸为宜。眷写时,应用蓝色或蓝黑墨水眷写。眷文务必做到字迹工整。眷清时应当随手标上页码,以免串页。眷清之后,再将全文检查两至三遍,对不当之处还可以更正,直到自己认为没有任何错、漏和自己感到满意为止。目前,已广泛用电脑打印。印成后,也应当反复校对。成文后,最好留有软盘。只有使论文达到这个程度,一篇高质量的法学学术论文才算最后完稿。
第十一篇 法学学位论文写作的三种境界
一、如何界定法学学士学位论文的“原创性”
“原创”是一个复合词,但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没有解释。“原创”中的“创”无疑是指“创造”,而“原”,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其意为“最初的、开始的、没有经过加工的”,二者结合起来,“原创”的意思应为“最初的创造”。按照吴炫教授的理解,“最初的创造”可以导致两种完全不同的解释:其一是在人类全部文化之初的意义上来谈“原创”,这种“原创”基本上是指“人之初”的意思。其二是指任何真正的“创造”,在性质上已经开始区别于既定事物的意义,本身即具有原创的意味,并因此在人类任何历史时期均可以体现出来。当人已经成为人之后,第一种意义上的原创自然是不太可能的。因此,他认为“原创”就是在性质上开始区别于既定事物。如果从论文写作的角度来理解这一定义,只要一篇论文在性质上与既定成果存在区别,就是一篇原创性论文。
陈瑞华教授在谈及如何进行原创性法学研究时指出,原创性研究的“原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原创性研究应当能够提出一些新的理论和概念;
第二,原创性研究应当具有实质性的理论推进;
第三,原创性法学研究一般都是从经验到理论的研究。
很显然,他是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考量“原创性”的。学术研究要想做到真正的理论创新,需要研究者专注于某个问题并付出艰辛的劳动,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前人既有成果的基础上稍稍往前推进一小步。而这一小步的创新,绝不是所有的研究生都能够轻易达到的要求。
事实上,一个学习用功的硕士研究生,能够将相关的研究领域的材料整理清楚,填补一个研究领域的资料空白,就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 。研究生尚且如此,对于本科生而言,要想在既有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理论创新就更加难上加难了。因为我们的本科学生自大一入学开始直到大四写毕业论文之前,需要学习多达几十门的专业和非专业课程,一门课程从开始接触到结束学习,往往只有一个学期的时间,这种走马观花式的学习方式加上期末考试的压力,极少会有本科学生会专注于某一个问题并进行潜心的研究,即使做了潜心的研究,并不深厚的理论功底也无法保证其一定能做到理论上的创新。所以,如果将论文的原创性定格在内容的“理论创新”层面上,原创性的学士学位论文是凤毛麟角的。
但问题在于,要确定一篇论文是否具有原创性,论文内容具有理论创新并不是唯一的标准。就论文内容而言,如果一篇论文对某一现行制度进行研究,找出该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并更进一步提出相应的对策,这种对策性研究如果是前人所未做过的,我们就很难否定这篇论文的原创性,因为论文中前人所未提到的对策,就是~种“最初的创造”。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是一个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过程,如果一篇论文只是发现了前人所未发现的问题,并没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新的理论或制度设计,但新问题的提出也是一种“最初的创造”,这样的论文也无疑是具有原创性的,与发现并解决问题相比,单纯的问题发现只不过是在创新程度上存在差别。此外,创新不一定必须是发现问题或解决问题。如果一篇论文仅仅是对某一问题的相关学术理论做了前所未有的梳理和比较,或者仅仅是对古今的或国别的或国内国际的制度进行了前人所未做过的比较,或者用既有的理论或制度解决了实践中存在的个案,这些论文尽管没有发现问题,更没有解决问题,但是如果在选题、论证角度或者材料方面存在着创新,这样的论文也依然是原创性论文的。所以,一篇论文是否具有原创性,关键不在于论文是否有学术上的理论创性,而在于论文是否做到了前人所未做到的。
法学是治国安邦之学,从学科性质上来说是应用型学科,具有突出的实践性和现实性。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法学本科生毕业后从事的都是实务性法律工作,这就要求法学本科教学应把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中心任务,使学生具备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掌握法律实务的操作 ]。按照这一目标,法学本科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远远高于其发现问题的能力,更要高于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差别决定了法学本科毕业生撰写不同类型论文的难度高低,从而使得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原创性存在不同的境界:
第一种境界:既没有发现问题,也没有解决问题,但论文有新的选题、新的论证方法或者新的材料。由于这种论文只要求学生在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通过新的形式加以运用,而不需要对相关法律问题作出实质上的创新,我们将这种类型的法学学士学位论文称之为形式原创型论文,这种类型的论文与法学本科教学培养的中心任务是一致的,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所应掌握的基本写作能力,所以写作难度较低。
第二种境界:发现问题但未解决问题。我们将这种类型的法学学士学位论文称之为问题原创型论文。由于发现问题要求学生在熟练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进行实质上的创新,超出了法学本科教学培养的中心任务,所以问题原创型论文的写作难度要高于形式原创型论文。
第三种境界: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即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理论或制度设计。我们将这种类型的法学学士学位论文称之为观点原创型论文,这种论文的写作是最难的。
二、原创性法学学士学位论文的第一种境界:形式原创
1.形式原创的几种选题方式。
(1)理论梳理。在法学学位论文尤其是硕博士学位论文的写作中,对有关理论的梳理一般是放在论文引言中作为国内外研究现状的一部分,因此,单纯的理论梳理一般不能被视为是一篇的学位论文。但对于一名法学本科学生而言,如果能够在学位论文中将某一领域的相关理论按照历史发展的脉络或者流派等方式进行系统的梳理,这至少能够证明两点:一是他对学术研究比较感兴趣,二是他对相关理论的掌握已经达到了一个不错的水平。所以这种形式的学士学位论文是值得肯定的。当然,对相关理论的梳理必须是前人所未做过的,只有这样,这种梳理才会具有原创性价值。
(2)理论比较。对于法学本科毕业生而言,如果能够在学位论文中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理论作出较为系统的比较,即使只是找出其异同,也是难能可贵的。由于对旧理论的比较在既有成果中一般都能找到,因此为了确保这类论文的原创性,应该尽可能以最前沿的理论作为比较的对象。
(3)制度比较。法律制度比较包括古今比较、国别比较、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比较以及一国内某一时期新旧法律制度的比较。法学本科毕业生可以通过对两种不同制度的比较,找出其异同。如果这种比较是前人所未做过的,将能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提供有原创性价值的资料。
(4)个案研究。形式原创层面上的个案研究仅仅是指用相关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制度对具体的经验事实进行分析,属于理论或制度运用层面的研究,并不涉及对相关理论或制度的合理性探讨。与其他几种类型的形式原创相比,个案研究对本科生而言是最为容易的,这也是我们在论文指导过程中所提倡和鼓励的一种原创方法。以个案研究来做原创性法学学士学位论文,要注意两点:
一是所选取的个案应尽可能是最新的。比如在9·11事件后,我们给本科毕业生提供了“阿富汗战争的合法性”、“阿富汗战争的非法性”、“9·1l事件的法律性质”等论文题目,这几个题目都属于用具体的国际法律制度对个案进行的分析。在当时,这些题目无疑决定了论文的原创性,但放到现在,由于这些题目已经有了相关的研究成果,如果本科学生再去写就过时了,不再具有原创性。
二是相关的案例能够用现行理论或法律来解决。如果所选用的案例足以反映现行理论或法律制度的不足,对这样的案例进行分析将只是研究的手段,因为这样的分析最终会进入到问题发现甚至观点创新的阶段,属于问题原创或观点原创的范畴,其写作难度要大得多。
2.形式原创的基本要求。如果一篇法学学士学位论文没有提出新问题,更没有解决问题,这篇论文要想获得原创性的评价,在选题、论证角度或者材料等方面至少有一项应该是创新的。
(1)选题新。选题决定了论文的论证角度和方法,一个选题具有创新性,还意味着该文章不可能是完全抄袭的。判断一个选题是否具有创新,我们通常用两个标准来衡量:一个是客观标准,即该选题在期刊网上或者我们所占有的其他资料中是否有相同或类似的存在;另一个是主观标准,即按照答辩委员会大多数教师的理解,该选题是否落入俗套。我们曾指导过一篇学士学位论文,题目为《改革对中国的利弊分析》,文章以谋求人常的几个大国所支持的24国方案为例,分析了这一改革方案中的权力结构,并将之与现行权力结构进行对比,概括出了这一方案对中国的利与弊。尽管这篇文章的论证并不是很到位,但答辩委员会一致认为,这篇论文的选题具有创新性。
(2)论证角度新。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很多,譬如,历史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法经济学研究方法等,都得到了大量的采用。一个论题,即使很胨旧,但如果作者能够从别人未曾涉及的角度进行分析,哪怕最终的结论都是一样的,这样的论文也依然是原创性论文。比如,在“新干涉主义”13号和民族分离运动大行其道的背景下国家平等原则的地位问题,有不少比较的和实证的研究,但有一篇学士学位论文从历史的角度,以《与平等的融合进程及其启示》为题,通过梳理和平等这两个要素从“最初概念的对立一与平等融合的初步尝试一对平等的抛弃一国家平等原则的最终确立”这一历经反复的融合进程,并结合不同时期国际关系的特征,指出国家平等原则作为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上首要的基本原则不容动摇。尽管结论没有新意,但论证角度不同,也不失为一篇原创性论文。
(3)材料新。法学研究特别是法学实证研究,需要以一定的经验事实材料作为文章的切人点或者论据。对于法学本科毕业生而言,如果能够从新材料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这属于论文原创的第二和第三种境界。但如果法学本科学生要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个案分析型论文原创,材料的新颖性非常关键,因为如果材料陈旧,被引用和分析的次数较多,就不容易跳出别人的思维框架,使得论文具有抄袭的嫌疑
三、原创性法学学士学位论文的第二种境界:问题原创
1.问题原创的选题方式。问题原创中的“问题”,可以是相关法学理论或制度的不足,也可以是原因或者影响。按照对“问题”理解的不同,问题原创的选题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批判研究。即以相关法学理论或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分析方法,找出其不足。如我们指导过《论(儿童权利公约)在我国的实施:以(未成年人保)的规定为分析视角》的学士学位论文,文章结合公约与《未成年人保》的相关规定,指出了我国国内法在儿童权利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权利方面对公约内容转化的不足。由于文章没有更进一步提出相关的建议,因此这是一篇典型的问题原创型学士学位论文。
(2)原因或影响研究。从法学理论的角度,有关的原因或影响研究主要是指一种理论或学术流派产生、发展或消亡的原因或影响。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有关的原因或影响研究主要是指制度缺失、制度确立、制度实施、制度修改、制度废除等方面的原因或影响。
2.问题原创的基本要求。问题原创只要求发现问题,找出现行法学理论或法律制度的不合理之处,是一种“破旧”而无需“立新”的研究方式。要做到“破旧”,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1)对相关法学理论或法律制度的透彻理解。要打破旧理论或旧制度,首先就必须要对旧理论或旧制度有较为透彻的理解,只有这样,才能找出旧理论或旧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有一篇题目为《论管辖规避为法律规避的特殊形态》的学士学位论文,按照论文思路,需要对管辖规避、法律规避和挑选这三者进行区分,但作者在界定管辖规避的主观要件时,认为如果当事人故意制造或改变连接因素或者利用客观存在的连接因素均构成管辖规避。很明显,这一理解会导致管辖规避、法律规避和挑选三者的混淆,从而无法找出真正的问题。
(2)尽可能从经验事实出发。尽管法学理论或法律制度设计可以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但任何的法学理论或法律制度都是建立在对既往经验事实进行总结的基础之上的,法学理论或法律制度的合理性也主要是指相对于既往经验事实的合理性。 因此,夏“破IH”,同样必须从经验事实出发,这些经验事实可以是案例、判决书、统计数据,还可以是改革的举措和成效 。从经验事实出发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有关经验事实本身具有真实性,绝不是伪造和杜撰的结果;二是有关的经验事实确实能反映出既有理论或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比如,案例是一种典型的经验事实,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例都能够反映出既有理论或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事实上,我们生活中所遇到的绝大多数案例都可以依靠既有理论和法律制度予以妥善解决,以这样的案例为分析的切入点,是很难发现问题的。
问题的发现是知识长期积累的结果。我们的本科毕业生论文写作的时间都是在大学的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为8~lO周。如果想通过这短短的几周时间来完成选题和资料收集整理,并在此基础上发现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要做到问题创新,本科学生必须提早准备。现在不少院校已经开始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学生在低年级的时候就已经确立了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如果学生对有关的专业问题感兴趣并愿意以此作为毕业论文的研究内容,就有必要在导师的指导下提前进行毕业论文的前期工作,如确定选题,在此基础上收集相关的理论和实践资料并进行整理。收集和整理资料的过程同时也是学习的过程,这个过程能够使学生更系统更全面地掌握相关的知识,从而为问题的发现奠定良好的基础。此外,要做到问题创新,兴趣也非常重要。因为有兴趣,才会对相关理论或制度问题的现象和事实给予更多的关注,才能敏锐地思考和发现问题。
四、原创性法学学士学位论文的第三种境界:观点原创
观点原创要求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进~步解决问题,即在既有理论和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新的理论和制度设计,是问题原创的延伸,这也决定了在选题方式上观点原创型论文与问题原创型论文在选题方式上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是在论文结构上相应地增加了创新的观点。
法学研究发展到今天虽然谈不上尽善尽美,但至少可以说,无论是在法理学领域还是在其他部门法领域,绝大多数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有的甚至已经形成了通说,因此,写一篇具有观点创新的理论文章是很难的。就法律制度而言,任何的法律制度都是针对实践而确立的合理性规范,如果没有足以反映现行法律制度不足的重大案件的发生,制度创新也几乎是不可能的。而法学本科生由于理论水平不高、学术经验缺乏等方面的原因,要想写一篇破旧立新的文章更是不易。对于法学本科毕业生而言,其学位论文要做到破旧立新,除了做到问题原创的基本要求,还应该注意所提出的新观点的合理性。合理性是“发现问题一解决问题”这一研究过程的必然要求,是判定理论或制度创新价值大小的一个重要标准。但“合理”本身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就观点创新而言,论文所提出的新理论或制度设计如果能够经得起逻辑上的严密推敲和实践的检验,这也许是合理的最高境界。但本科毕业生要做到这一点是几乎不可能的。结合在论文指导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我们认为法学学士学位论文中新观点的合理性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新观点与问题的衔接。“发现问题一解决问题”的创新过程要求创新的观点对所发现的问题具有针对性,这种观点与问题之间的衔接是观点创新的起码要求。但实践中我们发现不少毕业论文缺少这方面的衔接。有一篇题为“论反恐国际合作的现状及其改革进路”的学士学位论文,指出了当前反恐国际合作存在的问题:
(1)缺乏对的统一界定,影响联合反恐的深入;
(2)反恐斗争的不择手段造成矛盾激化,威胁国际和平;
(3)国际反恐联盟的机制建设滞后,反恐面临缺乏协调和监督的危险。
解决这三个问题的相应思路应该是:统一对的界定、对反恐斗争的手段进行法律规制、完善反恐联盟的机制建设。然而,文章提出的深化反恐国际合作的意见却是:
(1)不同国家冲出冷战思维,共同承担国际和平之重任;
(2)美国应放弃“单边主义”政策,纠正反恐歧途;
(3)欧盟应尽快铸成反恐盾牌。很显然,这篇文章的观点与问题之间存在着严重的脱节。
2.新观点转化为具体制度是否基本可行。有一篇题为《论我国涉外一般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完善》的学士学位论文,文章列举了包括有利于受害人利益保护的原则、有限度地引入意思自治原则、侵权行为自体法原则等晚近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发展的趋势,并以此为参照阐述了我国涉外一般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不足,然后在提出完善建议时指出我国未来立法应该确立对受害人利益的最大限度保护原则、有限度地引入意思自治原则和侵权行为自体法原则。但侵权行为法律适用晚近发展的上述趋势代表了法律适用的不同价值取向,将它们一并吸收,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是不可能实现的。
3.不能是不切实际的拿来主义。有一篇题为《论我国外资并购法律制度的完善》的学士学位论文,在指出了我国外资并购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后,直接就以美国的外资并购法为参照对象提出完善意见。诚然,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以作为我国立法的借鉴,但借鉴不是照搬。要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必须立足本土的经验,所以这样直接照搬的观点是不可取的。
尽管观点原创型论文的写作是最难的,但我们在论文指导过程中却发现许多学生热衷于此,特别是热衷于做有关的对策性研究,但绝大多数的此类论文都存在上述的合理性欠缺。法学本科毕业生如果真正能够在学位论文中做到观点创新固然是好,但如果论文中所提出的新观点达不到上述合理性要求,这样的论文就没有什么意义。
第十二篇 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
一、科研论文及其特点
1.论文
论文是以事实和理论根据为基础,用无可辩驳的逻辑证明,议论说理的文章。论文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即论点、论据、论证。论点是作者对所议论的事情或问题所持的观点。论据是证明论点的根据,包括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两类。论证是用论据证明论点的过程。
论文必须通过概念、判断和推理来阐明道理,必须具有严密的逻辑性、语言的准确性和概括性。
2.科研论文
科研论文(也称学术论文)是论文的一种。它是专门讨论和研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中的问题和表述研究成果的理论文章。理解这个概念要注意把握两个方面:(1)学术论文是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2)学术论文是表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科学研究是学术论文写作的基础,学术论文写作是该科学研究过程的继续,学术论文是科学研究的成果。
3.科研论文的特点
学术性。学术论文是科研成果的载体,是作者在某一科学领域中对某一课题进行潜心研究而获得的科研成果的认真表述,具有系统性和专门性。
所谓学术,是指专门的、系统的学问。学术论文与一般论文的主要区别在于它具有学术性。一般论文可以有感而发,不求系统,只在某一点上谈感想、讲心得、说体会;学术论文则不是一般的点滴体会,必须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因而要求作者在专业上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既了解它的历史,又掌握它的学术动态,把握好自己的主攻方向,解决学术上有价值的问题。
科学性。揭示所研究事物或问题的本质,阐述客观规律。一般论文只需要占有一部分材料,选取能够证明自己观点的论据,可以比较自由地展开议论;而学术论文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揭示事物的本质,反映客观规律。这就要求作者具有实事求是的态度,详细地、大量地占有材料,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从中发现固有的本质和规律,并且准确地表述出来。
创造性。学术论文中的理论观点是作者独到的理论或见解。学术论文的创新性表现在:选取的课题新、研究方法新、展开的角度新、取得的成果新等。作者能够站在某一学科的前沿,以自己的远见卓识捕捉住合适的研究对象,灵敏地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深入研究并取得突破性的成果,提出富有创见的的理论或观点,在理论和实践上较之前人有创造性的进展。
科学研究的意义在于发现和创新。没有发现或创新的研究,或重复研究,必然造成时间、精力和财力的浪费。学术论文能够写出自己新的发现、新创造、新见解,能够在学术上有所突破,乃至填补一项空白,当然是非常理想的。但是,对于一般研究者来说,并非是轻而易举的事。中小学教师主要的任务是教书育人,我们不能用过高的标准要求他们论文的学术前沿水平。只要他们的论文有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有新意,就应该予以肯定。所谓有新意,即能够对前人的研究成果,或对别人所作出的结论进行实事求是的补充和修订,加以捍卫或否定,而且有理有据,能够自圆其说,都可以算是一家之言;只要选题有新的角度、材料上有新的发现、论证上有新的进展、观点上有新的突破或者在认识上比前人有所提高,也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创造性。
二、科研论文的选题
1.选题的原则
价值性原则。也叫需要性原则,即选择具有应用价值或理论价值的课题,它是选题的主要依据。科研课题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应用价值,即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亟待解决的课题。也可以理解为所谓的“社会热点问题”。选择这类课题,社会需要,人们关心,研究目标明确,一旦突破,必然会带来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选择这类课题进行研究,要注意研究成果的可操作性。例如,当前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如何实施素质教育的问题,就属于这一类课题。二是理论价值。有些研究项目,属于基础理论研究项目,虽然目前还不能应用于社会实践,但是它对于科学文化的发展,对于解决理论上的疑难问题具有重大价值,或者对于应用课题的研究具有指导意义。例如,数学上的“歌德猜想”。研究这类课题,必须要掌握研究领域的学术动态。还有一些课题,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应用价值,当然是更好的选择对象了。例如,公有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现形式问题,它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问题。
创新性原则。即选择的课题要有创见,有新意,有特色。在选题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两点,一是选题要防止雷同,防止步别人后尘;二是要考虑所选择的课题,能否研究出新的成果。创新性原则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1)别人未曾涉足的领域,填补学术上的一项空白。客观世界是多样化的、复杂的和不断发展的,不管科学怎样发达,总有尚待人们去研究、去认识的新课题。选择这样的课题进行研究,一旦有所突破,就能把科学推向前进。(2)对前人的研究成果有重要的补充或发展。客观事物是不断发展的,人类的实践也是不断发展的,因此,人们的认识也永远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前人的理论或学说总有需要补充或发展的地方。事实上,多数理论都是在后人的不断补充和完善中发展起来的。选择这类课题,也是很有意义的。例如,如何当好班主任,这可以说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课题。但是,如果结合素质教育的实施,从一个新的角度去研究,就具有创新性。(3)对通说中的某些错误进行纠正。有些理论,一直被人们认为是对的,成了通说,看起来好象是对的,其实不对,或者在某些方面是错误的,应该有新的认识。如果我们通过研究,能够对其进行纠正,也是一种创见。
可行性原则。根据自己进行科研和写作的主观、客观条件进行选题。选择科研课题,既要考虑课题研究的必要性,又要考虑自己完成研究和写作的可能性。有些课题,虽然很有价值,但是,作者力不从心,无法完成或无法圆满完成,也是不适合的。因此,选择科研课题时,一定要考虑完成课题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主观条件包括:(1)专业特长与优势。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主观条件。所选择的课题,应该是自己经过认真学习、钻研的必然结果。自己对所研究的学科领域有比较多的积累,不但对前人取得的成果、达到的水平比较熟悉,而且对遗留的问题、争论的问题也比较清楚。在所研究的学科领域中,研究的薄弱环节是什么?在哪些方面仍有研究的必要和广阔前景?学科的发展趋势如何?对这些问题,应该心中有数。这样,才能避免盲目性,有利于发挥自己的专长和优势。搞学术研究,要扬长避短,扬长,即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优势;避短,即不要去搞自己不熟悉的课题。(2)自己的研究兴趣。研究兴趣是人们进行活动的内部动力。达尔文曾经说过:“我记得从我在学校时期的性格来说,其中对我后来发生影响的,就是我有强烈而多样的兴趣,沉溺于自己感兴趣的东西,深喜了解任何复杂的问题和事物。”这就是达尔文研究和撰写《物种起源》等论著的动力之一。陈景润如果不是对“歌德猜想”有浓厚的兴趣,也不可能以那么坚强的毅力,进行成千上万次的演算。(3)自己的能力与水平。选题的大小、难易要根据自己的水平。一般说来,论题大,难度也大;论题小,难度也小。因此,对于初次搞科研的同志来说,选题宜小不宜大。先从较小的课题开始,有了一定的积累之后,再研究较大的课题。有些较大的课题,一个人不可能完成,则需要集体合作。客观条件包括:(1)资料来源。科研资料的来源,一靠文献,二靠调查,三靠试验。因此,在选题时,要考虑课题所需的资料类型和来源。(2)时间。有无充足的时间进行研究。(3)经费。有无完成课题所需的最低限度的经费保证。(4)导师。有无导师的指导。
三、科研课题的论证
课题论证是对选定的科研课题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目的在于避免选题过程中的盲目性。尤其是在申请科研经费时,更要进行认真的论证。我国目前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区县级和单位级。在申请科研经费时,首先要进行申请立项,申请被批准立项之后,还要进行开题论证。申请立项和开题论证,二者的内容基本相同,只不过后者比前者更详尽。进行课题论证,本身也是一种研究,确切地说,是研究的前期准备工作。它必须依据翔实的资料,以齐全的参考文献和精细的分析来支持自己的课题主张。通过课题论证,进一步完善研究方案,创设落实的条件。
课题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课题名称、类别、负责人(课题组成员)
2.本课题研究的具体内容
3.国内外同类课题的研究状况
4.本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5.完成本课题的研究条件
(1)课题负责人的研究水平和时间保证
(2)课题组成员的研究水平和时间保证
(3)资料设备和研究手段
(4)课题组人员分工
6.本课题研究所采用的方法
7.本课题研究的预期成果和研究计划
8.经费预算
9.专家评定意见
四、立意与谋篇
在选定研究课题之后,我们开始进行研究。经过调查、实验、收集材料、整理材料之后,我们便可以开始论文的写作了。论文的写作是研究过程的继续,写作过程也是继续研究的过程,也是研究结果的表述过程。因此,论文写作的第一阶段是立意与谋篇。这一阶段,一般包括三个步骤:
(一)标题的确定
科研课题的选题与论文题目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范畴。选题只是确定研究的范围,而标题,即论文题目则是在研究进行到一定阶段上,或者研究基本完成之后,以整个科研成果或其中一部分作为论文的题目。
例如,我研究校办产业问题,曾经写过四篇论文: 《校办产业,举足轻重》(北京青年报,1994年4月15日) 《发展校办产业的方针不能动摇》(中小学管理,1995年第5期)
《大力发展校办产业》(方法,1996年3月)《市场经济与校办产业》(八五教育科研重点课题的子课题)《基础教育中的校办产业》(北京教育学院学报,1996年第6期)
论文的标题,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论文的中心内容,集中论文的精髓,是论文内容的高度概括;它向读者提供直接的信息,表明论文的研究范围或基本观点,是读者了解论文的窗口。一个好的论文标题,可以吸引读者,增强论文的传播效果。
1.论文标题的表述形式
论文的标题,一般有三种形式:
(1)立论式。直接揭示论文的中心论点,或者提出对某个问题的解决办法。其特点是使读者通过标题直接了解作者的基本观点和见解。关键是要直截了当地表达中心论点,不含糊,不笼统,准确概括,语词精炼。
(2)非立论式。仅表明论文研究的问题或论述的范围,但没有表达作者的基本观点和见解。这是因为作者的观点难以用一个短句来概括,要到论文中去寻找。这类标题有以下6种:①论题类,有时加标志词,论、议、说、关于,试论、刍议、浅谈、略论等;也可以不加标志词。②关系类,论述事物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如市场经济与校办产业。③界定类,通过标题来界定论述的范围和研究对象。如课教学评价的几个问题。④探讨类,表明作者对某个领域或某个问题进行探索。如,中学生认知结构探析。⑤评驳类,表示作者对某种观点进行评论、批评或反驳。如×××××质疑。⑥提问类,如,爱国主义还是主义?
(3)加副标题。标题要表达的内容较多,既要表达作者的观点,又要表达论述的范围或对某个问题的评论,但标题不宜过长,于是加副标题予以补充。如,解决教育投资不足的另一途径──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此外,系列论文需要用副标题来区别各篇论文的内容,如论教学工作(一)──教师的课堂角色;论教学工作(二)──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2.确定论文标题应注意的问题
(1)确切。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标题,都要确切地表达作者的观点或论述的范围。
(2)精炼。论文的题目宜短不宜长,语言越精炼越好。
(3)新颖。“文贵于新”,在选题新颖、立论新颖的基础上,标题也要新颖。
(4)有针对性。科研论文具有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也就是说,是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或理论上的问题而写的,特别是立论式标题,应该有针对性,表现论文的战斗气息。
(二)材料的选择
研究一个课题,往往要搜集很多材料,这些材料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一是直接材料,即作者亲自参加调查或实验得来的材料;二是间接材料,即作者从文献中得到的材料;三是发展材料,即在上述两种材料的基础上,经过作者思考、分析、研究得到的材料。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中,这些材料不可能全部用上,只能用上其中的一部分。因此,就需要对材料进行选择。选择材料,要牢记一个“严”字,即要严格根据中心论点的需要选择材料。如果说搜集、占有材料,应当提倡“以十当一”,多多亦善的话,那么,选择材料,则应当“以一当十”,以严为上。茅盾先生有一段十分精辟的论述:“选用的时侯,可就要像关卡的税吏似的百般挑剔了;整整一卡车的‘货’,全要翻过身来,硬的要敲一敲,软的要扪一把,薄而成片的,还得对着阳光照了又照,── 一句话, 用尽心力,总想找个把柄,便扣下来,不让过卡。”
选择材料,一般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选择真实而准确的材料。所谓真实,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说,它不是假的,不是编的;其二是说,它不是偶然的、个别的现象,而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的现象。所谓准确,就是确凿无疑,可靠无误,能如实反映客观实际。引文、数据要准确无误,要注明出处。真实而准确的材料才能有力地论证主题。一篇文章里,只要有一点材料不真实,尽管其他材料都是真实的,也会影响文章的说服力。要使材料真实准确,必须具有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1)尽量掌握第一手材料,要亲自调查研究,了解真相,如实反映;(2)在实验中,操作要正确,观察要仔细,记录要准确;(3)引用别人的材料要注意鉴别,要核对原文,不能断章取义,不能歪曲原意;(4)不能用道听途说的材料,更不能以讹传讹。
2.选择充分而必要的材料。即选择与中心论点有关的材料。所谓必要,就是说所选择的材料是论证主题的必要条件,缺少了这些材料,就无法表现或论证主题;所谓充分,就是说材料要有足够的分量,能够充分论证主题。必要是就材料的质量而言,充分是就材料的数量而言,质是根本要求,量是质的保证,二者相辅相成。
3.选择典型而新颖的材料。所谓典型,就是对于揭示事物的本质具有代表性和说服力的材料;所谓新颖,就是材料新鲜,是近期内出现的,别人没有见过、听过、用过的材料,或者这些材料虽然是过去的、别人用过的,但从新的角度写,有新的意义。要使材料典型而新颖,就必须努力去做开拓性的工作,善于关注、捕捉、收集新事实、新经验、新数据。例如,夏衍在《野草》一文中,为了论证植物的种子是世界上力气最大的东西,就引用了一个非常典型的事例:“人的头盖骨结合得非常致密、坚固,生物学家和解剖学家用尽了一切方法,要把它完整地分开,都没有成功。后来忽然有人发明了一个方法,就是把一些植物的种子放在要解剖的头盖骨里,给予温度和湿度,使种子发芽。一发芽,这些种子便以可怕的力量,将一切机械力所不能分开的骨骼,完整地分开了。植物种子力量之大如此。”
(三)结构的设计
论文结构是论文各个组成部分的结合方式、总体布局,或者说全部材料的安排,包括文章的层次、段落、过渡、照应、开头和结尾等。如果把论文的主题比作人的灵魂,文章的材料比作人的血肉,那么文章的结构则是人的骨骼。因此,在动手写论文之前,首先要匠心独运地设计好文章的结构。例如,全文分为几大部分,各部分写些什么内容,各部分之间怎样衔接,头怎么开,尾怎么结,等等,都要事先筹划好。文章结构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文章的效果。
1.结构设计的原则
在设计结构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符合规律,严谨自然。科研论文的目的是要揭示客观事物的规律,而事物本身有其自身的内在联系和本质,文章的结构应该反映这种联系,应该有严谨的结构,各部分、各层次之间要紧密衔接,环环相扣,合乎逻辑,顺理成章。例如,运用从简单到复杂、从抽象到具体,逻辑顺序与历史顺序相统一的方法。
(2)表现主题,完整协调。结构的任务是有效地表现主题。主题是论文的主旨,是论文的纲。一篇论文,无论由这个主旨演绎出多么复杂的格局,形成多少个层次,都必须以纲统目,尊卑就绪。所谓结构完整,就是说文章的各个组成部分协调统一,能够很好地表现主题。学术论文,引言一般比较简明扼要,结论高度概括,本论充实丰满。各个部分之间要详略得当,长短相宜,各段之间要协调,避免奇长奇短。
(3)反对程式,灵活多样。文章的结构要根据主题,根据内容而定,要灵活多样,因文而异,反对八股,不要墨守成规。`
2.拟定提纲的方法
在文章的基本结构设计好之后,要拟定论文写作提纲。 提纲是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逐级展开的、由序号和文字组成的大小标题。通常至少要拟定三级标题,如果考虑的比较细致,还可以拟定第四级,乃至第五级的标题。
(1)提纲的形式。其格式如下:
一级标题
┍ 一、 二级标题
│ ┍ (一) 三级标题
文│ │ ┍ 1. 四级标题
│ │ │ ┍ (1) 五级标题
章│ │ │ │ ┍ ①
┥ 二、……┥ (二)……┥ 2.……┥ (2)……┥ ②
题│ │ │ │ ┕③
│ │ │ ┕ (3)
目│ │ ┕3.
│ ┕(三)
┕三、
①保证思路连贯,文脉畅通,防止相互脱节或前后矛盾。
②保证紧扣中心,突出重点,防止内容分散或跑题。
③保证条理清楚,防止杂乱无章。
④有利于材料的选择和安排,防止漏掉重要内容或写进无关内容。
⑤便于瞻前顾后,纵观全局,协调各部分的比重。
(3)编写提纲要注意的问题
①先写一级标题,再写二级标题,以此类推。
②将经过选择的材料,按照需要合理地分配到各个部分。然后,重点检查三个问题:现有材料是否足以支持论点; 每一个材料是否都能用来证明这个部分的论点;本部分能否在确立论点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这些材料。
③搭起全文的框架、分配好材料之后,再对各个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重新审查一遍,对各段之间的文字过渡做出初步安排。
④各级标题要能够体现段旨,即各段的中心思想。
有的人在写论文时,不愿意在编写提纲方面下工夫,而是信马由缰,洋洋洒洒,其结果很可能是下笔千言,离题万里。其实,磨刀不误砍柴工,花费在编写提纲上的时间,可以在写作阶段得到补偿,更何况只有写好提纲,才能保证论文的质量。
五、毕业(学术)论文的基本格式
学术论文的构成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长期的写作实践中,逐步走向规范化,形成了一个大体一致的模式。这一模式通常包括标题、作者署名、内容提要、关键词、绪论、本论、结论、附注等部分。
(一)标题(从略)。
(二)作者署名
文章署名是作者文责自负和拥有著作权的标志。作者应该是选定课题、研究课题和写作论文的人。作者署名写在文章正中位置,如果是合作,应以对研究成果贡献的大小为序。署名可以是本名,也可以是笔名。如用笔名投稿时,须向出版部门说明本名。
(三)内容提要
内容提要是用简明扼要的文字对文章的主要内容加以介绍,以便帮助读者在阅读全文之前对了解论文的要点,也可以为文摘、索引、转载提供方便。内容提要应做到: 文字简短、精炼,一般以二三百字为宜;内容全面,要对论文的研究目的、主要论点、研究方法等作全面介绍;重点突出,要把论文的新观点、 新发现或主要特点介绍出来;采用第三人称表达方式。
(四)关键词
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一类,是反映论文主要内容的名词性术语,一般为3-8个字,作用是方便文献检索,特别是计算机检索。
(五)绪论
绪论也叫引言、导言、前言,即学术论文的开头。重点表述:研究课题的背景和意义;文章的基本论点或中心内容,为下文的展开开创条件。这一部分不宜太长,以避免文章头重脚轻。
(六)本论
这是学术论文的主干,是基本内容。主要分析论证基本观点,在篇幅上要占绝大部分,要充分阐述研究课题的过程、方法和结果。
(七)结论
这是学术论文的结尾部分,是在本论部分立论和论证的基础上,必然的发展结果。这一部分表述的内容是作者对研究对象提出的结论性意见和科学的概括。这一部分在写作方法上,要避免同本论的简重复,要在本论的基础上使认识得到进一步的升华。结论部分可以是归纳全文的中心论点,可以对本论给予总的评价,说明研究成果在该学科发展中的地位,也可以提出问题或进一步研究的建议。
(八)附注
这是学术论文的附加部分。其作用是说明论文中的引文出处,要标出参考文献,或者对文中需要加以解释的地方予以解释。注释可以是随文注,可以是随页注,也可以是文尾注。引文注释包括:注号、书名(文章标题)、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版本等。(例如:[美]科恩著《教育经济学》王玉崑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9页。)
第十三篇 CPA法律责任研究国内文献综述_CPA论文
cpa法律责任研究国内文献综述
一、引言
所谓cpa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认定与一国的司法传统、文化背景、经济体制上文库等有很大的关系。本文试图对我国cpa法律责任研究的文献进行梳理,从cpa法律责任的国际比较、成因及我国现状三方面展开论述,希望能为该领域更深层次的理论研究提供参考。
二、法律责任文献综述
(一)cpa法律责任的国际比较
各国法律大致可以分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者在判例地位、法律分类、法律编纂、诉讼程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我国属大陆法系。
邓川(20xx)指出中美在民事赔偿的主要差异在于:在我国,只有当虚假陈述受到有关机关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时,投资人才能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即民事赔偿诉讼含有前置程序;我国的共同诉讼是人数确定的诉讼,因此cpa造假成本不高,起不到充分的威慑作用。
刘燕(20xx)将国外法律发展归结为四个阶段:传统的在合同法下处理和讨论会计师法律责任。20世纪60年代中期进入侵权法领域。1968年美国纽约州第一次在证券发行监管的框架下审查会计师执业过失问题,开辟了公司法、证券法的新路径。Www.meiword.coM80年代中期后,英美法国家针对会计职业的诉讼,凸显了规则的过度严苛,公司治理结构成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
裘宗舜、曾小青(20xx)就审计法律责任的确定依据、类型、对象、诉讼时效等四个方面,与美国习惯法和成文法比较,认为我国应当弥补成文法的固有缺陷,完善法律体系,确立过错行为前提,并延长法律诉讼时效。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成因
任何一种职业,其社会地位越高,肩负的责任也越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cpa行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其法律责任不断加重将是未来趋势。
蒋海燕(20xx)认为引起cpa法律责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有他们自身原因,还有整个社会环境和市场机制的因素。注册会计师应当强化责任意识,以保证其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
余应敏(20xx)从会计信息失真的角度,探讨了cpa在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中扮演何种角色以及该承担何种责任,并本着综合治理的目的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对策。
谢志华(2000)从审计职业判断、审计风险以及审计责任三者关系入手,了审计责任产生的原因及其范围。
转贴于上文库 (三)我国cpa法律责任现状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公司法》及《刑法》等法律都对cpa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另外,一些司法解释也涉及到了cpa审计责任的界定。
周治勇(20xx)将我国cpa律责任上文库分为三个阶段,即1980年至1991年起源、1992年至1995年萌芽及1996年至今纵深发展。他指出,我国不同法律法规存在差异,并且部分用语不够明确,法律责任规定不完整。我国应当强化cpa职业道德教育,成立专业鉴定机构,完善现有的法律规定。
孙君敏、孙建敏(20xx)认为,《注册会计师法》和《证券法》对审计师的第三人法律责任属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的态度并不明确,都未对 “第三方”的范围作出界定,也未区分欺诈与过失。最高规定虚假陈述案件只能采取单独诉讼或共同诉讼的方式,而不宜以集团诉讼的形式受理,这是符合现有条件和我国证券市场现实状况的。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集团诉讼的规定,如何合理引进集团诉讼程序,降低投资者举证难度,将是未来的思考方向。
三、结论
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存在争议的根源在于公众、执业界和法界对审计功能的认识不同,存在“期望差距”。在过去40年中,国内外学界以及业界都已尝试过多种解决途径,但未能产生很好的效果。笔者以为,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下实现以上三方之间的利益平衡,也许是解决法律责任困境的理想出路。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国cpa事业起步较晚、力量相对薄弱,在提出意见时,应当注意惩处与保护并重,否则既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也不利于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转贴于上文库
第十四篇 20xx年CPA考试 税法 个人所得税解析_CPA论文
一、以住所为标准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的判定
我国税法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的判断标准有两个:住所和居住时间。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的个人均为居民纳税人,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均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不满365日的个人均为非居民纳税人,只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要判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个人为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还需要再考虑下列情况:
(1)如果要判定某外籍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当年的1月1日该个人一定要在中国境内居住,如果其1月1日不在中国境内,即使1月2日一12月31日都在中国,也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因为其在中国居住不满一个纳税年度。如某外国人20xx年1月2日来中国工作后一次也没有离开过中国,20xx年在境内居住364天,属于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情况,当年应视为非居民纳税人。
(2)如果其1月1日在中国,在12月31日之前离华,就要再看其是否以后还回到中国:如果以后还会回到中国,视为临时离境,如果一次离境未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未超过90天,虽然12月31日未在中国,也视为居民纳税人,如果一次离境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超过90天.则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如果以后不会回到中国,因为其在中国不满一个纳税年度,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如某外籍人员20xx年lo月到我国工作,20xx年12月20日回国度假,20xx年1月1日返回中国,一直住到20xx年12月20日又回国度假并于20xx年1月5日返回。wwW.meiword.cOm该外籍人员20xx年在华居住不满1年,当年为非居民纳税人;20xx月1月1日入境(视为在华期间),12月20日回国但20xx年又返回中国,属于在境内居住满一年,而且一次临时离境未超过30天的情况,当年为居民纳税人。如果该外籍人员20xx年12月20日回国后不再来华,20xx年在华居住不满1年,视为非居民纳税。
二、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的含义与区别
境内所得就是在境内工作期间的收入(无论这种收入是境外企业支付还是境内企业支付),其中境内工作期间由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称为境内所得境内支付。境内工作期间由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称为境内所得境外支付。境外所得就是在境外工作期间的收入(无论这种收入是境外企业支付还是境内企业支付),其中境外工作期间由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称为境外所得境内支付,境外工作期间由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称为境内所得境外支付。如某美国公民20xx年3月3日——6月10日来华工作,此间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20000元,境外单位支付工资折合币30000元,其中5月5日回美国加班,14日回到中国,回国期间取得境外企业支付的加班工资10000元和境内企业支付的生活补贴5000元。该美国公民在华工作期间取得的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20000元为境内所得境内支付,境外单位支付工资折合币30000元为境内所得境外支付;回国期间取得境外企业支付的加班工资10000元为境外所得境外支付,境内企业支付的生活补贴5000元为境外所得境内支付。
三、境内居住天数和境内工作天数的计算与区别
我国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或协定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以便确定其征税范围,即对境内和境外所得、境内支付和境外支付部分哪些征税,哪些不征税。在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但在具体确定应纳税额的时候,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需要根据其境内工作天数对其应纳税额进行调整。在计算其境内工作天数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上述规定主要看计算的目的:如果是为了判断非居民纳税人在我国负有哪种纳税义务,个人人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按一天计算;如果是为了计算非居民纳税人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按半天计算。
如某外籍人员20xx年3月3日入境工作,在华工作期间,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20000元,境外单位支付工资折合币30000元,12月20日离开中国。在计算其在华居住天数以判定其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3月3日入境和12月20日离境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即3月在境内29天,4月为30天,5月为31天,6月为30天,7月、8月各为31天,9月为30天,10月为31天,11月为30天,12月为20天,境内居住天数一共为293天,属于在境内居住满90天,不满1年的情况,其境内工作期间境内所得包括境内支付的部分和境外支付的部分都要纳税。但在具体计算每月的应纳税额时还要考虑其实际在华工作天数,如该外籍人员20xx年3月3日入境,3日按半天计算本月其在华工作天数,本月在华工作天数为31-2.5=28.5。该外籍人员20xx年3月应纳税额=[(20000+30000-4800)×30%-3375]×(28.5/31)=9363.63(元)。4-11月均为工作一个整月,无需考虑工作天数,应纳税额均=[(20000+30000--4800)x 30%-3375]=10185(元)。该外籍人员12月20日入境,20日按半天计算本月其在华工作天数,本月在华工作天数为19+0.5=19.5(天),12月份应纳税额=[(20000+30000-4800)×30%-3375]×19.5/31=6406.69(元)。
四、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公式解析
(1)居住时间在0-90天以内: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的工资÷(当月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对上述公司可以理解为:居住时间不同的外籍个人,纳税义务也不同,这是通过公式中的“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等比例来体现的。“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说明就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所得纳税,“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说明就境外工作期间的所得纳税。我国税法规定,外籍个人居住时间不足90天的.境内所得境外支付是免税的,境外所得是不纳税的。“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说明只就境内支付的部分纳税,境外支付的部分不纳税,“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说明只就境内工作期间的收入纳税,境外工作期间的收入不纳税,两个比例合起来就是只就境内所得境内支付部分纳税。
如a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于20xx年3月1日-5月28日在华工作(3月1日入境,5月28日离境).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2.4万元;每月取得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4万元,3月=[(24000+40000-4800)30%-3375]4000164000)(30.5/31)=5307.4(元)(3月1日入境按0.5天算,本月在中国的工作天数为31-0.5=30.5(天);4月=[(24000+40000-4800)30%-3375](24000/64000)=5394.38(元);5月=[(24000+40000-4800)30%-3375](24000/64000)(27.5/31)=4785.33(元)(5月28日离境按0.5天算,本月在中国的工作天数为28-0.5=27.5(天))。如果改为a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于20xxg3月1日-5月28日在华工作,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2.4万元,每月取得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4万元;其中5月5日回a国加班,14日回到中国,回国期间取得境外企业支付的加班工资1万元,1-4日为4天,5月5日离开中国按0.5天算,14日回到中国也按0.5天算,15 27日为13天,28日离开中国按0.5天算。因此5月的工作天数=4+0.52+13+0.5=18.5(天)。5月=[(24000+40000+10000-4800)35%-6375](24000/74000)(18.5/31)=13393.55(元)。
(2)居住时间在90天-1年之间: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对上述公司可以理解为:居住时间在90天-1年之间的外籍个人,境内所得纳税,境外所得免税。公式中的“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表明只就境内工作期间的收入纳税,境外工作期间的收入不纳税。
如某a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于20xx年3月1日-20xxg7月28日在华工作(3月1日入境,7月28日离境),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2.4万元;每月取得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4万元,3月=[(24000+40000-4800)30%-3375](30.5/31)(3月1日入境按0.5天算,本月在中国的工作天数为31-0.5=30.5天);4月=[(24000+40000-4800)30%-3375]=14385(元)(5月、6月—样);7月=[(24000+40000-4800)30%-3375](27.5/31)=12760.89(元)(7月28日离境按0.5天算.本月在中国的工作天数为28-0.5=27.5(天))。如果改为某a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于20xx年3月1日-7月28日在华工作,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2.4万元,每月取得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4万元;其中7月5日回a国加班,14日回到中国。回国期间取得境外企业支付的加班工资1万元,3月、4月、5月、6月与上文相同,7月的工作天数=4+0.52+13+0.5-18.5(天),7月应纳税额=[(24000+40000+10000-4800)35%.6375](18.5/31)=10649.44(元)。
(3)居住时间在1年-5年之间: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对上述公司可以理解为:外籍个人境内居住1-5年。仅对境外所得境外支付的收入免税,其收入都要纳税。对免税部分,是通过两部分来体现的:“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是指针对境外支付部分征税;“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是指针对境外工作间的纳税。两部分合起来,就是指针对境外收入境外支付的部分纳税,用1减去,就是指对境外收入境外支付的部分不纳税。
如a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于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28日在华工作(20xx年1月1日入境,20xx年3月28日离境)。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2.4万元;每月取得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4万元,20xx年1月-20xx年3月每月均=[(24000+40000-4800)30%-3375]=14385(元),如改为a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于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28日在华工作.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2.4万元;每月取得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4万元,其中20xx年3月5日回a国加班,14日回到中国,回国期间取得境外企业支付的加班工资1万元。20xx年1月-20xx年2月每月均=[(24000+40000-4800)30%-3375]=14385(元),20xx年3月=[(24000+40000+10000-4800)35%-6375][1-(10000/74000)(12.5/31)]=16872.45(元)。
第十五篇 20xx年CPA考试 税法 重点解析_CPA论文
一、增值税
重点内容有:征税范围;销售额;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出口退税以及专用发票管理。
(一)重要知识点提示一是计税销售额的确认,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计税销售额不包括: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代为收取的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特别注意: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销售额的确认;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物品的销售额的确认;以旧换新销售,还本销售,以物易物等特殊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认。其中重中之重为视同销售的确认,注意代销的税务处理,注意与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区别联系,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区别联系,特别注意增值税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业务的区别。不可混淆,租赁业务注意与营业税业务的区别。混合销售中,注意施工企业提供建筑劳务同时销售资产货物的相关规定,兼营业务中注意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分别核算,各自交税;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售额确定后,销项税额的计算应无问题,但考生要熟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特别是跨期提供应税劳务的规定。
二是税率,记忆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记忆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和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业务及货物。WWW.meiword.Com
三是进项税额抵扣。法定抵扣凭证主要有: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收购发票;运费结算凭证。掌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注意抵扣凭证认证与抵扣的时限规定。
四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这一直是考生难以理解的一个节点,特别是存在进料和来料加工的情况下,注意两种加工方式的区别,进料加工业务和一般贸易出口业务同时存在时,注意两个抵减额的计算,来料加工不适用“免、抵、退”税处理。
五是税收优惠,记忆免税项目内容,记忆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的相关规定。
六是专用发票管理,掌握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内容与程序。
(二)计算运用提示一是销项税额计算。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税率。如果是价税合计收取的,要将含税价折算成不含税价,以下几种情况大多属于含税收入:价外费用、零售收人向普通消费者销售商品、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一般是含税价,这时需要折算成不含税价。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价外费用中注意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等的处理,价外费用是含税销售额,还原成不含税销售额。金银首饰以旧换新销售,是差额计税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税价格一致。
二是进项税额计算。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收购发票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支付运输费用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里的抵扣基数是运费结算凭证一的运费和建设基金;切记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三是进项税额的扣减(转出)。包括:发生进货退出或者折让: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事项时,包括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应纳税额计算,当期的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这时,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五是小规模纳税人税款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比照一般纳税人规定确定。小规模纳税人如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六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1)退税计算中的
+关键点:熟悉fob价和cif价:成本(可视同fob)+保险费+运费(指从国内起运港口运输到购买方港口的保险和运费)+佣金。出口货物退税率不一定等于货物购买时的税率,大多货物的退税率要低于购买时的税率,故存在征退税率差的问题,这个税率差的处理是免、抵、退计算测试中的重点。免、抵、退税的计算分四步走: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计算征、退税率差,公式1;a.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b.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也可以简化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fob×外汇牌价×征退税率差一免税购入原材料价格x征退税率差,这里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②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2: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上期留抵税额。③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也可简化为:免抵退税额=fob×外汇牌价×退税率一免税购进原材料×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本公式计算的免抵退税额与期末留抵数哪个小,按小的数据申请办理出口退税。④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就低不就高),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二、营业税
重点内容有: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税目与征税范围;税率;税额计算;免税项目;混和销售与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地点地点。
(一)重要知识点提示一是营业额的确定。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 性收费,相关的条件可参阅增值税中的规定。注意各个税目中余额计税的情况,如交通运输业中:a.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其载运的旅客或货物该有其他运输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b.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即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有关差额计税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买人价中不含交易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和税金;卖出价中,不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和税金。还要注意保险企业储金业务计税营业额的计算。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但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20xx年1月1日起,纳税人按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必须掌握什么是合法有效的票据。
二是混合销售行为处理。(1)集邮商品的生产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2)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3)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三是转让无形资产的处理。征税范围是采用列举法的,要注意。特殊规定:电影发行单位以出租电影拷贝形式,将电影拷贝播映权在一定限期内转让给电影放映单位的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税自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属于“服务业一一租赁业”征税范围。对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而应视为一般性的技术服务。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的有关规定需要熟悉。
四是销售不动产的处理。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为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个人销售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要熟悉。
五是税收优惠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要求能记忆。
(二)计算运用提示一是一般业务营业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故价外费用计算营业税时,不需要价税分离,直接以价外费用乘以适用税率即可。
二是租赁营业税计算。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计算方法为: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注意:(1)残值收益也是价外费用,要一并计税;(2)按本期天数占总天数的比例计算本期应税收入。
三是储金业务营业税计算。“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注意: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储金要简单平均,即月初加月未之和再乘50%。四是核定征收的计算。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以下原则确定营业额:(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一营业税税率),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4)应纳税额=计税价格x营业税税率。
三、消费税
重点内容有:征税范围中的14个税目;应纳税额计算;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抵扣消费税的税务处理;出口退税。
(一)重要知识点提示一是计税方法,从价定率: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从量定额:应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单位税额”要记);复合计税:从价+从量;主要涉及: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二是销售额的确定。与增值税规定基本一致,注意视同销售计税价格中,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投资人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但在计算增值税时,一般按加权平均价格作为计税基数,这一点是比较特殊的。在消费税产品委托加工中,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是有区别的。注意有关文件中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的规定。
三是课税数量的确定。(1)自设的,非核算的门市部销售自产消费品,按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为准;(2)自产自用的,移送数量;(3)委托加工的,以收回的数量为准;(4)进口的,海关核定的数量为准。
四是用外购已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抵扣问题。(i)可以抵扣的税款是以“生产领用”数量为准的,而不是直接以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含有的消费税;(2)消费税的抵扣,除了石脑油外,其他的都是一对一的,一般是在同一税目中相抵,例如烟丝对卷烟,化妆品对化妆品。(3)尤其要记忆,消费税征税税目中,酒及酒精;高档手表;游艇;小汽车这四个大税目不存在抵扣问题。(4)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5)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五是掌握各个税目内应税货物与免税货物的种类,不可混淆。
(二)计算运用提示一是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抵扣的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买价一期末买价+当期购进买价。
二是视同销售业务消费税的计算。(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注意适用最高计税价格的几种情况。
三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四是出口应税消费税退免税的计算。注意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免税不退税,因为销售环节免税,就不存在退税了。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分两种情况处理:(1)属于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其公式为: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税率,注意这里应该是出厂价,而不是出口销售价。(2)属于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其公式为: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注意这里是购入数量或者报送出口数量。
五是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1)从价定率办法计税: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组价中应包含进口消费税税额。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进口卷烟(计算思路相对特殊),计算公式:从量税: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从价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应纳税额=从量税+从价税,注意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确定,其计算比较特殊。
四、企业所得税
重点内容有:税率;资产的税务处理;扣除项目与税收优惠;企业境外分回利润已纳税款的限额扣除和抵免限额的;房地产开发的所得税处理;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财税差异调整。
(一)重要知识,占提示一是纳税人。注意居民纳税人的两个判断标准,特别是对所得来源地的判断,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二是税率。(1)注意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从三个方面同时进行,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要求同时满足。(涉及20%优惠税率)。(2)预提所得税税率的适用范围,是非居民企业,来源中国境内所得,在境内无机构场所或有机构场所但与所得无联系(符合条件的10%税率)。
三是收入的确认,税法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涉及纳税调整)。(1)区分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目前不征税收入的种类,免税收入中关注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的前提条件。(2)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和流转税的有区别,如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不视同销售,所得税是以产权转移为销售确认标志的。(3)收入确认时间,最好学习国税函[20xx]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人若干问题的通知。关注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四是扣除项目的学习,绝对是要求掌握,税前扣除,一定要求实际发生,税法在这里强调谨慎性原则,会计处理与税法抵触的,绝对按照税法调整,会计准则和制度法律层次没有税法高。(涉及纳税调整)。(1)掌握“合理工资薪金”的判断标准。其他三项费用首先是实际发生,后是按照计税工资比例计算扣除限额,就低扣除,注意工会经费扣除的凭证,福利费的和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对补充保险,可以学习财税[20xx]27号:《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注意商业保险的扣除规定。(2)借款费用的扣除,除了教材内容外,学习国税函[20xx]3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圄税函[20xx]7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还有有关资本弱化的关联企业之间利息扣除的规定。学习财税[20xx]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3)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依据是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两个计算结果就低扣除;佣金和手续费的扣除,学习财税[20xx]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学习财税[20xx]7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4)公益性捐赠扣除,计算扣除限额的依据是年度会计利润,注意纳税人向受赠人的直接捐赠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居民企业,集团企业总部向其子公司分摊收取的管理费,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母子公司:作为劳务费用处理。(5)资产损失,把握一定是实际发生的损失,税前允许扣除的是净损失,学习财税[20xx]57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注意分为企业可以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五是不得扣除的项目(涉及纳税调整)。关注常考的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还有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注意:违约金、罚息、诉讼赔偿可以在税前扣除。
六是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涉及纳税调整)。切记税法中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是可以使用的最短年限,加速折旧法的使用范围,加速折旧法中包括缩短折旧年限;记忆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的规定;把握长期待摊费
用的税务处理。
七是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学习(财税[20xx]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关注普通重组和特殊重组的区别,主要涉及税务处理的不同。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办法分为普通重组和特殊重组两种。普通重组是在企业并购交易发生时,就要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所得和损失,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重组。普通重组没有特定条件要求。特殊重组在过去的规定中称为免税重组,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重组,在重组交易发生时,对股权支付部分,以企业资产、股权的原有成本为计税基础,暂时不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所得和损失,也就暂时不用纳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以后履行。特殊重组须符合特定条件,就是所谓合理商业目的的把握,即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等。
八是房地产开发的所得税处理。学习国税发[20xx]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关注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该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内外资企业不再有区别。且不得事先确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代收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是否确认为销售收入视具体情况而定,把握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及方法,把握视同销售的情形及收入确认时间、方法,把握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和成本的计量与核算方法以及主要成本费用的分配方法,把握非货币易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以及可以预提费用的几种情况。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包括:(1)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法人公司的税务处理;(2)企业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其他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务处理;(3)注意企业应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的)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九是税收优惠(涉及纳税调整)。(1)加计扣除,现在用于研究开发费用和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注意研究开发费用开支范围。(2)税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3)免征、减征,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等。(4)高薪技术企业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注意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设立高薪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5)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20%的税率和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注意计算方法)。(6)减计收入,资源综合利用减按90%计人收入总额。(7)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和非居民企业优惠,注意适用的条件和内容。
十是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减免税额一抵免税额;抵免税额分为投资抵免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境外所得抵免税额问题把握“多不退、少要补”;“分国不分项”,掌握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
十一是核定征收,学习国税发[20xx]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适用居民纳税人);国税发[20xx]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适用非居民纳税人)。
(二)计算运用提示应围绕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以及附表项目展开复习,重点是纳税调整的正确性,关注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股权投资调整项目(权益法与成本法)、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的计算等,还应关注税收优惠附表的项目计算。
五、个人所得税
重点内容有:税目;税率;不同税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计算;减免税优惠;境外所得税税额扣除、纳税办法;自行申报纳税。
(一)重要知识点提示一是纳税人身份的判定标准。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重点在于非居民纳税人纳税的相关规定。
二是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个人所得税应分项计算各项目应税所得额,以某项应税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该项所得税计税依据。注意个人所得税适用的应税项目,尤其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关注财产租赁的扣除费用。
三是收入确定中有关“次”的规定,涉及多个税目。
四是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规定,适用特殊算法。
五是税收优惠要记忆。关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税务处理。企业为股东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计算运用提示一是计算程序。明确税收优惠,有无减免税所得;明确适用的应税项目;根据所得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定要注意扣除的问题;如为累进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听得额×适用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如有税收优惠,注意减免税额。
二是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工资薪金征税计算,比较重要。(1)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目的个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论个人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x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注意:a.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居民纳税人不适用上述规定。
三是个人所得税特殊算法。(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
速算扣除数。(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3)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四是单位负担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一费用扣除标准一速算扣除数)÷(1一税率);(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五是关注劳务报酬的加成征收的计算,特别存在公益性捐赠的情况下。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注意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六是个人出租房产,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从收入中依次扣除以下费用:(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f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七是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分国分项确定抵免限额。
八是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计算。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赫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一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
九是核定征税(难度较低)。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六、土地增值税
重点内容有:征税范围的判定;应税收入的种类;扣除项目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
一是征税范围的界定。(1)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的“产权”必须发生转让。房地产的出租、抵押,不缴纳土地增值税。(2)转让房地产过程中,转让方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承受方交契税、印花税。
二是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有关费用和税金。纳税人分期、分批开发、分块转让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的总金额×(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或建筑面积÷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总面积)。(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3)房地产开发费用不是按照纳税人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注意:超过利息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注意罚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三是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一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重点掌握计算思路,分五步走:确定收入;确定扣除额;确定增值额;确定增值率(以确定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计算税款。注意税收优惠: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项目的差异。(1)日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按重置成本法并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旧房及建筑物价格;(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还包括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印花税。
七、印花税
重难点问题有:纳税人;税目;税率;税额计算;税收优惠与处罚;纳税方法。
一是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二是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不征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尾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贴花。
三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四是货物运输合同,计税金额中不包括装卸费。
五是购销合同,以货易货行为,应按合同记载的购货与销货金额合计贴花;以电子形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也要按规定计缴印花税。
六是财产租赁合同,计税基数是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税额超过1角,不足 1元的按照1元贴花。
七是技术合同:含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1)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适用产权转移书据);(2)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不征印花税;
八是已税合同修订后增加金额的,应补贴印花。
九是对于签订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应税凭证,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在最终结算实际金额后,应按规定补贴印花。
十是记忆处罚规定(印花税属于轻税重罚)
八、房产税
一是自用房产计税。从价计征: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税率(1.2%)。(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3)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关注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二是出租房产计税。从租计征: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20xx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回顾营业税)。
三是计算方法。如表1所示
四是税收优惠。注意征免界限的划分,如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五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注意次月和之月的规定。如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他都是次月起。
九、复习方法与技巧
税法考试有相当的难度,考生应慎重对待,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学习。
(一)精读教材,揣摩考点教材应在泛读的基础上,结合最新财税法规政策再行精读,力求全面把握,突出重点。把学习的重心放在实体法中流转税和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几个主要的税种上,通常这几个税种在考试中占分值较多。另外,考生应对新增内容给予重视。教材中出现的新内容,某种程度上也就等于增加了新考点。一般来说,新增内容或多或少必然会出现在当年试题中,但出现的概率和所占分数取决于新增内容的重要程度。对教学大纲的能力等级要求和列示要关注,从而揣摩考点。能力等级l的一般是属于简单记忆的内容;能力等级2的往往属于理解性记忆的内容;能力等级3的一般带有运用性理解的内容。能力等级越高的知识点难度越大。但是对于自己实在无法理解而难度太大的东西可以放弃,把剩下的有限时间放在对其他知识点的掌握上。
(二)跨章连节,对比试题大多都是以跨章节的考点出现的,尤其是计算题和综合题的命题思路,辅导教材的内容排序不一定适合复习思路,不少辅导书和习题的出题思路也是和命题人有较大差距的,所以考生在复习特别要注意各章节有联系的内容,而且对税收政策的理解要准确、熟练,不能死记硬背。如果孤立地学学习每一章的知识,掌握的只能是支离破碎的税收原理和税收制度,很难应付综合性越来越强的考试,一定要把知识系统化、形成网络化、立体化知识体系,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其前提是牢固地掌握基础知识,在此基础上,对知识进行横向比较,找出各税种的差异和共同点,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三)题海战术,熟能生巧不少考生一学就懂,做就错,眼高手低,对细节的把握没有到位,税法必须要做大量的练习题目,而且应该做到位,光靠记忆和理解是远远不行的,通过做题掌握教材中的重点内容,总结考试的重点和规律,发现自身的薄弱环节,从而过关。考生对往年真题一定要揣摩,尤其是每年的样题和往年的考题,一些反复命题的经典考点,比如每年常考的税种,必定是考试的重点内容。而且,能够作为考题出现的知识点一般都比较经典,都会有独到的考核点设计和一定的难度,因此,对真题的揣摩,不仅仅可以熟悉经典考点,更重要的是拓展解题思路。
(四)精益求精,轻松过关税法复习要求全面,千万不可猜题、押题,以免因小失大。由于知识的内在联系,非重点章会影响重点章,小税种的计算会影响到重点税种的计算。今后试题的综合性会越来越强,只有全面掌握教材内容,才有取胜的可能。作为考生,复习时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政策的理解,不能只停留于字面死记硬背,这样才能把政策吃透,灵活运用。同时,考生要加强综合能力训练。规定在教材中是的,但在运用时既综合又交叉。如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能涉及到流转税、财产行为税的计算,一个纳税人可能同时涉及诸多业务内容。如某纳税人有自营业务、联营业务、对外投资等,计算其应纳税额时要考虑到各方面规定。税法和会计准则关系密切,特别是企业所得税,而且税法涉及的不同行业。考核的范围不仅有工商业,还会有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等,不仅有企业的案例,还有涉外经济活动等。这就要求考生全面了解各行业的经济活动特点及会计核算,这也是掌握税法并准确理解各项税收政策的基础。
第十六篇 20xx年CPA考试《税法》命题要点分析_CPA论文
20xx年cpa考试《税法》命题要点
一、20xx年新制度的命题趋势
(一)大纲能力等级划分新制度考上文库试大纲列出了能力等级,共分三级。一级是专业知识理解能力,要求考生掌握构成注册会计师知识主体的基本原理和内容;二级是基本应用能力,要求考生在职业环境中,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与态度,能够解决基本的实务问题;三级是综合运用能力,要求考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与态度,能够解决较为复杂的实务问题。
(二)能力等级的内容划分能力等级要求高的内容,也是考试的主要内容,出现了分值较大的计算题和综合题。如流转税,能力等级要求为3的知识点有19个,在计算题和综合题中均有较大体现;如所得税,能力等级要求为3的知识点有18个,个税在计算题中出现,企业所得税主要体现在综合题中。20xx年新制度题型结构,分值分配和试题难度基本和样题符合,尤其是突出大纲的能力等级作用,能力等级决定命题题型,这是注册会计师第一阶段考试的改革方向。
二、20xx年大纲变化与教材变化
(一)大纲的变化税法概论删除了“税务机构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增值税增加了“对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能力等级要求为2。企业所得税增加“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资产损失的定义;资产损失扣除政;资产损失扣除管理”。wWw.meiword.CoM三点能力等级分别为:2,2,3,增加“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企业重组的定义;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三点能力等级分别为:2,3,3,增加“房地产开发的所得税处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定义;收入确认的所得税处理;成本费用扣除的所得税处理;计税成本的核算方法;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五点的能力等级分别为:2,3,3,3,3。国际税收协定增加“国际税收协定概述:国际税收;税收管辖权与国际税收协定的产生;国际税收协定概念、分类及其与国内税法的关系”。三点能力等级分别为:1,1,1。
(二)教材的变化整体变化不大,值得关注的章节是流转税章节和所得税章节,其变化之处应和大纲对应,可能体现为计算题和综合题中的考点,尤其要注意所得税的变化。如新增增值税抵扣期限为180天的规定,完善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在征税范围中增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的部分规定,明确了销售固定资产的相关计算,并且对油气田企业进行了一些补充规定;新增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从价消费税的规定,调整生产环节卷烟、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并增加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主要变动为: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进行了具体规定;对职工教育经费进行了扩充规定;在利息费用中,新增“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和“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调整部分行业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部分行业的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变更为30%;不得扣除的项目中增加准备金的有关规定;增加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重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三节内容;在税收优惠中,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残疾人企业的加计扣除、创投企业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在源泉扣缴及征收管理方面增加了新的规定;更新了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部分的有关内容;在特别纳税调整中增加新的规定;增加“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主要变动为:转租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分别按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划分;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规定;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规定。
三、20xx年命题要点
(一)总体趋势一是实体法为重。税收实体法始终是考试的重中之重,将揽括80%左右的知识点和分值,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其知识点会大量的在主观题和客观题出现;但对小税种的计算也不可忽视,如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累进税率必出,在计算题中,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关税也值得关注。二是难度持平。和旧制度考试相比,综合的深度和计算的难度会有所降低,主观题将以考核常见业务为主,同时会体现多税种考点交错的综合性,对考生跨章节掌握同一经营活动涉及多税种的相互关系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有一定的要求,对客观题的命题在突出税法基础理论、税种基本规则方面会有所侧重,教材对基本理论和涉税业务的扩充也带来了更多的客观题的知识点。三是客观题关注计算。客观题型常见两类设题方法:一类是直接考核教材。客观题是一些定性方面题目,在记忆方面考查较多,有时会出现政策之外的考点,如政策时间、失效的时间、适用条件
转贴于上文库 等。另一类是直接考核政策运用。近年的考试中。基本上大部分税种都会在以客观题型考核计算,需要考生有跨章节的综合归纳、对比、、计算的能力,同时考虑:计算公式的运用;计税依据的选择;税率的使用;优惠政策的规定。四是计算题和综合题强调步骤,讲究连贯性。计算题通常是采用多步提问、上文库分步回答的方式,要求列出计算步骤,题目贯通性强,考生每一关联步骤都要追求完整性和正确性;综合题的特点是业务量大、题干描述复杂、涉及税种多,甚至还会与财务会计和法律知识等相关,试卷命题经常体现出综合性,是难度最大的题型,多见于流转税综合运用和所得税汇算及财税差异调整。五是理论联系实际。命题的综合性和实务性必将是考试的主要方向。考试内容密切联系实际,实务操作性增加。六是不超纲但涵盖新政策。命题的范围一般不会超出教材内容;如果教材中内容与现行税收政策有明显差异,试题一般也会适时回避。另外,教材中的新增政策往往是关键考点,这类新增考点一般会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二)主要税种命题要点一是企业所得税。命题要点为主观题,对客观题而言知识点多、考点分散;计算性单项选择题。通常涉及二至四个考点;计算性和综合题通常涉及10个左右考点,并和其他税种相结合,特别要强调熟练程度,否则难以做完。关注纳税义务人、收入总额、免税收入、扣除原则和范围、不得扣除项目、税收优惠。费用的扣除限额、三项费用的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加计扣除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创投企业优惠、加速折旧优惠、减计收入优惠、税额抵免优惠等,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申报表主表应纳税所得额之前项目的类别计算等,这是必考内容。对企业所得税的综合题,还会涉及到申报表的考核,纳税调整应该是不变的考点。二是个人所得税。本税种知识点多、考点分散,命题一般为选择题和计算题;计算性单项选择题会比较多,个人所得税需熟练掌握;计算题一般六至八笔业务,多个税目和知识点混合;考点重点关注个人所得税的各应税项目计算、工资、劳务报酬不含税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居民与非居民的区分,工资所得的不同处理、全年一次奖金的计算方法及适用范围、境内境外所得结合、税收优惠等。三是增值税。本税种知识点多、考点分散,命题一般包括所有题型,考点关注与免税农产品、应征资源税的矿产品、卷烟的结合出题。行业类型主要关注烟草业、农产品加工业、机械制造业、木材加工厂类的计算题,关注固定资产的可抵扣进项范围、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变化,纳税期限的变化。不可忽视免抵退税与关税的结合以及专用发票管理等传统考点。四是营业税。本税种命题一般为选择题和计算题,考点关注与土地增值税的结合出题,关注行业交通、运输娱乐业、房地产开发业、游览场所、金融业。营业税的税率需要记忆。计算题相对比较简单,但会出现一些生僻的业务。五是消费税。本税种命题一般包括所有题型,计算和综合题与增值税关税结合较多,考点常为卷烟的处理、消费税的抵扣范围、复合计税组价的处理方法。需要记忆卷烟、化妆品、白酒、啤酒、黄酒、金银的税率和纳税环节,关注复合计税没有计税价格的组价公式。还常考核委托加工环节。六是土地增值税。本税种命题一般为选择题和计算题,选择性题目的考点主要集中在征税范围和扣除项目的确定及清算问题上,计算性单项选择题应当重视。考点关注扣除项目不同情况下的区别,关注房地产企业与非房地产企业的不同处理。七是印花税。本税种命题一般为选择题和计算题,连续多年出计算题,单项选择题中计算性题目较多,计算题通常涉及六至八笔业务,所以税收优惠、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计必须熟练掌握。八是房产税。本税种命题一般为选择题,计算性单项选择题特别要注意计税依据和标准的不同。转贴于上文库
第十七篇 2008年CPA考试《税法》核心考点及复习方法_CPA论文
2008年cpa考试《税法》核心考点及复习方法
20xx年全国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全国合格率11.08%,合格率13.05%。合格率虽然偏低,但难度比较稳定。预计20xx年《税法》试题仍将保持前五年的难度水平,考试合格率仍将在15%上下,考题难度虽不会明显增加,但综合性将进一步加强。混业经营如何纳税是趋势。特别是小税种与小税种,小税种与主要税种,主要上文库税种之间的综合命题,考题将适当与财务会计相结合并涉及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增值税法、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仍将占70%左右的分值;今年教材新增加的内容应当重点掌握,尤其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的新内容。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结合,将使该章题目难度增加;个人所得税与流转税的结合出题也不能轻视。
一、全书重点节次和核心考点
《税法》教材总计17章的内容,每章都有重点节次。掌握重点节,就会大大压缩复习范围,突出考试重点。这并非要求考生只看重点,而是要求考生在已经全面复习的基础上,主要精力放在重点节次和核心考点上。下页表1列出各章重点节次与核心考点,浓缩了《税法》教材考试内容的精华。考生在了解了每章的重点节次后,还要明确每章核心考点,熟练掌握。并辅之以适量的练习,才能事半功倍。
二、学习方法及解题思路点拨
要学好《税法》这门课,简单地说就是要“三从”、“四得”。wwW.meiword.COm“两税”合并给《税法》考试带来一些悬念,在各章分值分布、考试内容、主客观题的比例上存在着不确定性。广大考生要“三从”,即“从难、从熟、从快”要求自己,掌握好每一章的知识点,以不变应万变;做到“四得”,即:得听好课、得掌握重点、得做一定习题、得历年考题。
首先,应当通读教材。通读教材应按照主讲教师的要求去做,有主有次。比如,通读增值税时,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出口退税的适用范围就可以一带而过,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出口退税的计算、发票的管理等则应仔细阅读。对消费而言,重点阅读征税对象、计税依据、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粗读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等内容。营业税应当重点阅读纳税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了解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者三个税种,重点看计税依据的规定,了解其税收优惠政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可以结合起来掌握,重点研读纳税义务人、税收优惠政策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上述方面三税具有共性,了解纳税人、征税对象;将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结合在一起掌握,均属于同一经济业务链,重点阅读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收优惠政策,纳税地点,了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于个人所得税,则针对个人综合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承租承包经营者应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独资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学习相关政策。其中,个人综合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可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结合出计算题;承租承包经营者应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和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法结合出综合题。外籍来华人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以单选性的计算题出现。.而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选择题或与计算题相结合。
其次,精读重点章节和重点内容。《税法》课程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第一个层次的税种,约占50%的分值;土地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和税收征管法是第二个层次的税种,约占20%左右的分值;针对这八章必须认真研读,反复推敲,认真领会税法的政策精神。
税法的学习应当注意掌握生产经营知识和生产过程,及的过程。学员认为税法难学,死背的东西多。这是一种误解,实质上是对某项经济业务不了解,进而对税法不理解,认为难学。解决的方法是:一方面上课认真听讲;另一方面可上网查询该业务过程的做法。
如“打包债权”的政策规定。考生应当先了解“打包债权”,然后再学习税法对“打包债权”的政策规定,才能真正学进去,理解好,自然就不存在死记硬背的情况。“打包债权”,是指将若干个债权,合成一个拍卖标的。尽管这些资产或债权变现效果不好,但是因为目前国家对处理不良资产方面没有任何限制性政策,虽然有风险存在,可投资的机会也很大。所以不少有实力的大公司或个人愿意以低价购入这些变现价值不灵活的资产或债权,然后再通过经营、转让该资产或起诉其债权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来取得一定的财产转让收益。
【例1】王某在一次不良资产拍卖会上以800万元取得“打包”债权,包括:某国有银行公司对某市属a公司的债权1400万元,对房地产公司的债权800万元,并支付相关手续费8万元。王某取得这些不良资产后,起诉煤气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其上级部门代为偿还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350万元,后来经双方协商,煤气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除偿还现金300万元后,还从其下属公司中分离出部分优质资产(某幢座落于县内的四层办公楼,评估价值约1250万元)偿还给a,共发生相关诉讼费5万元、审计评估费用7万元、契税37.5万元(当地契税税率3%);将房地产公司的债权800万元以500万元现金转让给某公司。
“打包债权”共支付相关债权成本支出800万元,相关手续费、税金等支出共计57.5万元(8+5+7+37.5);通过司法程序起诉或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现金800万元,非货币性资产1250万元。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238.5万元(2050-800-57.5)×20%1。
《税法》教材一般只明确政策法规,不加解释,这样不利于自学;因此,考生课前要预习,课上要认真听讲,课后要抓紧复习重点内容,并及时作一些练习题加以巩固是必须的。《税法》还与涉税会计有所结合,这也考生感到困难的问题;因此,对考试涉税会计处理要择其重要知识点掌握。如“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
转贴于上文库 【例2】某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一台,价值100万元,由受赠企业支付运费1万元,则应当期纳税。(1)接受捐赠
借:固定资产 1010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非货币资产捐赠 1000000
银行存款 10000
固定资产的运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
(2)当期纳税
借:待转资产价值——非货币资产捐赠 1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750000
应交税费——所得税 250000
(3)当年提折旧时,假设年折旧率5%
借:制造费用 50500
贷:累计折1日 50500
接受捐赠是所得税的重要考点,给出会计处理可以使考生从另一个角度看清接受捐赠问题的三个考点。
再次,加强解题训练。针对各章重点考生应当选做一定量的习题,一是巩固已学知识,达到熟练掌握;二是提高解题速度,一些考生事后反映题目不是不会做,而是做不完,这与平时训练不够有很大关系。应固定做题时间和题目数量,逐渐增加题量,不要一边做题一边看答案,或者做题时注意力不集中。
另外,建议考生先做客观练习题,通过这种题型把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掌握准确;明辨是习题答案错误,还是相关知识没掌握好。在充分掌握基础知识后再多做主观题,提高综合解题能力。
最后,研究历年考题和选做考前冲刺题。研究历年考题的目的是熟悉其出题方式,题量大小,按规定时间做历年考题,考察自己掌握知识点的熟练度和准确度。考前选做冲刺题也是很重要的,不求最多,但求最精,不要盲目做冲刺题;如果对税法考试的重点不清楚,政策不熟练,则做题毫无意义。转贴于上文库
第十八篇 试论沥青混合料集料离析的控制方法_材料工程论文
摘要:高速公路中沥青路面出现很多破坏,其原因,大多与沥青混合料的集料发生离析有一定的关系。因此,消除集料离析对于保证沥青路面质量,减少路面损害,提高路面的使用寿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施工与管理的状况,提出了沥青混合料集料离析的控制方法。
关键词:沥青路面;集料;离析;控制方法
0引言
沥青混合料集料离析是造成沥青混合料不均匀的重要因素,离析现象经常重复发生,是降低路面使用性能的顽症。沥青混合料发生离析时,粗集料和细集料分别集中于铺筑层的某些位置,使沥青混合料不均匀,混合料的实际级配与设计级配不符;沥青用量与级配不匹配,使粗集料偏多的离析部位压实困难,残留空隙率大而渗水;使细集料偏多的部位表面构造深度不合要求,高温性能下降。不管是粗集料偏多,还是细集料偏多,均导致沥青路面的路用性能和结构性能产生下降,导致路面出现一些早期破坏,缩短路面的使用寿命。
消除集料离析对于路面沥青混合料来说非常重要。消除集料离析既是混合料生产者、摊铺者和路面质量检验者的责任,也是路面机械设计的责任,须多方努力才能消除集料离析。
1集料离析控制方法
1.1堆料
当向沥青拌和场供料时,为保证原材料均匀,需要采用合适的堆料方法。大料堆对大颗粒粒料很敏感。通常供给沥青混合料拌和机的材料是分级堆放的,每一料堆的材料颗粒尺寸比较均匀,可以减少离析现象。但是,如果材料级配的变异性大,材料颗粒尺寸范围较宽,则粗细集料仍可能产生离析。wWw.meiword.cOM为了减轻粗集料的离析,粗集料存放必须分层堆垛,每层设置10~15度倾角,汽车紧密卸料,然后用推土机推平,以减少集料离析。禁止汽车自料堆顶部往下卸料。
1.2拌和时集料离析
在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时,常用间歇式拌和机,此时集料的离析易发生在冷料斗和热料仓。在每一个冷料斗中都放一种单粒级的集料时,不会产生明显的离析现象,但在同一冷料斗中包含几个不同尺寸的集料时,会产生较显着的离析现象,如0-5mm石屑。热料仓中贮存不同尺寸的集料时会产生离析,即使粒径较细的0~5mm或0~3mm料,粉料易与细集料分离,很细的粉料可能停留在仓壁上,大量粉尘块可能破成松散状并喂入称料斗,形成一批离析的未裹覆沥青的极细料,且难于拌和均匀。
1.3储料仓
在沥青混合料拌和楼,离析最敏感的区域是聚料斗和贮料仓。往贮料仓中放料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贮料仓上面的投料斗投料,另一方式是通过贮料仓顶部旋转式斜槽投料。这两种方式都能将混合料均匀地投入贮料仓。通过旋转斜槽投料要确保以下两点:1)旋转斜槽实际上确实在旋转;2)材料从斜槽下落时直接向下。斜槽的垂直下料部分应有足够的长度,能迫使材料直接下卸而没有任何横向流动。应经常观测投入贮料仓的混合料是否有离析现象。如果斜槽已旧且末端已磨耗出孔,就可能产生明显的离析。使用投料斗装置时要注意:1)料斗的容量不宜太小。2)应在料斗的中心装料。3)材料应该直接进入料斗中(无水平运动)。4)投料斗应被装料到最大容量并有一个相对大直径的开启门,以保证快速将混合料投入贮料仓中。5)投料斗不应该完全卸空。调整料门的开启时间,使一个投料过程完成后在料斗中保存有少量(约15~20mm高)材料。6)不要使材料的水平面常接近料斗顶部。
1.4从贮料仓中卸料
如果贮料仓是均匀填满的,从料仓中卸下热拌沥青混凝土没有什么问题。对于多数非间断级配沥青混凝土,可以卸空贮料仓而不发生任何明显离析。但是,使用间断级配材料时,贮料仓中堆料的表面仍不允许低于锥体部分。此外,经常让锥体中的料卸空会加速锥体磨损。
从料仓门快速卸料有助于消除运输卡车中的离析。材料流入卡车车厢时混合料的滚动作用越小,离析程度越低。
1.5卡车装料和卸料
卡车在贮料仓下面快速装料时,在整个装料过程中,卡车司机常常不愿意移车,如果混合料对离析敏感,较大碎石将滚到卡车前部、后部和两侧,卡车卸料时开始卸下的料和最后卸下的料都是粗粒料,然后两侧的粗粒料被卸入摊铺机受料斗的两块侧板上。这种加料结果使每车料铺的面积中有一片粗料。
正确的装料方法为:分三个不同位置往卡车中装料,第一次装料靠近车厢的前部,第二次装料靠近后部车厢门,第三次料装在中间,这样可以消除卡车中离析现象。
当卡车将料卸入摊铺机受料斗时,要尽量使混合料整体卸落,而不是逐渐卸混合料入受料斗。为此,车厢底板需要处于良好启闭状态并涂润滑剂,使全部混合料同时向后滑。为了进一步保证混合料整体卸落,车厢应升高到一个大而安全的角度。快速卸料可预防粗料集中在摊铺机受料斗两侧板的外边部。多数高速公路施工现场都有粗料集中在摊铺机受料斗两侧板外边部的情况。
1.6摊铺机
即使通过冷料仓、拌和机和贮料仓成功地生产了沥青混合料,均匀地装到卡车内,并整体式卸入摊铺机受料斗,在摊铺机内仍可能发生离析。如摊铺机操作不合适,能够产生不同程度的离析。在摊铺机内发生离析时,建议考虑下列原因和措施:
1)在每辆卡车卸料之间,不要完全用完受料斗中的混合料,留少部分混合料在受料斗内。一般受料斗两侧的混合料含粗粒料多,另一辆卡车立即向受料斗卸料后,与受料斗中剩余的粗粒料多的混合料一起输送到后面分料室,螺旋分料器布料过程中可使新旧混合料较好拌和。
2)尽可能减少将侧板翻起的次数,仅在需要将受料斗中的混合料弄平时,才将受料斗的两块侧板翻起。翻起侧板可以消除两侧材料堆积过多现象,从而可以减少往后输料时发生的滚动现象。
3)卡车翻起车厢向受料斗卸料,混合料从卡车下面运送出去,将滚动减到最小,使受料斗中尽可能装满料。
4)尽可能宽地打开受料斗的后门,以保证分料室中料饱满。如分料室中混合料不足,细料将直接落在地面上,而粗料被分布到两侧。
5)尽可能连续摊铺混合料,只有在必要时才可停顿和重新启动。调整摊铺机的速度,使摊铺机的产量与拌和机的产量相平衡。
6)分料器连续运转。调整分料器的速度,使出料连续而缓慢。如分料器运转不连续,混合料会在摊铺机内产生显着离析。
7)如果分料器转得太快,中间将会缺料,通常会产生一粗料带。安装挡板后,分料器将混合料均匀地送到中心。
8)如摊铺机分料器的外边原材料不够,在粗粒料滚动到外侧时,可能沿外侧产生粗料带。
1.7混合料设计
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对消除离析是重要的。按连续级配均匀设计的混合料通常离析程度较低,间断级配混合料是通常离析程度较高。
间断级配混合料(如a)较早成功地用于英国和整个欧洲。但是,这些混合料中常有较多填料或有纤维或聚合物,能用较多沥青而使混合料中沥青膜较厚。沥青膜厚度增加使颗粒与颗粒接触处湿润,可以减少或消除离析。
2结语
由上述可知,沥青混合料发生离析的原因有很多,存在于从设计到施工的各个环节。因此,因此,消除集料离析从而对于保证沥青路面质量,减少路面损害,提高路面的使用寿命就应该重视各个环节,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控制工作。
第十九篇 高铁工程沉降测量方法与数据处理研究_交通运输论文
引言
高铁客运专线无碴轨道对工程的工后沉降要求严、标准高,要求线下工程工后沉降和差异沉降必须满足铺设无碴轨道的需要,工后沉降的预测是以施工中的沉降变形观测数据为基础,通过统计拟合来实现的。而沉降观测及其评估作为沉降控制的核心和关键,是判定线下工程工后沉降是否达到设计预期值的唯一依据,也是决定无碴轨道铺设时间的关键。
为加强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的管理,保证顺利、有效地完成施工期的沉降变形观测工作,准确预测线下工程的工后沉降量,确保工程质量,依据《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指南》、《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20xx】189号)、《大西客专(原平至西安段)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方案》等标准制定本测量与数据处理方法。
1 概述
大同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大西高铁)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线路北起山西省大同市,自北向南贯穿山西省中部,向南经山西省朔州市、忻州市、太原市、晋中市、临汾市、运城市,在山西永济市跨黄河进入陕西省渭南市,经临潼至西安。
运城至西安段客运专线,东起山西省运城市,向西于永济跨越黄河天堑,经大荔、渭南等县市分别跨越洛河、渭河,西至西北门户西安市。正线长度211.07km(运城北站至西安北站中心),线路行经晋、陕两省的晋南地区与关中平原东部。本项目北端与南同蒲通道相连接,向北可经太原直达首都及华北地区,西端通过西安枢纽直达西南、西北(川、渝、兰州)腹地。www.meiword.com是西安-太原-大同快速铁路通道的组成部分。
2沉降观测的内容及要求
2.1沉降观测的内容
2.1.1路基
1)路堤:根据不同的路基高度和地基条件,路基沉降观测的主要内容有:路基面沉降观测;路基基底沉降观测;路基两侧路肩沉降观测;路基两侧坡脚沉降观测。
2)路堑:根据不同的路基高度和地基条件,路基沉降观测的主要内容有:路基面的沉降观测;路基基底沉降观测;路基两侧路肩的沉降观测。
2.1.2过渡段
根据过渡段的设计形式,沉降观测的主要内容有:路桥过渡段沉降观测;路堤与涵洞过渡段沉降观测;路堤与路堑过渡段沉降观测。
2.1.2桥涵
1)桥梁:根据不同的桥梁高度和地基条件,桥梁沉降观测的主要内容有:承台的沉降变形观测;墩身沉降变形观测。
2)徐变:预应力混凝土梁的徐变上拱变形沉降观测。
3)涵洞:根据涵洞的设计形式,沉降观测的主要内容有:涵洞自身的沉降观测外,涵洞顶填土的沉降观测。
2.2沉降观测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变形测量精度要求见表2-1[4],沉降观测网主要技术要求见表2-2[3]。
表2-1沉降观测精度
tab.2-1 settlement observation accuracy
垂直位移测量
变形观测点的高程中误差/mm
±0.5 相邻变形观测点的高程中误差/mm
±0.3
表2-2沉降变形观测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tab.2-2 requirements of the settlement observation network
等级 相邻基准点高差中误差/mm 每站高差中误差/mm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 监测已测高差较差/mm
二等 1.0 0.3
3观测点布置
3.1路基观测断面的布置原则
一般情况下沿线路方向间隔不大于50m布设一个观测断面,地基条件复杂、地形起伏大应适当加密,25m布设一个断面。一个沉降观测单元(连续路基沉降观测区段为一个单元)应不少于2个观测断面。
3.2过渡段观测断面的布置原则
每个路桥过渡段设置3个观测断面,分别设置于与桥台连接处、距离桥台5~10m、20~30m处;每个路涵过渡段路基设置6个观测断面,分别设置于涵洞与路基交界处、距离涵洞5~10m处,距离涵洞10~20m处;路堤与路堑过渡段分别在距离填挖分界点5~10m处设置路堤、路堑观测断面各一处。
转贴于上文库 www.3wk.net3.3桥涵观测点的布置原则1)岩石地基、嵌岩桩基础的桥涵基础沉降可选择典型墩(台)、涵进行观测;对原材料变化不大、预制工艺稳定、批量生产的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徐变变形观测可每30孔选择i孔进行;其余桥梁变形观测应逐跨、逐墩(台)布置测点,涵洞应逐个布置。
2)桥梁墩台观测点布置可在墩顶、墩身或承台上布置,每个墩台的测点总数不应少于4个。
4沉降观测方案设计
4.1路基沉降观测
4.1.1沉降观测元件的埋设
观测元件除沉降观测桩外,均应在地基加固完成后,路基填筑施工前埋设。采用 100mm×100mm×1100mm规格的c15混凝土预制桩,埋入钢筋原长不小于40cm,直径不小于20mm,底部做成带弯钩状,露出混凝土面5mm打磨成半球状表面作好防锈处理。路基面观测桩一般设在距左右线路中心3.2m基床底层顶面,埋设规格见图4-1。沉降板由底钢板(50cm×50cm,厚1cm)、金属测杆(φ40mm厚壁镀锌铁管)及保护套管(直径不小于φ75mm、壁厚不小于4mm的硬pvc管)组成。
图4-1 路基面沉降观测桩参考图(单位:mm)
fig.4-1 subgrade settlement observation pile reference surface (unit: mm)
4.1.2监测方法及要求
观测频次要求见表4-1要求。
表4-1 路基沉降观测频次
tab.4-1 frequency of settlement observation to the road
观测阶段 观测频次
填筑或堆载 一般 1次/天
沉降量突变 2~3次/天
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 1次/3天
堆载预压或
路基施工完毕 第1个月 1次/周
第2、3个月 1次/10天
3个月以后 1次/2周
6个月以后 1次/月
冬季:冻结期与冻融期 观测频次比平常期增加一倍
无碴轨道铺设后 第1个月 1次/2周
第2、3个月 1次/月
3~12个月 1次/3月
4.2过渡段沉降观测
分别在路桥、路涵过渡段的结构物起点、距结构物起点5~10m处、20~30m处、50m处各设一个观测断面。路堤和路堑过渡段在分界处设路基面观测断面,每观测断面设3个观测桩。沉降观测的频次按路基沉降观测频次进行。
4.3桥涵沉降变形观测
1)桥梁墩台沉降观测点可在墩身或承台上布置,每个墩台身及承台两侧对称布置2个观测点,涵洞沉降观测点设在涵洞边墙两侧帽石上,每个涵洞测点数8个。参见图4-2[10]
a. bridge piers b. culvert
图4-2 沉降观测点布设示意图
fig.4-2 schematic of settlement observation points
2)预应力混凝土梁徐变上拱变形观测点设置在箱梁四个支点和跨中截面两侧腹板梁顶处,每孔梁的测点数应不少于6个。
4.4技术要求
依据水准测量规范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本次水准测量外业观测采用瑞士生产的莱卡dna型电子水准仪及配套一对因瓦条形码水准尺进行测量。仪器标称精度为每公里观测高差中误差0.3mm。仪器使用前须经仪器检定部门鉴定合格。沉降观测采用二等水准测量,观测精度不低于1mm,读数取位至0.1mm。
4.5作业方法
二等水准测量采用单路线往返观测,且测站数为偶数,水准测量观测程序是:
往测观测顺序是:前视基本分划——后视基本分划——后视辅助分划——前视辅助分划
返测时,观测顺序与往测时相反,是“后前前后”[9]。
5 观测资料的整理
1)沉降观测资料表格
沉降观测资料表格有:工点沉降观测断面、点布置表;沉降板观测资料汇总表;路基面沉降观测资料汇总表;剖面沉降管测试资料汇总表;桥梁墩台沉降观测汇总表;涵洞沉降观测汇总表;桥梁梁部徐变观测汇总表[11]。
2)观测点的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布置图,控制点平面布置图。
3)标石、标志规格及埋设图,仪器检测及校正资料。
4)观测记录本(簿)。
5)平差计算、成果质量评定资料及测量成果表。
6)沉降变形过程及变形图表。
7)沉降变形评估成果资料。
6沉降观测结果的与评估
6.1路基
路基沉降在荷载保持稳定条件下的地基沉降可用下列两种曲线来拟合:
双曲线:
指数曲线:
检验监测数据与拟合的沉降双曲线之间趋势的符合性。当两者之间的相关关系r,满足相关系数r 0.92时为“优”。当间隔不少于3个月的两次预测最终沉降的差值不应大于8mm,认为预测转贴于上文库 www.3wk.net的稳定性达到了“优”。当预测的时间满足条件 时,预测才是准确的。
式中:s(t):预测时的沉降观测值;
s(t=∞):时间t时预测的最终沉降值
6.2过渡段
过渡段工后沉降的评估应沿线路方向考虑各观测断面和各种结构物之间的关系综合进行。对线路不同下部基础结构物之间以及不同地基条件或不同地基处理方法之间形成的各种过渡段,应重点评估其差异沉降。过渡段不同结构物间的预测差异沉降不应大于5mm,预测沉降引起沿线路方向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0。
6.3桥涵
1)桥涵基础沉降评估应采用曲线回归法。对于预制梁桥,基础沉降应按墩台混凝土施工后、架梁前、后三阶段进行;对于原位施工的桥梁及涵洞,基础沉降应根据实际施工状态及荷载变化情况,划分多个阶段。
①根据桥涵实际荷载情况及观测数据,应作多个阶段的回归及预测,综合确定沉降变形的趋势,曲线回归的相关系数应不低于0.92。首次回归时,观测期不应少于桥涵主体工程完工后3个月,对于岩石地基等良好地质的桥涵不应少于30天。
②利用两次回归结果预测的最终沉降的差值不应大于8mm。两次预测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3个月,对于岩石地基等良好地质的桥涵不应少于30天。
③桥梁主体结构完工至无碴轨道铺设前,沉降预测的时间应满足以下条件:
式中:s(t):预测时的沉降观测值;
s(t=∞):时间t时预测的最终沉降值
2)设计预测的总沉降量与通过实测资料预测的总沉降量之差不宜大于10mm。
3)处于岩石地基等良好地质的桥涵,当墩台沉降值趋于稳定且沉降总量不大于5mm时,可判定沉降满足无碴轨道铺设条件。
6.4预应力混凝土桥梁
预应力混凝土桥梁上部结构的变形要求:
1)终张拉完成时,梁体跨中弹性变形不宜大于设计值的1.05倍;
2)扣除各项弹性变形,终张拉2个月后,跨中徐变上拱:l 50m时,不应大于7mm;l 50m时,不应大于l/5000或20 mm。
3)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根据梁体变形的实测结果,确定梁体的实际弹性变形计徐变变形系数,并按下式估算无碴轨道的最早铺设时间t:
式中:
φ(∞)-根据实测结果确定的混凝土徐变系数终极值;
φ(t)-根据实测结果确定的铺设无碴轨道时混凝土徐变系数;
―实测梁体终张拉后的弹性变形;
―l 50m时为10mm,l 50m时为l/5000或20mm。
4)预测的涵洞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15mm。
7结论
安全是铁路永恒的主题,我国客运专线建设由于地质条件复杂,面临的问题较多,尤其是如何有效预测工后沉降长期困扰着工程界。因此,科学、有效地和预测线下工程工后沉降量是无碴轨道铺设的关键环节。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在未来的五年内还将继续在高速铁路建设上会持续加大比重。为了确保高速铁路的运行安全,沉降观测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的沉降观测技术基本发育成熟,但是尚有不足之处,这就需要我们测量人员不断改革,技术创新,并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理论技术,总结经验教训,以完善自我。转贴于上文库 www.3wk.net
第二十篇 数控机床故障诊断及排除方法_机械工程论文
【摘要】数控机床是一种高效的自动化机床,涵盖了计算机技术、自动化技术、伺服驱动、精密测量和传感器技术等各个领域的新的技术成果,是一门新兴数字程序控制机床。
【关键词】数控机床;故障;排除方法;
不同的数控机床,其结构和性能有很大的区别,但在故障诊断上有它的共性。通过对这些共性的得出一些对数控机床故障诊断原则、方法及故障排除方法。以下逐一介绍:
一、 数控机床故障诊断原则
1. 先外部后内部
数控机床是机械、液压、电气一体化的机床,所以故障的发生必然要从这三者之间综合反映出来。所以要求维修人员掌握先外部后内部的原则,即当数控机床发生故障后,维修人员应采用望、闻、听、问等方法,由外向里逐一进行检查。
例1:一数控车床刚投入使用的时候,在系统断电后重新启动时,必须要返回到参考点。即当用手动方式将各轴移到非干涉区外后,再使各轴返回参考点。否则,可能发生撞车事故。所以,每天加工完后,最好把机床的轴移到安全位置。此时再操作或断电后就不会出现问题。
外部硬件操作引起的故障是数控修理中的常见故障。WWw.meiword.cOM一般都是由于检测开关、液压系统、气动系统、电气执行元件、机械装置出现问题引起的。这类故障有些可以通过信息查找故障原因。对一般的数控系统来讲都有故障诊断功能或信息。维修人员可利用这些信息手段缩小诊断范围。而有些故障虽有信息显示,但并不能反映故障的真实原因。这时需根据信息和故障现象来解决。
例如:台立式加工中心采用fanuc-om控制系统。机床在自动方式下执行到x轴快速移动时就出现414#和410#。此是速度控制off和x轴伺服驱动异常。由于此故障出现后能通过重新启动消除,但每执行到x轴快速移动时就。经查该伺服电机电源线插头因电弧爬行而引起相间短路,经修整后此故障排除。
2. 先机械后电气
由于数控机床是一种自动化程度高,技术复杂的先进机械加工设备。机械故障较易发现,而系统故障诊断难度要大一些。
3. 先静后动
维修人员要做到先静后动,不可盲目动手,应先询问操作人员故障发生的过程及状态,查看说明书、资料后方可动手查找故障原因,继而排除故障,
4. 先公用后专用
公用性问题会影响到全局,而专用性问题只影响局部。
5. 先简单后复杂
当出现多种故障相互交织掩盖、一时无从下手时,应先解决容易的问题,后解决较大的问题。常常在解决简单的故障的过程中,难度大的问题也可能变的容易,理清思路,将难度较大的变得容易一些。
6. 先一般后特殊
在排除某一故障时,要先考虑最常见的可能原因,然后再很少发生的特殊原因。
二、 数控系统自诊断技术及故障排除方法
所谓系统诊断技术,就是利用数控装置中的计算机及相关运行诊断软件进行各种测试。
1. 自诊断技术
1) 开机自诊断:数控系统通电后,设备内部诊断软件会自动对系统中各种元件如cpu、ram及各应用软件进行逐一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显示出来,如检测发现问题,系统会显示信息或发出。开机自诊断通常会在开机一分钟之内完成。
有时开机诊断会将故障原因定位到电路板或模块上,但也经常仅将故障原因定位在某一范围内,这时维修人员需查找相关维修手册根据提示找到真正故障原因并加以排除。
2) 运行自诊断:运行自诊断也称在线自诊断,是指数控系统正常工作时,运行内部诊断程序,对系统本身、plc、位置伺服单元以及与数控装置相连的其它外部装置进行自动测试、检查,并显示有关信息,这种诊断一般会在系统工作时反复进行。
3) 脱机诊断:当系统出现故障时,首先停机,然后使用随机的专用诊断纸带对系统进行脱机诊断。诊断时先要将纸带上的程序读入ram系统中,计算机运行程序进行诊断,从而判定故障部位,这种诊断在早期的数控系统中应用较多。
2. 人工诊断技术
数控系统的故障种类很多,而自诊断往往不能对系统的所有部件进行测试,也不能将故障原因定位到具体确定的元器件上,这时要迅速查明原因就需要采用人工诊断方法。人工诊断方法有很多种,最常用的有:功能程序测试法、参数检查法、备件置换法、直观法、原理法等,现简介如下: 1) 功能程序测试法:这种方法将数控系统中的g、m、s、t、功能的全部指令编成一个测试程序,穿成纸带或存储到软盘上在进行诊断时运行这个程序,可快速判定哪个功能出现问题,这种方法一般在机床出现随机性故障时使用,也可用于设备闲置时间较长重新投入使用时测试用。
2) 参数检查法:一般系统的参数是存放在ram中的,一旦出现干扰或其它原因会造成参数丢失或混乱,从而使系统不能正常工作,这时应根据故障特征,检查和核对有关参数,在排除某些故障时,有时还需对某些参数进行调整。
3) 备件置换法:是将系统中型号完全相同的电路板、模块、集成电路或其它零部件进行互相交换比较,或利用备用的元器件替换有疑点的部件,从而快速有效地确定故障部位。
4) 直观法:直观法是利用维修中常用的“先外后内”的原则,利用观察零部件的工作状态、听声音、摸发热等方法,进行逐个检查,如利用视觉可观察内部器件或外部连接的形状上的变化;利用听觉可查寻器件发出的异常声音;利用嗅觉或触觉可查寻过载、高温等现象;等等。
5) 原理法:当采用其它检查方法难以奏效时,可以从电路基本原理出发,一步一步用万用表、逻辑表、示波器等工具对测点进行检查对照,最终查明故障原因。
3. 高级诊断技术
1) 在高级诊断中,常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2) 自修复诊断:自修复诊断一般是指在系统内设置不参与运行的备用模块。自修复程序在控制系统每次开机运行,当发现某模块有问题时,系统会把故障信息显示在屏幕上,同时自动查寻备用模块,故障模块的工作即被备用模块取代,维修人员可根据提示更换下一故障模块。自修复诊断方法需要较多的备用模块,这会使系统体积增大,价格提高。
3) 诊断指导专家系统:近年来,随着图像识别、声音识别、自动翻译和智能工业机器人等技术的发展,这些技术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数控机床上。诊断专家系统以专家知识、经验为基础,自动模仿专家利用知识解决复杂问题的思维活动,这就使普通工作人员同样能对故障做出具有专家级水平的诊断结论。
例如:日本的fanuc系统的诊断指导专家系统是由知识库、推理计算机和人工控制器组成。知识库内存储了专家、故障判断和如何消除故障的经验知识。这些知识用于读出数控系统的状态信息,通过人工控制器,编程员可用简捷的记述把专家的知识编成程序,并把程序变成知识库目标形式,再存储到知识库中。推理机通过运行程序进行推理,操作者也可通过显示单位,用简单的人机对话的方式选择故障状态,必要时回答系统的提问,以补充为得出结论所需的其它信息。
4) 通讯诊断系统:该诊断方法又称海外诊断,是由维修站通过电话线路,甚至国际电话系统向用户设备发送诊断程序所进行的一种遥控诊断。通讯诊断系统除可用于故障发生后的诊断外,还可以为用户作定期的预防性诊断,设备生产厂家的维修工不必亲临现场,只需按预定的时间对机床进行系列试运行检查,在维修站诊断数据,即可发现可能存在的故障隐患。
【参考文献】
[1] 周兰 陈少艾.数控机床故障诊断与维修[m].:邮电出版社,20xx..
[2] 杨中力.数控机床故障诊断与维修[m].大连:大连理工出版社,20xx..
[3] 王侃夫.数控机床故障诊断及维护[m].:机械工业出版社,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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